村幹部工資落實情況

來源:文萃谷 2W

妥善地解決好村幹部的工資待遇問題,是保證村級班子相對穩定、作用有效發揮和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夯實基層政權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按照“激勵公平、按績取酬”的原則,把村幹部工資報酬與工作實績掛鈎,在規定的工資標準基礎上,實行由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和獎勵工資等構成的結構工資制,按照各自制定的辦法進行兑現。進一步建立健全村幹部工資保障機制,更好地調動廣大村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村幹部工資落實情況

一是要健全激勵機制。必須在繼承以往好的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適應新時期農村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三個體系”建設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村的類別、工資標準、工資結構等進行規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機制。要認真全面落實村務公開制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村幹部考勤制度和村幹部述職、民主評議村幹部等相關管理制度,將民主評議村幹部的結果與其工資獎金福利掛鈎,強化村幹部的管理。繼續推行村級工作任務目標管理,把考核結果作為村幹部兑現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真

正達到“以績定酬、績優薪優”。

三是要不斷增強村級集體經濟實力。一方面要督促各村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壓縮一切可以壓縮的開支,防止產生新的不良債務;另一方面要立足資源優勢,發展多種經營,促進農民增收和集體經濟發展。要積極圍繞產業化經營扶持發展各類村級服務組織,在為羣眾提供服務的同時,為集體創造一定的經濟收入;要積極興辦一些農產品加工項目和工副業項目,大力培育集體經濟新的`增長點;要學會依法經營集體土地,走以地生財的路子,實現土地使用權的有償流轉,增加集體收入,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米林縣丹娘鄉在圓滿完成第七屆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後,進一步規範村幹部的工資待遇

一是規定實行工資定項,標準限額。

村幹部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獎勵工資”三部分構成。基礎工資主要根據村人口數量、村域面積等因素確定;績效工資主要根據村幹部全年各項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來確定;獎勵工資主要根據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來確定。 村幹部平均工資原則上按當地勞均收入水平確定。村非主職幹部的工資待遇原則上應達到主職幹部工資標準的70%——80%;村幹部兼任村內其他幹部職務,不論兼

職多少、大小,兼職工資總額均不得超過主職幹部工資標準的15%。

二是規定實行獎懲掛鈎,鼓勵發展。村幹部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原則上按6:4的比例確定。對那些村集體有經營性收入的村,允許發放“獎勵工資”,獎勵工資標準根據當年村集體經營性收入狀況,從盈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盈利5——10萬元的,獎勵工資可按6%提取;盈利10萬元以上的,獎勵工資可按10%提取;獎勵工資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是規定實行財政保障,逐年增長。村幹部工資實行財政統籌。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由縣財政撥付專項資金列支,獎勵工資在村集體盈利中列支。縣委、縣政府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村幹部工資進行適時調整,鄉鎮每年也應根據實際情況預算部分經費,用於提高村幹部工資待遇,建立村幹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力爭使村幹部結構工資總額與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勞均收入水平相適應。

同時,規定全面加強對村幹部工資待遇的監督管理,確保規範村幹部工資的規定得到順利實施,取得最佳效果。一是推行村民代表民主評議制度。對每個村幹部工資待遇的具體執行標準,要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並討論議定,嚴禁村幹部自定工資,

濫發獎金。

二是推行村幹部工資公示制度。利用材務公開欄,每年對村幹部工資情況進行公示,全面接受羣眾監督,廣泛聽取羣眾意見。

三是推行黨委政府考核審議制度。鄉鎮黨委政府每年底要組織專班,對村幹部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在此基礎上,召開專題會議集中審定村幹部工資。

四是推行村幹部工資集中統一發放制度。村幹部工資由鄉鎮財政所集中統一發放,分上、下半年兩次兑付。

五是推行獎勵工資一票否決制度。出現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黨風廉政建議、農民負擔等一票否決事項的,村幹部當年不得發放獎勵工資。

六是推行主管部門全面監管制度。縣鄉財政、經管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職能作用,加強對各鄉鎮規範村幹部工資待遇情況的工作指導。

通過實施規範村幹部工資待遇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穩定和激勵了村幹部隊伍,充分調動了廣大基層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了村幹部的吸引力,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黨員幹部後繼乏人問

題;加強了村幹部隊伍教育管理和村級組織規範化建設,切實提高了村級工作水平,全面加強了基層政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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