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龍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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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龍族是中國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之一,舊稱"俅人"。分佈於雲南省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獨龍江流域的河谷地帶,位於高黎貢山以西,但當利卡山以東,設立獨龍江鄉,是獨龍族唯一聚居地。那麼,獨龍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獨龍族的風俗習慣,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獨龍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獨龍族的風俗習慣

【黥面遺俗——遠去的黥面遺俗】

文身,古代稱“雕題”、“黥肌”、“黥面”、“繡腳”、“繡面”、“刺墨”、“扎青”等。是用刺、針、刀等尖狀鋭器在皮膚上刻刺花紋或符號,滲入顏色,使之保存終生,永不褪落的身體裝飾方法。它的起源很早,是由原始人在膚體上繪畫以為裝飾或進行宗教活動的習俗發展而來的。曾廣泛流行於亞洲東南部、大洋洲、中南美洲和非洲的許多原始民族中。至今,這些地區的不少土著民族仍把它視為一種不可替代的裝飾,舉族摯愛不輟。我國的東南、西南地區,古代文身之風也很盛行。直到近現代,在黎、傣、布朗、德昂、獨龍、基諾、佤、怒、景頗、珞巴、高山等民族中,這種習俗還殘留有一定的遺蹟。

獨龍族婦女文身的部位主要側重於臉部,因此常稱之為“畫臉”、“文面”。每當少女長到十二三歲時,便要文面,以象徵成年。施文時,由老年有經驗的婦女先用竹籤蘸鍋煙水在少女臉上畫出圖案,然後用小木棍敲擊荊棘的硬刺或帶針的木棍,使之依圖案刺破皮肉,再將鍋底灰或草汁揉入傷口,脱痂後即成青藍色紋樣。紋樣大致可分兩種:獨龍河中上游地區,多自眉心至鼻樑文刺相連的菱形紋五六個,然後以嘴為中心,向鼻翼的兩側展開,繼續刺聯綴的小菱紋,經雙頰至下頜處匯合,組成一方圈,方圈內豎刺條紋,方圈以上至眼睛的部位橫刺點狀紋。整個圖案就像展翅欲飛的蝴蝶。獨龍河下游地區比較簡單,一般只在下頜處文二三行豎條紋。其他部位不文。

據史籍記載和民間的傳説,獨龍族婦女紋面習俗的由來,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近兩三百年來,藏族土司和傈僳族奴隸主的勢力不斷深入獨龍族地區,對獨龍族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榨。特別是藏族察瓦龍土司,每年都要向獨龍族人民強收名目繁多的貢賦,甚至連嘴、耳、鼻、頭髮都要徵税。如繳納不起,便強擄婦女到藏族地區為奴。特別是年輕、漂亮的獨龍族婦女,常常面臨着被擄走他鄉的危險。在這種特殊的社會歷史環境中,獨龍族婦女為了免遭擄掠,逃避土司的蹂躪與踐踏,只好採取一種消極的自救辦法:用鍋煙子塗抹臉頰,甚至寧願忍痛把自己的臉染刻成永遠洗不掉的“黛墨青紋”,變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使生人望而生畏,不敢近前。久而久之,形成了紋面的習俗,並一直延續到解放初。所以,紋面在歷史上是獨龍族婦女反抗民族壓迫、求得人身安全的一種消極鬥爭形式。

【刻木記事,結繩計時】

獨龍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新中國成立以前,一直靠刻木記事或傳達信息,用結繩來計算時間。

獨龍族的刻木記事使用廣泛。刻有各種符號的木刻起着與普通文字、文書相同的作用。可記載和傳達土司的命令、民間債務、聘禮清單等。政府(土司)所發的木刻較大,形如木劍,寬20釐米左右,長約七八十釐米。中間略厚,兩側扁平,頂端呈斜尖狀,下端有把。不同的內容要刻不同的缺口或線段、圖形等。如用於傳達土司徵税派款的木刻,左上邊刻一個大缺口,下刻幾個小缺口,就表示要來一個大管事,幾個隨從。右邊刻一個大缺口,兩個小缺口,則表示要求來一個頭人、兩個百姓迎接。木刻下面有時還附帶箭頭、辣子、雞毛等不同的物件,,以表示不同的意思。如箭頭表示很快抵達,辣子表示如不服從必嚴厲制裁,雞毛表示迅速傳遞等。這種木刻一般都由持送木刻的人邊送邊作解釋。

民間使用的木刻較小。常用於記載債務和財禮等事項。如某家祭鬼無牛,從親友家借牛時,須測量和記下牛的大小。具體方法是:先用一竹篾量一下牛的胸圍,然後用拳頭測量竹篾的長度,並將拳頭數對應地刻在一塊木片的兩邊。最後將木片從中間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半。還牛時如法測量,出現差額用糧食找齊,多退少補。然後將木刻投入火中焚燬,絕無紛爭。

結繩計時使用也很廣泛。它是指用一根細麻繩打結計時,每一個結代表一天。如外出辦事,走一天打一個結。回來時則一天解一個結,這樣能準確計算日期和行程。一年一度的年節,是獨龍族人民最歡樂的時刻。但因沒有固定的日期,所以每年都需臨時約定。約定的辦法也多靠結繩來完成。如決定10天以後過節,便準備若干條打有10個結的繩子,送給親友,過一天解一個。待最後一個結解完,便表示節日來臨,大家殺豬宰牛,載歌載舞,歡度新年。

【“路不拾遺,夜不閉户”】

獨龍族地區民風純樸,“路不拾遺、夜不閉户”古風至今猶存。不論何人,路上拾到東西,絕不會據為己有。或就地等候失主回來尋找,或設法打探失主去向,儘量及早物歸原主。人們遠路出門,常將隨身攜帶的糧食分成若干份,沿途掛於樹上或放於巖洞等處,留待回程時食用。過路人無論怎樣飢餓,也絕不會擅自取食。即使衣服等物品,也可隨時隨地放於路邊,只要上壓一塊石頭,就表明是有主之物,別人是不會拾取的。

獨龍人路不拾遺,更從不偷竊。他們的糧倉大都建於房後,甚至離家較遠的山上或地邊。倉門上只橫插竹條或木棍,從無被盜之虞。即使離家外出,房門也是如此簡單處置,絕不會有人私自進入的。

獨龍族的傳統美德還表現在其他許多方面。如一家有事全村幫的團結互助的美德;尊老愛幼、撫貧濟困的美德;禮貌待人、熱情好客的美德,等等。

  獨龍族的婚姻習俗

作為一定社會經濟所反映的婚姻形式來説,獨龍人的婚姻制度也代表着由原始的“羣婚”、“對偶婚”到一夫多妻以及從妻姊妹婚到非等輩婚幾種複雜的形態,這種複雜的婚姻關係也表明了家庭公社解體期的特點,它標誌着家族公社制度的結束和個體家庭的確立。

獨龍族盛行嚴格的氏族外婚制下的家族外婚制,即男子只固定地與舅方家族聯親,並形成較固定的婚姻集團,構成單面循環的婚姻關係,這種婚姻集團的特點是: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或丙家族的女子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絕對不能嫁給乙或丙家族的男子,這種限制是十分嚴格的,除非固定聯親的對方沒有女子或已他遷,否則是絕不會改變的。因此,在這種婚姻集團的形式之下,逐漸形成了較固定的循環的婚姻系統。

此外,還保存着姊妹先後共嫁一夫和兄死弟娶其嫂(反之亦然)的妻姊妹和轉房制,按獨龍人的傳統習慣,即凡屬固定的婚姻集團,某一家所生的幾個姊妹,必須先後共嫁給一個丈夫,獨龍語稱為“安尼南”,意即娶姊妹。他們認為幾個姊妹嫁一夫,可以和睦相處,可以親上加親,而且財產和勞動力都不會外溢,這種婚姻,實際上是沿襲着妻子作為內部財產不得轉嫁給外氏族的古老習慣而保存下來的,這是建立在氏族外婚的基礎上的,因而也是氏族以外羣婚的殘餘。它在獨龍人的婚姻形態方面佔有較大的比重。

多妻及非等輩婚:一夫多妻的現象,在獨龍人的婚姻關係中比例很大,它是作為父權制確立而相應產生的婚姻形式。多妻的原因,一方面顯然是盛行妻姐妹婚的一種轉化形式,比如諸兄弟中大哥死了,其妻轉給二弟,二弟死了,諸嫂一併轉給三弟,甚至也有兒子死如無弟兄,兒媳即可歸公公所有。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購買勞動力為家長服勞役,所以一夫多妻主要是家族長或一些富裕户。獨龍人稱娶妻為“僕瑪旺”,意即買女人。娶妻的聘禮是價錢,這樣女子僅僅被當作一件物品通過一定的價錢被男子買過來,而且被男子當作奴僕看待,這就可以明顯地看出:在父權制確立的時候,男子憑藉着經濟上的主導地位和其他一些為習慣公認的特權,開始在家庭中佔據着支配地位,使婦女屈從在男子的權威之下,形成了男子對女子的壓迫和奴役。一夫多妻制並不是婚姻制度發展的必經階段,它是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種中間的例外的婚姻形態,嚴格説來,它也是羣婚的一種特殊的形式。

在實行固定婚姻集團與多妻的`同時,比較突出的現象是非等輩的婚配。按獨龍人的傳統習慣,只要是在固定結婚集團內的嫁娶,不管是年齡的大小或輩分的長幼,他們並不計較。比如父死了,子可娶父之小妻、子死如無弟兄,公公可納寡媳,有的親姊妹可以分嫁父子,姑母和侄女也可以共嫁一夫,因此,也就有“紅顏嫁老翁,青年娶老妻”的現象,這也是原始羣婚的另一種反映。

以上這些都是獨龍族原始社會末期的狀況。

解放後,人民政府幫助獨龍族人民發展生產,進行經濟建設,改善交通,開闢郵電,把文化、教育、醫療送到獨龍河谷,從根本上改變了獨龍族聚居區的面貌。隨着經濟文化的發展,我國婚姻法在獨龍族地區逐步地得到了貫徹,舊的婚俗有了很大改變。一夫一妻制已經確立,妻姊妹婚,夫兄弟婚,非等輩婚,以及固定的家族外婚制,已經基本廢棄,買賣婚姻的情況也比較少了。

  獨龍族的文面、服飾及居住

紋面是許多原始氏族、部落所共有的一種習慣,並以此作為美的表徵,解放以前,獨龍族還保有這樣的習俗。按傳統的習慣,女子一般在年滿十二、十三歲時,就必須紋面。由於地區和習慣上的不同,紋面形狀的種類差異較大,紋面由有專門技術的婦人進行,紋面時,將三、四根刺紮在一起,在前額、雙頰、鼻子及下顎各部分刺上各種圖案的花紋,然後在刺破的部位塗上鍋煙及藍色料珠研沫混合的油膏,使其浸入皮膚裏面,復原以後,臉上即呈現出藍黑色的花紋,她們以紋面為美觀。南部地區,婦女也有紋面的風俗,但僅在上脣及下顎一小塊,形狀很像男人的鬍鬚。

關於紋面的原因有四個:第一,婦女紋面是一種美的象徵;第二,作為劃分各個氏族、家庭集團的標誌;第三,紋面之後可以避邪;第四,防止察瓦龍藏族土司搶奪獨龍婦女為奴。

獨龍族的男女均散發,前垂齊眉,後披齊肩,左右蓋耳,剪髮系用兩把刀相截。過去男女衣着均為麻布,穿時由左肩掖下抄向胸前,裏右胸,露右臂,用草繩或竹針拴結,披落自如。通常都是白天為衣,夜間做被。男人下着短褲,平時喜佩砍刀和箭包。婦女腰部多系漆染的細藤圈,出門常掛小篾籮,頭部胸前均喜戴車磲料等珠練為飾,男女均赤足。

獨龍人的村寨,大都分佈在獨龍河兩岸的山坡台地上,由於受氣候和耕作土地的影響,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未形成固定的村落。已定居的村寨一般僅為四五户,少則一户,最多也只有十幾户。各村寨之間距離幾十裏,甚至一百多裏。住房有兩種:北部第三行政村以上多是用木椽壘牆,南部全是竹房,無論是木房或竹房都是長方形,建築靠山打樁,屋面一般離地二、三尺高,木房四周以由下而上排列起的椽子為牆,上覆以砍刀劈開的木板或茅草,內鋪木板或編制的竹篾笆。竹房則四周以編制的竹篾笆為牆,上覆草,內鋪竹篾笆,兩種房屋中間,都設有一個或兩個、三個火塘,火塘的排列也有兩種形式:竹篾房內的火塘設在長方形屋子的兩旁,中間為通道,火塘大體上是對稱排列。木楞房無通道,火塘設於房屋的四角。一般是長輩的火塘在上方,晚輩的火塘依次排列在下方,凡已婚的男子即在屋內設一火塘,夫婦二人及其子女便圍火塘而卧,一個火塘便象徵着一個小家庭。竹篾房兩端都設門,架木為梯;木楞房一般只設一道小門,門都面向東方,只能屈身而入,室內無窗,光線極暗,牲畜即飼養在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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