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覺的現實意義散文

來源:文萃谷 3.14W

直覺,超出了視覺的範疇,是用感應,用心靈,用洞察蛛絲馬跡後作出的判斷來描繪的世界。直覺,有時準確,有時也會與事實偏離。有人把這種能力稱為“第六感”。第六感發達的人,往往能夠領略到比別人更多的滋味。

直覺的現實意義散文

不管事物的表相如何紛繁複雜,本質只有一個,所謂“真理是簡單的”。成熟的人,不會輕易被表相所欺騙,而更多的注重實質;就好像一位懂得真愛的人,永遠不會被物質或言語迷惑。

古代哲人莊子就説過,世界上無所謂對錯;站在你的立場上看問題是一個標準,站在我的立場上看問題又是一個標準;那麼,人羣如何融洽相處呢?我想,這就涉及到一個基本底線,那就是:不靠損人利己;現在倡導的最佳模式是“雙贏”,也就是“皆大歡喜”。當然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需要彼此都有一定的修養,都有一定的層次,都有一定的胸懷與智慧。

遇到不守規矩的'人怎麼辦呢?孔子説“以直報怨”,當然這與基督教教的“唾面自乾”、“打左臉伸右臉與之”和佛家的“慈悲無敵人”、“得道無是非”有出入。我想,每個人最基本的生活方式與發展空間是不應被侵犯的吧?如果基督教遇到不準其祈禱者、佛教遇到強迫其還俗者,上述忍讓也就不大適應了吧。

縱觀明爭暗鬥,無外乎源於以下幾點:一,嫉妒。嫉妒是自古以來便有的,也會一直存在下去;你憑什麼比我好,我不服氣,於是開始算計,開始用盡心機傾軋;如此種種,既傷了自己,也對自己的前途沒有實質的補益。還是要看到每個人的優勢為好,所謂“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擁有健康與平靜的生活就是值得滿足的事了,其他的便是“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了吧,即使爭取,也需要用正當的方式,靠心態的扭曲來折磨自己與別人,不太明智。二,別人確實干擾了你。這也要分幾種情況:如果你做的事是正當的,別人的干擾便是無理的,你當然有權利還擊;如果是別人通過努力超過了你,你的失衡便沒有意義了,如果覺得不服氣可以也努力一把,即使不欣賞也不必視作眼中釘為好。三,看不起別人。這一點也無可厚非。比如街上行騙的“乞丐”,或許已經小有積蓄;我們當然可以嗤之以鼻,但也不必上去踢上兩腳,一是犯不着,二是人家也沒惹你,三是和他們計較也降低了你的身份。四,沒有滿足自己的要求。“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放在天下大勢上是對的,放在個人私利上便有狹隘之嫌了。

説遠了。回到直覺。其實生活中,直覺是很重要的:據科學家統計,第一次見一個人,只需要7秒鐘便會決定是否繼續交往下去;愛情上的“一見鍾情”,也是直覺在起作用;至於那個故事--一個人天天與海鷗在一起嬉戲,海鷗會隨意的飛到他的肩上、手上;有一天這個人突然想捉幾隻去出售,結果那些海鷗只高高的盤旋在他的頭頂--也許道出了直覺之於生命的共通性吧。

説這麼多,其實只想表達:直覺是生命的一種能力,能夠影響到人類的生活;而有些時候的直覺也不一定準確,需要用進一步的考察來驗證。不管如何,直覺都在一方面為我們辨別險夷、分出善惡美醜,一方面也提醒我們要對自己的心念、言行負責,不要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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