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對本位文化的意義

來源:文萃谷 3.19W

在一元權威獨尊社會,對現代法治的生存擔憂,並不是沒有道理,多元與包容:法治對本位文化的意義。從社會文化結構分析,法治如果作為社會制度文化構件而獨立存在,它勢必與一元獨尊文化社會的權威體系發生衝突.法治,的確是一個包容性的多元文化社會的制度存在。

法治對本位文化的意義

在探討現代法治的社會生存問題時,我們無奈地發現:依附傳統社會組織文化,意味着對現代文明的背叛。

為何出現此種狀況?蓋因五千年的本位文化,走向了自身的負極。在其正極,它在自然經濟和自然社會的整合上,績效顯明。當世界其餘地區處於分散、孤立狀態,社會初級連帶關係未能形成,社會整合效應微弱的時候,統合下的東方人羣,集體的力量,催生出令人望背的人類初級文明。

物極必反。過分的相信集體的力量,演進到社會權威的一元獨尊。二千年來,在這個社會集體裏,排斥非集體性的勢力,將此作為社會整合的要務。在構建這個集體的指揮系統上,王權絕對化,社會不再有並行的權威;在精神體系上,百家的罷黜,禮教取得了超越一切的地位。因此,這個集體總體上只有一個英明偉大的王,一種無以二解的禮。民眾成為匍匐其下的存在。沒人再可比王更聰明、再可公然逾越禮。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數以萬萬計的頭腦,成為了虛設。不再有好奇、獨立的思想,世界已經被固化、被解釋。不再有創造的活力,無以發育追尋事理的科學。這樣的機理,人民發達了服從的智慧,在其它方面,日漸傻瓜化,法學論文《多元與包容:法治對本位文化的`意義》。

一元獨尊的社會權威,導致人民人格喪失。人們不得不去歌贊古今不同形式的王和禮。誠實因而不再是社會美德,日漸發生道德的淪喪。不可獨立的人,除了對王和小王的敬畏,亦不再親近神靈,甚至將此視為荒唐。靈魂失落,人羣分出敵我、階級,同族相殘,不覺其恥,為神光普照民族不可理喻。人的不平等被文化繩索固定,公平成為不可能。無以發育個人的權利。個體普遍萎滅,集體終於變為病夫。

在一元獨尊文化下,制度畸化亦十分顯明,社會容不下獨立司法權威,它甚至也容不下一個獨立的輿論體系。

我們就是在這樣一塊現實的土地,試圖通過法治邁進現代文明。它要嶄新昭示的,是獨立人的權利、合理設立的社會權威,從而煥發人的創造力,實現集體的重生。這是本位文化下,推進法治的意義所在。

須迅急作為的,是進行文化的改造或者換乘。包容性的多元文化社會的積極構造,社會精神和權威的雙重重置,平等博愛和現代法治的兩造並進,是對既往文化的矯正,是拯救東亞母親的方術,是救治億萬萎弱同胞的良藥,是現代社會的新新人類-法律家,從人類文明的雪山之巔為母親和同胞採來的救命靈芝。

巨大的任務,讓法律家的心靈不免為此震顫,不得不為生長在這個鉅變時代而驚奇。法律家同盟,一個自由心靈的同盟,將與其他自由心靈匯合,作為一元獨尊文化的歷史終結者,為未來而生,為未來準備:將用嶄新的偉大的法典,構築人民權利的長城,使其成為民族歷史上永不消失的巍峨景觀;正義女神雅斯托莉雅,在獨立司法體系建構完畢後,亦將翩然而至。

一種多元文化社會下的自主生存,是人民的夢想。它需要變為現實。

多元與包容:法治對本位文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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