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雙方合同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2.12W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説,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

租賃雙方合同注意事項

步驟/方法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你與屋主簽訂租賃合同時很多細節需要注意。

租賃雙方合同注意事項 [篇2]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儘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一、 房屋租賃合同之出租人的基本情況

1、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先審查房屋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等。

2、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等相關證件;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二、 房屋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房屋,應支付給出租方超過租賃期限使用的租金。

三、 房屋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實行按月支付制。

2、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調整,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漲租金。

四、 房屋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 房屋租賃合同之配套設施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租賃是否包括房屋內的現有配套設備如沙發、傢俱等進行明確約定。雙方應明確約定,租賃房屋所包括的相關配套設備,建議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檢查配套設施是否可以使用,並在雙方交接時進行清點。

六、 房屋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經過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承租房

屋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 房屋租賃合同之裝修條款

1、 明確約定裝修條款,經過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同意,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屋進行裝飾裝修,但是裝修不得改變房屋原來的結構。

2、明確約定租賃期滿時裝修附加部分的歸屬,在合同終止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保留返還時的現狀,不能拆除的,可以折價歸出租方,但給房屋造成損失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給予出租方一定補償。

八、 房屋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及配套設施,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的各項配套設施,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九、 房屋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應確保房屋及相關的配套設施,並負責房屋的安全防範及維護,以保障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房屋。

十、 房屋租賃合同之其他事項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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