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居間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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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居間合作協議

任何一筆款項時,務必要求我方業務人員,提供

居間合作協議(公司) 印有本公司發票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 以確認本

甲方:

乙方:

就乙方提供信息以協助甲方完成■居住/□非居住 物業買賣或租賃居間之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居間基本內容

1、合作的交易性質為: ■ 買賣 □ 租賃

2、出售或出租的以下物業(下稱“該物業”)信息由 甲 方提供

3、購買或承租該物業的以下意向客户(下稱“意向客户”)信息由 乙 方提供:

4、本次交易中,甲方負責向其委託人按按成交標的額1%標準收取佣金,乙方負責向其委託人按成交標的額1%標準收取佣金,作為居間服務費用。

二、 雙方權利與義務

1、 雙方應坦誠合作,不能刻意隱瞞影響本次交易的重要信息,如因一方隱瞞重要信息而導致另一方損失,則過失方應賠償另一方相應損失。

2、雙方應當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除本協議所述信息外,雙方應當儘量提供更多、更詳細的相關信息,以儘量協助甲方促成該物業買賣或租賃交易。

3、 雙方除依據本協議約定收取合作報酬外,不得以服務費、手續費、報酬、回扣、好處費等任何名義向買賣或租賃雙方或任何一方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否則,否則違約方除應當及時將該費用返還買賣或租賃雙方或任何一方外,還需支付居間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等額於一方收取的合作報酬以外的費用。

4、 本次合作中,雙方不存在損害交易雙方或任何一方利益之情形,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均有違約方自行承擔。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與對方提供之客户或業主聯繫或成交,否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或相當於樓價3%的金額作違約金,上述金額應於違約日起10天內支付,否則按每日1%計算滯納金。

5、 甲乙雙方如擅自將上述客户,業主之資料轉交給他人或與第三方合作成交該業務,視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按上述

第四款規定處罰。除了該物業交易以及本次合作事宜自身需求外,甲、乙雙方不得將本次交易以及本次合作的具體事項向第三方透露,並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對方商業信譽或個人名譽的行為。

三、 其他事宜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2、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打印文稿為準,除簽字和電話外手寫部分無效。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公司收到該筆款項。否則,本公司概不負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日 期:

房地產居間合作協議 [篇2]

《合作協議書

甲方:

地址:

傳真電話:

乙方:

地址:

傳真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約定,就乙方轉介客户給甲方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轉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範圍

乙方介紹 項目的意向客户給甲方。

第二條:銷售價格

1、 乙方轉介的意向客户購買甲方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為按建築面積計算,其價格由甲方確定。銷售價格與 銷售部銷售價格及銷售政策一致。甲方確定的商品房價格表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視市場情況,對該商品房價格進行調整,甲方調整的商品房價格必須提前以書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條:合作期限

乙方轉介意向客户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的期限為: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約滿雙方可協商續簽。

第四條:費用負擔

1、乙方由於轉介意向客户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所產生的工作人員其工資、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由於轉介意向客户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所產生的基本推廣費用均由乙方獨自承擔,除一些大型推廣活動除外(如各大酒店產品巡展發佈會,各大商業中心巡展,商業中心門店租賃,各大報媒廣告,電視廣告等)。

第五條:佣金的計算及結算

1、佣金比例:按已簽約合同金額的 作佣金結算。

2、佣金的結算:佣金以月結形式進行結算,甲方在每月與開發商結傭後的一個月內支付佣金給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購房款全部到開發商賬户後,按揭客户以實際到賬金額計提(首付款到賬後計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賬後計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完税發票。

第六條:轉介客户業績的確認

1、乙方必須通過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事先將其介紹的客户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電話、預計抵達的時間等主要資料提供給甲方。乙方沒有事先傳真或書面通知的,不予確認。

2、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達 售樓中心之前,乙方應將客户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電話等主要資料以電話通知甲方,以現場經理簽字確認為準。

3、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業績歸屬以現場首次接待登記購房人(或購房委託人)並由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在雙方合同約定的合作期內,凡經簽字確認並簽約成交的,應視為乙方的業績;雙方以第一時間傳真客户名單相互確定為核定依據。若已簽定購協議的客户在簽訂正式合同時更名,不因更名而影響乙方業績的認定。

第七條:銷售控制

1、銷控由甲方負責。甲方應以傳真或其它形式及時向乙方通報銷售動態。

2、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確認銷控。乙方對其推介的客户應通過傳真或其他書面的形式預留房號。甲方收到乙方的傳真或其他文書後,可預留房及其房號3天。

第八條:房款及相關費用的收取

乙方轉介的意向客户購買甲方銷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收取並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第九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產權人的銷售委託書;

② 本項目銷售所需的相關證照文件(複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銷售價格表;銷售價格和銷售折扣必須和甲方售樓處的價格一致

④本項目銷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積、樓層高度、平面圖、套內設備等物業資料。

2、提供甲方能夠提供的辦理銀行按揭的相關文件(複印件)。

3、負責房屋價款及相關費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條:乙方的責任

1、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工作。

2、在廣告計劃推廣及銷售過程中應如實介紹本項目,不得有違法或虛假、誇大、誤導購房者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的內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作出任何承諾。特殊情況下,如確需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作出修改或補充,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4、執行甲方制定的營銷策略。甲方確定給購房客户的促銷讓利措施,乙方應如實給客户。

5、乙方銷售價格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指定的價格表,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價格下限或高於價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員在代理本項目銷售工作中所發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在代理銷售本項目的過程中,應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確保購房客户的人身財產安全。因乙方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之損害均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代理銷售本項目過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購房客户的購房款項和任何款項。

9、組織和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本項目情況。

10、協助甲方及開發商財務人員催收客户購房款及辦理按揭手續。

11、為甲方保守相關的商業機密。

第十一條:協調

甲乙雙方應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負責本合同履行的協調工作,包括通報情況,簽收、送達文書等。人員名單及具體職責雙方另行協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應付金額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十日,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已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但未到賬的部分在實際到賬之日起15天內甲方應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甲方無權委託銷售本項目而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由此造成乙方無法代理銷售商品房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的相應損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進行轉介意向客户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工作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4、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收取購房客户房款和費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額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定義

1、售出

本合同所謂的售出係指:①產權人或產權人指定者與客户已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辦理銀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時滿足①②兩項的,銀行按揭同時滿足①、③、兩項的,為甲方確認乙方售出本合同約定支付佣金。

2、價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價格表係指由甲方制定並提交乙方執行的記載本項目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文書,乙方不得擅自以低於“價格表”上記載的銷售價格轉介意向客户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條: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及加蓋雙方法人公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3、本合同之附件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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