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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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甲、乙雙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xx縣xx路地塊,xx規字(200x)xx號項目規劃要求範圍,招標文件(200x)xx號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於xx縣xx路地塊,xx規字(200x)xx號項目規劃要求範圍,招標文件(200x)xx號,佔地面積xx畝,經xx縣規劃局批准,預計建設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的商業、住宅,建築密度 %,容積率2.33,綠化率 %。其中4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部分 平方米)由xx村返還出讓金的70%後,建成並裝修達到xx的要求無償返給xx村,並負責辦妥相應的產權手續。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需的土地出讓金及房屋拆遷費用等相關事宜由甲方負責。乙方籌集項目建設、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前期策劃和運

作。 本合作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歸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利潤 萬元,分期付款。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户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4、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並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託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乙方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財務人員、會計、出納由乙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由乙方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後,待甲方前期協調妥善後,移交給乙方。甲方

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託。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該項目獲得XX市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實施時,由於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後果,乙方願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XX萬元;而由於甲方未經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願意賠償給乙方人民幣XX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刻出具給乙方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於乙方順利開展相關工作,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託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2]

房地產項目合作投資開發協議書

甲方: 山東開元舲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張國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投資主體。從事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房屋銷售以及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 出資比例及支付

1、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萬元。甲乙雙方在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2、 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新公司的帳户支付資金。甲方應 年 月 日前將人民幣 萬元支付至公司 帳户;乙方應 年 月 日前將人民幣 萬元支付至公司帳户。

3、以上雙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開發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房屋銷售;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 。

第四條 管理機構設臵

1、公司董事會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名董事,乙方推薦 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 方董事出任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甲方推薦總經理人選;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雙方各指派財務人員

2、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公司有權辭退。

3、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公司因經營房地產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開發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 萬元的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開發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爭取開發項目利益的最大化;

(3)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通過;

(4)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開發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開發項目提供人民幣 萬元的項目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開發項目建設中與對外主要關係的協調,儘可能的取得優惠地價和開發建設的優惠政策,謀求合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3)與甲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通過;

(4)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四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對非違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進行賠償。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全面的履行各自的義務,非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由臨沂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補充協議另行協商確定,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於深圳市**區**路的“****”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於:深圳市**區**路,項目暫定名為:****(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於**區**路的********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並在銷售獲利後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商用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合作模式: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確定。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後,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萬元成立項目公司,並保證設立後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後,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説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後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後,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4]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概況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大河糧站房地產開發建設, 項目地址: 佔地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本次合作模式為資產置換模式,甲方以南江縣大河鎮大 河糧油購銷公司土地共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共計 元作為本次項目置換房屋,待乙方規劃設計完成後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額,具體如附件2。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同為

本項目建設的初期合同,到項目可以開工建設時再簽訂正式合同,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本項目前期的規劃、設計及相關事項,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及銷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公關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向乙方提供項目活動所必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證、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開發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老百姓的拆遷,項目開發必須的土地、建設手續,協調周邊相鄰關係)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乙方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圍中標。

4.2、乙方責任:

4.1.6、承擔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持。

4.2.2、負責辦理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證與承諾

5.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雙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5.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兩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兩年年後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乙方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

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七、違約責任

7.1、因本協議是在項目開發前期簽訂的(未立項,未規劃,未設計及其他相關手續)所以若單方違約,須承擔此次項目另一方開支費用的四倍。

7.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八、適用法律

8.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5]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適用於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佈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

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税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税收的繳納按税法和税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户。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傢俱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後,按確權的建築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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