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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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於深圳市**區**路的“****”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於:深圳市**區**路,項目暫定名為:****(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於**區**路的********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並在銷售獲利後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商用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合作模式: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確定。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後,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萬元成立項目公司,並保證設立後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後,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説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後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後,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

8、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項目公司在經營管理本項目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後,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四、收益分配:

1、本項目完成後,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後,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約定: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在本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並符合開工條件後,本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並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項目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後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並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後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生效、修改及終止: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後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後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 [篇2]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甲、乙雙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xx縣xx路地塊,xx規字(200x)xx號項目規劃要求範圍,招標文件(200x)xx號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於xx縣xx路地塊,xx規字(200x)xx號項目規劃要求範圍,招標文件(200x)xx號,佔地面積xx畝,經xx縣規劃局批准,預計建設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的商業、住宅,建築密度 %,容積率2.33,綠化率 %。其中4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部分 平方米)由xx村返還出讓金的70%後,建成並裝修達到xx的要求無償返給xx村,並負責辦妥相應的產權手續。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需的土地出讓金及房屋拆遷費用等相關事宜由甲方負責。乙方籌集項目建設、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前期策劃和運

作。 本合作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歸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利潤 萬元,分期付款。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户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4、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並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託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乙方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財務人員、會計、出納由乙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由乙方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後,待甲方前期協調妥善後,移交給乙方。甲方

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託。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該項目獲得XX市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實施時,由於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後果,乙方願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XX萬元;而由於甲方未經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願意賠償給乙方人民幣XX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刻出具給乙方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於乙方順利開展相關工作,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託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 [篇3]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合作的原則,就聯合開發建設“”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合作的原則,就聯合開發建設“ ”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項目

1、項目名稱:“ ”,規劃為一棟總建設面積約4萬平方米、12層的綜合樓(最終以規劃許可證為準)。

2、項目地址:

二、合作方式

乙方出資成立項目公司,甲乙雙方均為項目公司股東,甲方負責協調重點工程指揮部等相關關係,同時辦理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等手續,乙方出資負責開發建設、租售等,雙方的收益甲方以固定收入體現,乙方享有該項目的其餘權益。具體操作如下:

1、甲方以土地為條件與乙方合作,並負責辦理開工、租售的所有手續,乙方出資用於後期的各項税費和開發建設費用。

2、乙方出資成立項目公司,甲乙雙方均為該項目公司股東,己方在取得前二十年租售經營權收益後,按照雙方約定,乙方將經營權變更給甲方或項目公司註銷;在乙方經營期間除甲方義務外,所有的經營活動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協調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等手續,最遲於2015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

2、在具備條件後十日內辦理好竣工驗收證明、房地產出租經營權登記手續等,併為乙方租售的房屋辦理所需的相關手續。

3、在乙方提出請求後三至五日內,協助乙方辦理與項目有關的事宜,除此之外,不得干預乙方的項目經營與管理。

4、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前,該項目及所屬土地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

5、本項目,甲方按項目建成後前20年經營權或租售權出讓方式給乙方做為收益。雙方約定規劃面積為4萬平方米。乙方除收取上述款項收益外,對該項目不再主張任何權利。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項外,20年後該項目的全部收益和權利均歸甲方所有。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項目的開工建設並承擔全部建設資金,自主運作、自負盈虧。任何與建設、管理有關的收益均與甲方無關。

2、負責項目的租售/招商工作。

3、負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工作。房屋維修或者保修期結束後由乙方負責。

4、項目的配套設施如水、電、暖、煤制氣、有線電視、網絡、道路綠化等,均由乙方負責建設、安裝、維修、管理,並承擔費用。

5、按照雙方約定,在取得20年全部收益後,乙方將股權變更給甲方或將項目公司註銷。

五、違約責任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開發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雙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起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 [篇4]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資合作***公司)

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參與合作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通過友好、平等、認真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項目佔地面積和用地性質

開發項目佔地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__土地,項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覆為準。

第三條、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開發建設的具體內容包括:

1.擬建商業及住宅工程______平方米;

2.擬建地下車庫工程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甲乙雙方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甲方出資總額占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總額的47%,乙方出資總額占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總額的53%,以出資比率確定股權比例,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利潤,利益、風險按各方的股權比例享有或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本次合作開發項目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按上述出資比率,甲方應出資額為_____萬元、乙方應出資額為_____萬元。

上述投資總額包括項目佔地的拆遷、安置、補償和辦理項目報建手續等費用款項,也包括建築安裝總造價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業相應應分攤 1批建手續;

2.3 甲乙雙方對項目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

2.4 項目竣工驗收後,項目範圍內的房產及相關權益屬於甲方、乙方按投入

比例按份共有,項目的房產以 公司的名義進行銷售,銷售收入全部屬於甲方乙

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

第三條 合作機構組成

3.1 甲乙雙方成立對項目進行共同管理的合作機構;

3.2 合作機構的人員構成及權限:

甲方全權代表:魏滿

乙方全權代表:

甲方委派財務人員:

乙方委派財務人員:

甲方委派項目經理:

乙方委派項目經理:

甲方委派銷售代表:

乙方委派銷售代表:

甲方委派其他人員:

乙方委派其他人員:

3.3 與項目相關的一切事務由合作機構的雙方授權代表共同決策,除了本協議另行約定或甲乙雙方同意的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單方對項目事務進行決策及簽字;

3.4 雙方更換合作機構的組成人員必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收到書面通

知之後應簽字確認;

第四條 項目出資

4.1 甲乙雙方採取等額貨幣出資方式進行合作投入,雙方將各自的出資存入雙方設立指定賬户(以下稱出資賬户);

4.2 甲乙雙方初步確認的出資額度為 元,雙方各自出資 元,如該出資不足以滿足項目的投入,雙方另行等額出資,直至項目房產銷售完畢並完結相關轉讓手續本合作協議書履行完畢;

4.3 本合同生效後的 日內,甲乙雙方各出資50萬元(合計100萬元)到出資賬户,該款項直接用於項目的各項費用支出,如出資賬户餘額低於 萬元,雙方應在 日內等額補足,直至出資賬户餘額合計達到100萬元;

4.4 除本協議另行約定或雙方同意的之外,雙方或各自的授權代表共同支配出資賬户內的款項;

第五條 項目財務管理

5.1 雙方各自委派的全權代表及財會人員有權對於項目的財務事宜進行決策及簽字;

5.2 甲方確認 萬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必須由本方全權代表決定並簽字,該標準以下的費用支出由本方財務人員決定並簽字;

5.3 甲方確認 萬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必須由本方全權代表決定並簽字,該標準以下的費用支出由本方財務人員決定並簽字;

5.4 對於2000元以下費用的票據可由甲方或乙方委派的財務人員單方簽字確認;

5.5 每月底,雙方財務人員製作財務報表並簽字確認,以此作為雙方投入資金額度的確認;

5.6 項目預售及其他收入的款項由雙方共同管理及支配;

5.7 甲乙雙方的財務人員共同制定項目合作的財務制度,涉及項目財務的其他事宜由雙方或指定授權代表共同決定或經辦;

5.8 除本協議另行約定或雙方同意之外,雙方委派的財務人員就項目財務事宜的決定及簽字對委派方具有約束力;

5.9 經雙方同意因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等額負擔;

5.10 非經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單方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單方承擔,雙方也可另行協商;

第六條 項目運作的其他事務

6.1 甲乙雙方委派的全權代表對於涉及項目的一切事務享有決策及簽字的權利,涉及項目的以下事務必須由雙方全權代表決定並簽字:

6.1.1 項目的設計標準;

6.1.2 取得土地使用權及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

6.1.3 項目的規劃設計變更;

6.1.4 確定施工單位並簽訂施工合同;

6.1.5 確定項目房產的預售及現售價格;

6.1.6 甲乙雙方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2 甲方主要負擔項目的以下事務:

6.2.1 協調辦理項目的批建、施工、預售等手續

6.2.2

6.2.3

6.3 乙方主要負擔項目的以下事務:

6.3.1 介紹 公司參與項目的合作並能夠保證 公司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協助義務;

6.3.2

6.3.3

6.4 在本合作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可通過會議紀要的方式確定各自負擔的具體事務;

6.5在本合作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可通過口頭的方式確定各自負擔的具體事務;

6.6甲乙雙方應將所負擔項目事務的完成情況向對方通報;

6.7 除了甲乙雙方各自分擔的項目事務之外,涉及項目的其他任何事務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共同決定;

6.8 除本協議另行約定或雙方同意之外,雙方委派的授權代表就授權的項目事項的決定及簽字對委派方具有約束力;

6.9 因本項目形成的一切權利及權益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6.10 項目過程中的債務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

7.1 雙方對於項目的利潤平均分配;

7.2 因項目風險而形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平均負擔;

7.3 因一方過錯形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凡是發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從而導致項目停滯,或項目滅失,或項目被政府機關要求停工,或項目不能進展並完工的,涉及的當事方必須在2日內通知對方,如果遲延通知,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2 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發生導致的項目損失由甲乙雙方平均負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或乙方遲延出資的,則按應支付出資額度的日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經對方書面催告後的7日內仍然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違約方的出資後,取得違約方在項目中的全部權利;

9.2 依據本合同約定,或項目進展過程中的必然要求,甲方或乙方故意不履行義務從而導致項目不能繼續進展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日的違約金,如果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的7日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違約方的出資後,取得違約方在項目中的全部權利;

9.3 如果因為一方違約或過錯行為使項目或對方產生損失的,應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9.4 如果一方私自取得項目的銷售收入或其他收入及權益的,違約方應退還到雙方合作機構,同時另行向對方承擔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生效

10.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後成立;

10.2 甲乙雙方與 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三方合作協議之後,本協議正式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如果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1.2 如果一方轉移本項目的權利,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受讓權;

11.3 雙方確定的通知方式為:

11.3.1 甲方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編:

11.3.2 乙方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編:

11.3.3 甲乙雙方以上的聯繫方式變更的,應事先書面通知對方; 11.4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法律、法規、規章下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經雙方協商重訂,但僅限於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必要程度,本協議其餘條款仍應保持全部有效。

11.5如果雙方在項目合作過程中就具體的事宜不能協商一致的,雙方可採取置爭議的方式,事後處理;

11.6 本合作協議於2015年 月 日簽訂於 ;

11.7 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11.8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 [篇5]

甲方:阿拉爾龍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温宿縣紅石陶瓷廠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合作開發温宿縣紅石陶瓷有限公司房產項目達成如下意向。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地塊,位於温宿縣交通路13號,土地使用面積8畝,佔地面積5332.8平方,總建築面積待定。

2、土地性質,商業用地。

3、項目約2萬平方米左右,一層為商業,二至17層為住宅。

二、合作方式

1、你方負責將8畝地使用年限轉變為70年,並轉換到開發公司名下。折價550萬元,(包括土地出讓金),算作土地成本。

2、建築公司及建築成本由我方負責聯繫及支付。

3、所有銷售的收入去除土地成本及建築成本以及其他開支後,利潤平分。

4、前期開發手續雙方共同辦理。所產生的費用作為建築成本,由我方支付。建築成本從銷售回款中先行支付。

三、項目公司

甲方出資成立開發公司,董事長及會計出納由甲方派之,總經理由乙方派之。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墊付規劃手續和開工的全部費用。

2、負責設計、地勘的費用。

3、施工許可證的辦理與施工費用。

4、房屋銷售許可及經營的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甲方完善甲方的開發、設計、地勘,施工許可證銷售所建房屋的相關事宜。

六、土地拆遷工作

需在兩個月之內完成,雙方同意正式的合作開發協議在拆遷完成後立即簽訂,時間為三天。

七、本意向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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