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5篇)

來源:文萃谷 2.25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小生安全協議書,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5篇)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

為了貫徹落實縣教育局、馬集中心校關於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為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責任意識,防範於未然,確實有效的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我校與 年級 (學生姓名)的家長 (家長姓名)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甲乙雙方職責如下:

一、甲方: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並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電瓶車和摩托車,嚴禁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2、學校要加強管理,放學後,學校安排值周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按時回家;本校絕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學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長職責

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出門,低年級學生學校建議家長接送,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請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準邊走邊看書,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

3、如果您的孩子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獨自到校或回家,請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學校或接回家,以保證安全。

4、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負責及時通知相應的班主任,並履行好相應的請假手續。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學生嚴禁騎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家長騎車接送上學或回家,那麼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責任由家長承擔。

7、遇到惡劣天氣,如暴風雨、暴風雪天氣,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三、丙方:學生承諾

聽從學校、家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騎自行車和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不搭乘陌生人的車輛。

尊敬的家長,您的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班主任和學校無關。

備註:此協議書一式兩份,一份,家長(或監護人)留存, 一份學校存檔,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生班級:五年級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zz縣第一國小

20xx年*月*日

第一國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協議書回執

能否自覺遵守本協議書:能( );否( )

學生姓名: (簽名)家長(或監護人): (簽名) 20xx年*月**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2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國小(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繫,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學生、學生監護人的平安愛護意識,強化學生、學生監護人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外出活動過程中學校和領隊老師、學生的平安責任,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活動過程中必要的.平安教化。教化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平安、食品安全、平安自救、遵紀遵守法律增加防範意識等。

2、甲方將嚴格根據平安預案支配全部活動。

3、甲方負責為乙方購買外出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損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本次活動均屬學校、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自願參與。

2、教化參與活動學生主動接受平安教化,在外出參與活動期間必需嚴格遵守融智學院各種規章制度,一切活動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不盲目行動。

3、全體學生及其監護人都要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遵守活動地點平安管理的要求,個人不私自行動,不在無足夠平安保障的狀況下登危急的山或下江(或湖等)遊玩,不做其他危急的行為等。

4、如有特別緣由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帶隊老師,經確認並聯系其監護人認可後方可離開,自參加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和平安等責任自負。

5、偶遇侵害報警或尋求領隊老師幫助。

6、乙方自行負責與學生監護人簽訂相關平安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活動期間相對應。

甲方(蓋章): 領隊老師(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4

為認真貫切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教體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推動平安校園創建工作深入開展,努力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育人環境。國小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家長有權監督司機,使其駕車時不飲酒、不違章、不超員,並按時給車輛消毒,保證為學生創設一個安全、良好的乘車環境,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對違紀的司機,家長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單位舉報。

二、教育孩子乘車時要遵守秩序,注意乘車安全。

三、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必須保證孩子不乘坐無標識、無證、無牌或不合手續的報廢車、農用車及個別家長私自組織的.無運營手續的違規車輛。否則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四、家長要教育孩子文明乘車,不擁擠,不搶座,不打架,自覺遵守乘車紀律,確保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

五、現在個別接送學生的車輛超員嚴重,家長要確保自己的孩子不乘坐超員的車輛。否則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後果由家長自負。

六、乘車的學生,家長要監督孩子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等車、坐車。不得提前出門,更不得在大街上跑鬧,擾亂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家長要督促孩子準時上學,學生不能乘車,但有條件的家長可親自接送,學校嚴禁學生獨自騎自行車上學。如果家長違背學校規定,縱容學生違紀、獨自騎自行車上學,那麼發生的一切問題均有家長負責。

________年級____班____

學生:_______

家長:_______

____市____國小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5

尊敬的各位家長:

暑假到了,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使學生不發生遊戲、交通、用電、游泳、飲食等安全事故,特與你們訂立如下協議:

1、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國小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

2、 不得到人工湖、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釣魚、玩耍、洗澡。

3、 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4、 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 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

5、 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6、 不準玩火,不得攜帶火種,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7、 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8、 大雨天氣,任何學生不得外出,不得在大樹及高大建築物下避雨。如遇洪峯要順樓梯到高樓層或地勢較高的.地方防汛。

9、 高温天氣,要採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10、雷雨天,不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避免雷擊。

11、 不與陌生人講話,一個人在家,不要隨便給人開門,如有事情等大人回來再説。

12、 外出旅遊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13、 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14、 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15、 不偷不搶,不拉幫結火,不打架鬥毆

16、不到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去玩,不參與賭博。

以上各條請家長協助學生共同遵守,讓您的孩子平安健康的渡過暑假。

暑假時間安排:從20xx年7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共45天。學生8月31日返校報到,9月1日正式上課。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老師簽字: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6

為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繫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並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週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儘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並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後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遊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為規範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於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為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梅口國小

學生 家長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7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3.家長應配合學校應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4.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衞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等有傷害性的玩具。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5.住校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如學校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7.學生在校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在走廊、教室追趕打鬧;不爬欄杆、不站在教室窗户往外探頭。寫作業時不拿筆尖或其他尖利器物在同學面前比劃以免誤傷對方。

8.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陽江學校蓋章

班主任:

學生監護人:

年 月 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8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願。孩子的安全,關係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撋命重於天,安全重於??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以下學生人身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1.學生家長或代理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和住校而轉移給學校或學校老師,學校和老師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牆、校門外出,追跑打鬧或攀高爬低,更不許私自攀爬體育運動器材,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孩子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和其他制度。每天按時上下學,不得遲到、早退或逃學,如果您的孩子在上課期間違反學校規定遲到、早退或逃學,甚至私自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父母或監護人需要接孩子回家的須學校放學後與班主任老師作好交接登記才能接走。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是否同意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一起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本村或本寨其他家長將孩子接走,發生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6.週末家長或監護人需要孩子回家,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又無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是否同意學校讓孩子自己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學校只送出學校門口,學生出學校門口後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7.學生要回家必須告知老師,如學生私自偷偷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8.父母或監護人教育孩子上下學時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私自到河邊玩、洗澡、乘(劃)船等有危險的地方去。教育子女不乘坐農用車、無證、無照車輛,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9.教育孩子放學或週末未經家長或老師允許不到別人(同學、親戚)家裏玩或留宿。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10.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請假手續,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11.父母或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告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注: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時效為學生在我校上學直至畢業)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9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塘坊國小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國小生的生命安全,根據《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加強我校家長接送學生所使用的所有車輛管理制定本安全協議書,家長應承擔和實現如下責任目標:

1、凡年齡不足12週歲的學生,家長不得同意子女騎自行車上學,國小生一律不得騎電動車進入校園。

2、提倡離家較近的學生步行回家;或家長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保證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後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請接送學生的家長按時在校門口50米外,有序等待接送學生。

4、離家較遠學生確需乘車的,家長要為孩子選擇手續、證件齊全、車輛狀況好、有送子車手續的車輛。

5、嚴禁使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不符合載客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以及無牌無證無保險,未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從事接送學生。不坐陌生人的車。

6、教育孩子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注意交通法規,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識。

7、要求家長必須與送子車車主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確保學生安全。

  ()年級()班學生(簽名):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名):

  年月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0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 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時起 到 年 月 日 時止。

甲方: (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1

學生安全不僅關係到學生個人的生命安危及前途命運,而且關係到千千萬萬家庭的幸福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儘管各級政府和學校都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但每學期各地發生在中國小生身上的不安全事件卻時有發生。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因此學校把不安全事件的發生降到了最低程度,最大限度的保證了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春節已到,寒假在即,為認真貫徹執行學校關於加強假期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確保學生的假期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一、學校工作及責任:

1、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衞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2、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湖、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不適宜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3、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二、家長工作及責任:

依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生放假期間,家長屬第一監護人,學生在假期內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望家長認真監護自己的孩子,除完成作業外,要教育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控制自己的外出時間,保證不出交通意外。

2、禁止到水庫、池塘、機井、河流等危險地方遊玩,如滑冰、玩水等。

3、注意用電安全,不私自拆家用電器設備,不在變壓器、高壓線下玩耍。

4、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乘船外出。

5、注意防水、防火、防觸電,不隨便玩火,正確使用燃氣灶。

6、遵紀守法。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7、注意飲食衞生,不吃不清潔、變質的食物,不亂買零食,防止食物中毒。

8、假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事故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損失等。

9、學生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10、在家長的監督指導下,參加一些有教育意義的活動。

11、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的心理衞生、健康。

12、不得以任何理由語罰、心罰、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誤導學生,不得以不良的言行和環境影響和污染學生聖潔、純真的心靈,避免對學生心理傷害。

以上內容條款清晰,責任明確,學校、家長和學生必須遵守協議的有關內容,高度重視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確保孩子在假期內不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情,並按時安全返校上課。

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學生、學生監護人的安全保護意識,強化學生、學生監護人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外出活動過程中學校和領隊老師、學生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活動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範意識等。

2、甲方將嚴格按照安全預案安排所有活動。

3、甲方負責為乙方購買外出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本次活動均屬學校、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自願參加。

1、教育參加活動學生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參加活動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融智學院各種規章制度,一切活動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不盲目行動。

2、全體學生及其監護人都要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遵守活動地點安全管理的要求,個人不私自行動,不在無足夠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登危險的山或下江(或湖等)遊玩,不做其他危險的行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帶隊老師,經確認並聯系其監護人認可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責任自負。

4、偶遇侵害報警或尋求領隊老師幫助。

6、乙方自行負責與學生監護人簽訂相關安全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活動期間相對應。

甲方(蓋章): 領隊教師(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面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5、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4

為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我校學生人身安全、特製安全乘車協議書。

甲 方:三河市段甲嶺國小

乙 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據《三河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乘車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號文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活動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用車管理機構和工作制度,校長必須親自安排部署,選定責任心強,有一定應急能力的校級領導主管,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3、甲方要全面瞭解掌握本校接送學生用車的安全狀況,建立檔案,掌握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甲方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聘請當地交管部門來校進行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觀看警示教育宣傳片和圖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薦或強制使用任何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與甲方配合,經常對自己孩子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2、乙方經常對接送學生的車輛的車況、運營手續、乘車人數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向三河市交管部門舉報。

3、乙方自行租用的車輛應不是無手續的.“拼裝車”、“報廢車”等違法車輛,切實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車安全。

4、乙方應該告知車主按指定時間、地點接送學生,家中至接送停車地點、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負責,如延誤接送時間或特殊情況(學生被冒領)應及時通知車主與學校。

5、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的同時,還應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進一步劃清責任主體,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6、乙方如經濟條件許可,應為子女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租用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屬自主行為,與甲方無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以後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均有乙方和車主自行解決。

三、雙方簽字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一份,若沒有任何疑義,簽字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國小生安全協議書1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託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於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於初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範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閲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閲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名:

包級領導簽名: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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