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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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協議書彙編15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規定的統一作息時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賠償責任發生爭議或糾紛,學校不能協調解決時,雙方可以到司法部門尋求解決方案。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無需承擔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或造成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學生安全協議書2

為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寒假,特向老師作如下保證:

1、寒假期間,生活有規律,按時作息,鍛鍊身體,提高身體素質。

2、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設施,講文明、有禮貌,待人接物體現學生的良好精神風貌,做一名文明的學生。不參與各種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賭博活動,從小養成“崇尚科學,遠離毒品”的良好習慣。

3、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偷不搶,不拉幫結夥,不打架鬥毆,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110報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注意防盜,外出時關好門窗,不讓陌生人入室。

4、不到遊戲廳、錄像廳、網吧等不健康場所玩耍,不瀏覽不健康網站,不痴迷網絡遊戲,不長時間玩電腦或看電視。

5、走路靠右邊,過馬路時走人行橫道,不攀爬沿街護欄。

6、不燃放鞭炮,如果要燃放,必須在家長陪同到指定地點燃放。不玩火、易燃易爆危險品及火槍、仿槍等危險玩具。

8、注意用電安全,不亂動電源、插座及各種電器,不私自拆裝或操作電器設備,不在危險的高壓線周圍玩。

9、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不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鬧、玩耍、遊戲;不乘坐“三無”車、超員車、農用車,乘車時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乘車注意文明禮貌,主動給老、弱、病、殘、孕等人員讓座,不在車廂內大聲吵鬧。

10、注意飲食衞生,不隨便在路邊小攤吃不衞生的食物,不購買“三無”食品,不吃腐爛變質過期的食物,防食物中毒。

11、聽從父母教導,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助人為樂,多做好事。認真完成假期作業,多讀書,讀好書,為新學期的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

12、不到水庫等危險地方滑冰,不要好奇到人羣密集地方玩耍。外出要告訴父母:到哪裏去、和誰一起、什麼時間回來。

13、春節期間,走親訪友聚餐宴會較多,不暴飲暴食,更不醉酒,酗酒,注意身體健康。

以上幾條保證做到,請家長、老師、同學們監督執行,確保在寒假期間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遵規守紀,做一名合格的學生。

學校:家長簽名:

班級: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協議書3

為了強化校規校紀,加強學校依法治校力度,更好地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規範學生管理工作,增強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自護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校期間本人(及其家長)與學校各自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甲:****學校。乙:監護人****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的家長 ),雙方共同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共識並切實遵行。

一、學校尊重和保護學生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學生在校期間有義務刻苦鑽研,勤奮學習,全面學習,全面發展,奮發向上。

二、學生應愛國愛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服從學校管理。

三、學校根據國家頒佈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政策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教育管理。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學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校方免責: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

(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損害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四)、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者可能性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五)、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六)、學生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七)、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八)、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九)、在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中午自行離校發生的;

(十)、因家庭問題的誘因而引起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傷害的;

(十一)、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二)、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十三)、構成犯罪或由於犯罪行為侵害的;

(十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十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十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學校維護學生合法的合法權益。因學校重大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損失的,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處理的過程中學生和學生家長應積極配合。

六、學校有義務協助學生(及其監護人)處理因非校方原因的意外事件中學生的損失事宜。對由此發生的醫療、搶救、交通等臨時性費用,學生及其家長有義務支付和補償。

七、學生家長(監護人)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八、我校無住宿生,學生應當與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的親友共同居住,監護人承擔該學生離校後以及非行課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等相關責任,教育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出版組織,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酗酒、賭博、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打架鬥毆、拉幫結派、出入網吧等到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

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或批准的集體活動,應遵守組織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否則,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同上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學校禁止組織有可能發生危險和意外的活動。

十、學生非因學校事務離校外出,均視為個人行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參加教學實驗,包括微機課,應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紀律。因學生違規違紀發生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須立即搶救治療而家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視為監護人委託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其民事代理人,在搶救等到有關文書上簽字,其法律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學生出現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並及時通知其家長。

十三、學生監護人電話: ,信函通訊地址: 。為其子女在****學校學習期間,監護人與學校間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

十四、本協議適用於*****學校在籍的學生。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學校、學生及其監護人各執一份,簽章後即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本協議書由****學校負責解釋。

甲方:****學校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監護人: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4

為確保學生自行乘車往返學校途中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告知家長的義務和責任,並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署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無三角木、滅火器等安全器材車輛;報廢車、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

②臨時司機代駕。

③駕駛員酒後駕駛。

④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⑤駕駛員存在身體或心理健康等問題。

⑥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時存在安全隱患。

⑦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⑧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學校(蓋章)

年9月15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5

甲方(學生):

友好提示:

乙方:經典xx美術培訓中心

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學習時應經過 監護人的同意。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或代理人仔細閲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 請及時諮詢。 甲方或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 部條款。

為了加強經典xx美術班安全管理,增強雙方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 故的發生,明確經典 7 度美術班和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在學生安全學習的責、權、 利,及時妥善處理學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 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 自願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乙方)權利與義務

⑴學校應當根據美術培訓課程安排,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大綱要求。

⑵學校定期聘請專職老師,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校指派管理人員具體負 責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⑶學校不得使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 動,學校安排學生參與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 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學校老師處理學生安全工作,及時瞭解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⑸學校在學生進入美術培訓班後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險種及保額等在後 面另附詳細説明)

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⑴一旦學生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事實真相,依法 確定責任,依責有權享有法定權利。

1 ⑵學生有權在學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學生在校 教育情況、安全情況等,有權向學校提出有關學生在校教育、學生安全教育管理 的意見和建議。 ⑶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與學校配合,教育學生不得有曠課、夜不歸宿、 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賭博或 者變相賭博等嚴重違反美術培訓學校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不良行 為。 ⑷學生有事、有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向學生管理人員請假;一旦接到學校反 映學生有無故曠課或夜不歸宿行為時,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高度重視,主動配合 學校及時查找,或者公安機關等部門請求幫助。

三、違紀責任

出現以下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在校期間, 因管理人員或任課教師擅離職守而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事 故;

⑶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期間,因學校組織 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安全保衞、防火防盜等嚴重責任事故引發的學生事 故; 出現以下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放學後或正常節假日在校外出現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引發的安全事故;

⑶學生非因教師、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的過錯原因引起的自殺,受他人教 唆、脅迫、引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異體質未告知學校等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患病 未及時治療的傷亡事故。

⑸學生在正常生活、娛樂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學生之間出現的安全事故; ⑹學生教學、生活等設施改造活動中,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學生安全協議書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衞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後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後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遊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煙、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煙酗酒,不進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後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鬥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xxx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______國小(蓋章):

日期:

學生安全協議書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家長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轉移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傷害,一般應由第三人擔負責任,如學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長又不告訴學校的發生意外時,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期學生沒有按時來校,家長又沒有告知學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外購買零食及不衞生的食品,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5;學生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與學校無任何關係。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張寨國小

  20xx年9月5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8

甲方: 學院(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搞好學校學生外出實習工作,為學生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加強畢業生實習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針對當前實習工作中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實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甲方要在實習期間派指導教師瞭解學生實習情況,與實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同時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積極接受實習的安全教育,在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在實習單位指導教師指導下工作,不盲目擅動,不得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實習期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與陌生人交往,嚴禁為貪圖便宜跟流竄商販做生意,以防上當受騙。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實習期內,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將協助乙方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但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個人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的,如出現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實習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到達實習單位後,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實習,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及學校指導教師同意批准,並跟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本人承擔。

四、其它約定

1、實習期為: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2、學生正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後,其當事行為,均由學生負責。

3、以上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留一份,

雙方簽字後生效。

學院(蓋章)

負責人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9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與學生簽訂。

一、暑假期間,學生留校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二級學院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住宿手續後,方視為學生在暑假期間正式留校。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學生留校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嚴格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校指揮,服從學校管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暑假留校期間,學生應嚴格遵守《xx大學學生社區公寓管理規定》。學生必須憑公寓臨時出入證和學生證進入學生公寓,並按規定住宿。公寓臨時出入證限由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並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借出入證的'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必須按照規定在學校住宿,不允許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暑假留校期間,學生從學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遊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從重處理;

九、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由於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院(蓋章): 班級學號:

黨總支負責人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10

甲方:xx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國小乘車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行車安全,加強學生接送服務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髮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有效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20xx年xx月   20xx年xx月

學生安全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衞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12

為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我校學生人身安全、特製安全乘車協議書。

甲 方:三河市段甲嶺國小

乙 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據《三河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乘車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號文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活動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用車管理機構和工作制度,校長必須親自安排部署,選定責任心強,有一定應急能力的校級領導主管,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3、甲方要全面瞭解掌握本校接送學生用車的安全狀況,建立檔案,掌握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甲方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聘請當地交管部門來校進行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觀看警示教育宣傳片和圖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薦或強制使用任何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與甲方配合,經常對自己孩子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2、乙方經常對接送學生的車輛的車況、運營手續、乘車人數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向三河市交管部門舉報。

3、乙方自行租用的車輛應不是無手續的“拼裝車”、“報廢車”等違法車輛,切實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車安全。

4、乙方應該告知車主按指定時間、地點接送學生,家中至接送停車地點、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負責,如延誤接送時間或特殊情況(學生被冒領)應及時通知車主與學校。

5、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的同時,還應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進一步劃清責任主體,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6、乙方如經濟條件許可,應為子女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租用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屬自主行為,與甲方無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以後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均有乙方和車主自行解決。

三、雙方簽字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一份,若沒有任何疑義,簽字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13

甲方: 學校

乙方:家長學生 班級

乙方教育對象來我校就讀,接受我校教育管理,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確保教育對象身心健康發展,創造平安校園,甲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 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2. 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

3. 為走讀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走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並要求家長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來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託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主管部門取得聯繫,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學生如果犯有以下錯誤之一者,學校將其勸退,不退學費,並不得找任何藉口糾纏學校:

經常遲到、曠課、早退達20次,嚴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上學途中,經常逛網吧、遊戲廳,在外抽煙喝酒達3次;

在校外,以x學生的名義,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做有損學校聲譽的;

轉讓走讀生出門證的,致使他人在校外違紀違規,乙方需負全責;

與校外人員交往,私自帶社會閒雜人員進校,惹是生非的;

幫校內學生帶煙酒等違禁物品,一經查實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簽章:

乙方家長簽字:

乙方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14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蒼南縣第二實驗國小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國小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自行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隻,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蒼南縣第二實驗國小(蓋章)乙方(學生家長):__(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學生姓名:__(簽名)

學生安全協議書15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學生途中上、放學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拖拉機。

二、確因各種原因需乘車進校、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為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________國小(簽章)

學生姓名:家長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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