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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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寧縣國土資源局: 茲有申請人:李元金,現申請將位於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土地使用證號:富國用(2015)字第329號,地號: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權面積136.66平米,因繼承遺產,經家庭協商,把李正平位於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權分為兩宗,一宗為李元金名字,面積為52.51平方米,一宗為全天分的名字,面積為86.03平方米,望貴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為謝!

土地使用證變更申請書

申請人:

2015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證變更申請書 [篇2]

縣國土資源局:

本人與陽明原協商一致,購買陽明原位於團結路以南后街、房產證號為 的`自建房,土地面積為75.86平方米,土地屬國有性質,現轉讓土地價格每平方米2500元,現請求貴局將土地户主變更為張三,望縣國土資源局給予辦理為謝。

申請人:-----

2015年11月4日

土地使用證變更申請書 [篇3]

河深溝村委會、鎮政府、國土資源局二分局:

我們系振興區湯池鎮河深溝村廉家堡村民組村民王寶林、劉淑英,我倆為夫妻關係。現房屋所有權人為王本義,土地使用者為王寶林,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使用者不一致,給辦理一些事情帶來很多不便。為了使房、地取得一致性,經我們夫妻倆共同商定現提出申請:將現由王寶林使用的東集建(92)字第3827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240平方米,變更給王本義使用。變更後如若發生任何問題,由我們夫妻二人共同承擔責任,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無關。請村委會、鎮政府、國土資源局二分局給予辦理變更手續為盼。

變更申請人:變更前:

變更後:

二○一二年8月9日

土地使用證變更申請書 [篇4]

**國土資源局:

本人姓名:**,男,44歲,身份證號碼:**。我有位於**南路東側、原化肥廠院內用地一宗,於2015年12月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號為:**號,南北長16.9米,東西寬10米,總面積169平方米。由於當時拆遷安置該地塊應為南北長13米,東西寬13米,總面積169平方米,根據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避免以後產生矛盾,現特向貴局申請辦理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望給予辦理。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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