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銷售安全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83W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生鮮肉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全鄉生鮮肉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特和你處簽訂生鮮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肉品銷售安全承諾書

一、定點屠宰單位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並承擔本轄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嚴格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確保產品質量安全。(二)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三)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合格產品應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四)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五)不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六)不向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屠宰場所或儲存設備。(七)完善進場驗收、信息報送制度、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無害化處理登記制度。

二、肉品經營單位

(一)要嚴格按規定從定點屠宰單位或正規肉品經營單位進肉。(二)要做好記錄,包括肉的來源、數量等。

三、責任追究(一)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和縣畜牧局、衞生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履行其食品質量安全承諾。(二)如違反承諾,按照國務院頒佈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高裏鄉政府屠宰單位或經營户負責人:

村名:年 月 日

滋美滷肉卷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構建誠信和諧社會,滋美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行業規範。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保證每個工作人員有有效健康證和清潔的工作服。

三、員工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制服整齊清潔,頭髮不外露,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操作前做好手部清洗消毒,操作時保持手部清潔。

四、保證店鋪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五、製作過程規範並符合安全要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確保使用優質食材,不使用人工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六、嚴把食品原料採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建立食品採購與進貨驗收台賬且記錄規範完整,不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七、嚴格落實器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範流程洗消器具,未經消毒的器具不得使用,保持高質量衞生標準。

八、加強店面負責人(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滋美滷肉卷”連鎖專賣旗下所有直營店及加盟店,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滋美滷肉卷品牌運營管理總部

江蘇雨潤肉類產業集團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食品安全,讓消費者吃上放心食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我公司秉承“食品工業是道德工業”的企業理念,向廣大消費者做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規章,認真履行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新產品質量責任,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二、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產品質量,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範圍不超過食品工業生產許可證發證範圍。

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生產,對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進貨嚴格把關,嚴格執行新產品出廠檢驗制度,保證新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新產品標準、衞生規範的要求,決不讓不合格產品出廠銷售。

四、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發黴變質原料、過期食品、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不濫用色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裝材料;在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等各環節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主動召回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形象。

丹鳳大堵完小豬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衞生工作,切實維護豬肉市場經營秩序,確保學校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消費安全,本人(單位)在銷售豬肉過程中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在規定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2、到指定的屠宰場進貨,並做到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登記購銷台帳、不合格豬肉退市、召回等質量承諾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經過檢驗檢疫的合格證明;不銷售死病豬肉、注水豬肉、老母豬肉和含瘦肉精的豬肉等;不銷售假冒偽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質的肉類食品。

4、積極配合工商、質監、衞生等行政執法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外觀有疑點的豬肉,無條件地作下櫃處理。

5、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和以上承諾從事經營活動的,主動配合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調查處理。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營單位(蓋章):師宗縣顏孝州肉類攤點

負責人(簽名):

2015年3月1日

生豬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確保生豬肉品質量安全,生豬屠宰廠(場)、市區生豬肉品批發行做出以下承諾:

一、進廠的生豬必須帶有免疫耳標、產地檢疫證明,拒絕屠宰沒帶免疫耳標和沒有產地檢疫證明的生豬。

二、做好生豬及產品進出廠台帳管理工作,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經宰前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方可屠宰;病、死豬隻嚴格按照駐廠獸醫檢疫部門的鑑定意見處理,堅決杜絕病害肉流入市場。

四、嚴禁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發現進廠屠宰的生豬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不得屠宰,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生豬屠宰後,經檢疫、檢驗合格的,在生豬胴體上加蓋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併發給《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貨證同行。對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肉品,必須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生豬肉品批發行認真做好生豬肉品批發供應工作,確保市場生豬肉品不斷檔、不脱銷。

七、生豬肉品批發行要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工作,積極舉報私宰生豬行為,共同維護市場豬肉質量安全。

八、屠宰廠、肉品批發行應不定期與各銷售單位(人)進行溝通,建立通訊聯繫。當確定肉品品質不合格,將出現危害問題時,由屠宰廠、肉品批發行迅速與其聯繫,確保及時將該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廠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召回的肉品應根據不同情況按規定作銷燬處理,或經無害化處理後,改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豬屠宰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切實履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

陽江市商務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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