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07W

為抓好我區菜藍子工程,讓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肉,確保出廠肉品的質量安全,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與區內各個定點屠宰廠簽訂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肉品承諾書

2015年10月12日下午,在區商業局會議室,上饒市恆順實業有限公司、上饒市眾旺生豬定點屠宰有限公司、上饒市永興牛、羊、犬定點屠宰有限公司三家法人代表與信州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簽訂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申明,每個定點屠宰廠必須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的要求規範屠宰行為,必須服從政府行政主管監督部門駐廠人員的監督管理。屠宰廠不得到疫區收購、調進生豬、牛、羊、犬,不得屠宰染病或病死生豬、牛、羊、犬,不得對生豬、牛、羊、犬的肉品注水和其他物質,嚴格實行畜類宰前、宰後檢疫制度,未經檢疫的畜類不能宰殺。屠宰畜類產品應離地存放,不得有帶血、毛、糞、污物有害腺體及病變組織。屠宰廠檢疫合格的畜類產品,必須由動物檢疫站和定點辦駐廠人員,加蓋檢疫合格章和定點辦驗訖印章才能出廠,檢疫不合格的畜類產品不得出廠,病害肉類必須在動物檢疫站和定點辦駐廠人員監督員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廠方有計劃安排好每天宰殺量,提前做好節日市場安排,滿足市民肉品供應需求。

屠宰廠承諾建立了肉品不合格召回制度,凡在定點屠宰廠採購的肉品,發現有注水或病害肉及危害市民身體健康的肉品,立即召回,召回的`肉品及一切費用由廠方負責賠償。召回的肉品必須在動物檢疫站和定點辦駐廠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簽訂,進一步地完善了我區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了每天投放市場的肉品品質的安全,讓市民真真買到安全放心肉。

新縣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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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確保生豬肉品質量安全,生豬屠宰廠(場)、市區生豬肉品批發行做出以下承諾:

一、進廠的生豬必須帶有免疫耳標、產地檢疫證明,拒絕屠宰沒帶免疫耳標和沒有產地檢疫證明的生豬。

二、做好生豬及產品進出廠台帳管理工作,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經宰前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方可屠宰;病、死豬隻嚴格按照駐廠獸醫檢疫部門的鑑定意見處理,堅決杜絕病害肉流入市場。

四、嚴禁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發現進廠屠宰的生豬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不得屠宰,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生豬屠宰後,經檢疫、檢驗合格的,在生豬胴體上加蓋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併發給《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貨證同行。對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肉品,必須按規定進行

無害化處理。

六、生豬肉品批發行認真做好生豬肉品批發供應工作,確保市場生豬肉品不斷檔、不脱銷。

七、生豬肉品批發行要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工作,積極舉報私宰生豬行為,共同維護市場豬肉質量安全。

八、屠宰廠、肉品批發行應不定期與各銷售單位(人)進行溝通,建立通訊聯繫。當確定肉品品質不合格,將出現危害問題時,由屠宰廠、肉品批發行迅速與其聯繫,確保及時將該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廠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召回的肉品應根據不同情況按規定作銷燬處理,或經無害化處理後,改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豬屠宰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切實履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

陽江市商務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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