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質量 安全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05W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衞生工作,切實維護豬肉市場經營秩序,確保學校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消費安全,本人(單位)在銷售豬肉過程中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豬肉質量 安全承諾書

1、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在規定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2、到指定的屠宰場進貨,並做到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登記購銷台帳、不合格豬肉退市、召回等質量承諾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經過檢驗檢疫的合格證明;不銷售死病豬肉、注水豬肉、老母豬肉和含瘦肉精的豬肉等;不銷售假冒偽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質的肉類食品。

4、積極配合工商、質監、衞生等行政執法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外觀有疑點的'豬肉,無條件地作下櫃處理。

5、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和以上承諾從事經營活動的,主動配合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調查處理。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營單位(蓋章):師宗縣顏孝州肉類攤點

負責人(簽名):

2015年3月1日

生豬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確保生豬肉品質量安全,生豬屠宰廠(場)、市區生豬肉品批發行做出以下承諾:

一、進廠的生豬必須帶有免疫耳標、產地檢疫證明,拒絕屠宰沒帶免疫耳標和沒有產地檢疫證明的生豬。

二、做好生豬及產品進出廠台帳管理工作,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經宰前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方可屠宰;病、死豬隻嚴格按照駐廠獸醫檢疫部門的鑑定意見處理,堅決杜絕病害肉流入市場。

四、嚴禁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發現進廠屠宰的生豬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不得屠宰,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生豬屠宰後,經檢疫、檢驗合格的,在生豬胴體上加蓋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併發給《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貨證同行。對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肉品,必須按規定進行

無害化處理。

六、生豬肉品批發行認真做好生豬肉品批發供應工作,確保市場生豬肉品不斷檔、不脱銷。

七、生豬肉品批發行要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工作,積極舉報私宰生豬行為,共同維護市場豬肉質量安全。

八、屠宰廠、肉品批發行應不定期與各銷售單位(人)進行溝通,建立通訊聯繫。當確定肉品品質不合格,將出現危害問題時,由屠宰廠、肉品批發行迅速與其聯繫,確保及時將該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廠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召回的肉品應根據不同情況按規定作銷燬處理,或經無害化處理後,改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豬屠宰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切實履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

陽江市商務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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