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18W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生鮮肉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全鄉生鮮肉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特和你處簽訂生鮮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定點屠宰單位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並承擔本轄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嚴格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確保產品質量安全。(二)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三)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合格產品應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四)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五)不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六)不向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屠宰場所或儲存設備。(七)完善進場驗收、信息報送制度、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無害化處理登記制度。

二、肉品經營單位

(一)要嚴格按規定從定點屠宰單位或正規肉品經營單位進肉。(二)要做好記錄,包括肉的來源、數量等。

三、責任追究(一)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和縣畜牧局、衞生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履行其食品質量安全承諾。(二)如違反承諾,按照國務院頒佈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高裏鄉政府屠宰單位或經營户負責人:

村名:年 月 日

丹鳳大堵完小豬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師宗縣顏孝州肉類攤點豬肉食品質量安全 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衞生工作,切實維護豬肉市場經營秩序,確保學校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消費安全,本人(單位)在銷售豬肉過程中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在規定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2、到指定的屠宰場進貨,並做到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登記購銷台帳、不合格豬肉退市、召回等質量承諾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經過檢驗檢疫的合格證明;不銷售死病豬肉、注水豬肉、老母豬肉和含瘦肉精的豬肉等;不銷售假冒偽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質的肉類食品。

4、積極配合工商、質監、衞生等行政執法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外觀有疑點的豬肉,無條件地作下櫃處理。

5、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和以上承諾從事經營活動的',主動配合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調查處理。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營單位(蓋章):師宗縣顏孝州肉類攤點

負責人(簽名):

2015年3月1日

區定點屠宰廠簽訂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抓好我區菜藍子工程,讓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肉,確保出廠肉品的質量安全,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與區內各個定點屠宰廠簽訂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2015年10月12日下午,在區商業局會議室,上饒市恆順實業有限公司、上饒市眾旺生豬定點屠宰有限公司、上饒市永興牛、羊、犬定點屠宰有限公司三家法人代表與信州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簽訂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申明,每個定點屠宰廠必須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的要求規範屠宰行為,必須服從政府行政主管監督部門駐廠人員的監督管理。屠宰廠不得到疫區收購、調進生豬、牛、羊、犬,不得屠宰染病或病死生豬、牛、羊、犬,不得對生豬、牛、羊、犬的肉品注水和其他物質,嚴格實行畜類宰前、宰後檢疫制度,未經檢疫的畜類不能宰殺。屠宰畜類產品應離地存放,不得有帶血、毛、糞、污物有害腺體及病變組織。屠宰廠檢疫合格的畜類產品,必須由動物檢疫站和定點辦駐廠人員,加蓋檢疫合格章和定點辦驗訖印章才能出廠,檢疫不合格的畜類產品不得出廠,病害肉類必須在動物檢疫站和定點辦駐廠人員監督員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廠方有計劃安排好每天宰殺量,提前做好節日市場安排,滿足市民肉品供應需求。

屠宰廠承諾建立了肉品不合格召回制度,凡在定點屠宰廠採購的肉品,發現有注水或病害肉及危害市民身體健康的肉品,立即召回,召回的肉品及一切費用由廠方負責賠償。召回的肉品必須在動物檢疫站和定點辦駐廠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出廠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簽訂,進一步地完善了我區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了每天投放市場的肉品品質的安全,讓市民真真買到安全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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