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損害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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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相鄰權損害賠償協議書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經辦人/代理人: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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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處施工造成甲方損害,甲、乙雙方對此事實予以確認,經專業的房屋評估機構鑑定甲方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鄰權之規定,乙方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賠償原則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房地產權人在建造、加層、修繕等房屋時,應與相鄰方的`房屋或其他工作物保持適當的距離或限制適當的高度,不得妨礙相鄰方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通風和採光及眺望。

第二條 民事責任的承擔

乙方通過支付賠償金(或修復)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或修復)。

支付賠償金方式為 。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或修復)後,乙方不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的,甲方今後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並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 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在同一日蓋章、簽字的,以最後蓋章、簽字日為生效日。乙方由代理人經辦的,代理人簽字視為乙方蓋章、簽字。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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