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銷售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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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猴山礦泉水有限公司

礦泉水銷售合作協議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礦泉水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一、質量標準:甲方向乙方提供附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礦泉水。

二、儲水罐: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罐,並收取該罐押金5000元,乙方賣水滿五年後,乙方按時價購下該罐,甲方退還乙方押金。或者乙方自行購罐儲水,甲方不收押金。

三、價格:礦泉水單價及到達乙方處運費共計80元/噸。

四、付款方式:每次送水按灌給乙方實數收錢,並實行現金結算,隨送隨結。

五、風險金:乙方付甲方風險金2000元,合同期內,乙方不準經營其它品牌的礦泉水或純淨水,如有違約,甲方不返還風險金,並有權停止供水。合同期滿,如不續約,甲方退還風險金。

六、其它:乙方應保持水罐的衞生清潔,定期清洗水罐,水罐一米之內不準堆放或張貼與礦泉水無關的雜物。

七、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八、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有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猴山礦泉水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礦泉水銷售合作協議 [篇2]

合同編號:簽訂地點

為了促進健鷹牌產品的銷售,提高市場份額,滿足羣眾對夏季冷飲的需求,繁榮社會主義飲料市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提供健鷹牌水果濃漿及紙杯、吸管等配套銷售產品,並提供甲方的營業執照、水果濃漿上海企業標準、衞生許可證、檢驗報告單等資料的複印件備查。

2、乙方向甲方提供銷售飲料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場地證明以及個人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備查。

3、協議期間,由甲方提供jy-ls-a冷飲現調機一台(機號為:)供乙方銷售健鷹產品使用,並按銷售量提供所需的健鷹牌水果濃漿、紙杯、吸管等配套銷售產品。乙方提供冷飲現調機所需的水,電及場所,並負責向顧客供貨及收款。

4、乙方向甲方預交冷飲現調機押金每台2000元(貳千元整)。以保證冷飲機在使用過程中不野蠻操作或遭受人為損壞,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的場地安裝,調試好冷飲現調機,至可以正常銷售飲料為止。並根據乙方銷售需要及時提供和補充水果濃漿及配套的包裝物品等。

5、冷飲機如有故障,甲方保證及時維修,其差旅費甲方自負。

6、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符合標準的自來水或純淨水,因水質造成的飲料質量問題,後果由乙方承擔;乙方在使用設備時應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書的要求,否則造成設備的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

7、乙方按每杯(284ml)1.00元的售價銷售飲料。每滿一個月,按機器計數器的累計數字,每杯向甲方提交機器和原輔料費用0.60元;其餘0.40元作為乙方的銷售收入。

8、當乙方銷售滿2萬杯,並向甲方提交貨款達1.2萬元時,甲方即可將冷飲現調機給乙方長期使用。至協議終止時,退回甲方,甲方同時返還乙方押金2千元。

9、乙方必須積極採取措施推廣健鷹產品和促進飲料銷售。如在5月至10月期間,每月銷售杯數不足1500杯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收回機器和原輔料。

10、乙方在向甲方提交貨款達1.2萬元,並取得冷飲機長期使用權之後,甲方仍繼續長期向乙方提供健鷹水果濃漿等產品和及時提供設備維修,乙方此後繼續銷售取得的收入的50%(即每杯0.5元)作為乙方的銷售收入;其餘50%按月上交甲方,作為甲方機器及其維修成本和提供濃漿等原材料的費用和收入。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另附《上海健鷹飲料機用原輔料領用卡》、《上海健鷹銷售收款卡》,由雙方據實填寫,簽字生效。

礦泉水銷售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廣西同樂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通道侗族自治縣黃土鄉 楊敏學

為充分利用通道天然優質礦泉水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經次友好協商,決定雙方合作共同開發黃土鄉下盤村礦泉大資源,本着互利互惠,公正合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簽訂本協議。

一、項目計劃投資800~1000萬元人民幣,日產優質瓶裝礦泉水60噸,其中甲方投資總額佔85%,乙方投資總額佔15%,考慮到乙方為該項目作了大量前期工作,甲方自願贈送5%的股份給乙方,即甲方投資85%按80%計,乙方投資15%按20%計,按此比例分享紅利。

二、乙方負責水源地的徵地、補償等協議的協商、談判及政府有關單位手續經辦,所產生的費用雙方各自承擔一半計入總投資中,雙方資金必須在徵地補償協議簽訂和辦理有關手續時到位,乙方應盡力將這些費用降低。

三、在正常生產時如與當地村民出現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確保生產正常。

四、甲方是老牌礦泉水生產銷售企業,在本項目中免費提供註冊商標、銷售市場和生產技術。

五、本項目所需的設備主要由甲方購進,但需經雙方共同考察認可後才能採購。

六、在水源滿足雙方合作項目後仍有剩餘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開發新市場和新品牌,所有費用乙方自理,產生的利潤甲、乙雙方按2:8分享。

七、如乙方能爭取政府扶植資金投入,甲、乙雙方按3:7計入各自總投資中。

八、生產管理人員及有關協議在投產前另訂。

九、雙方如有違約,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追究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存一份,公證機關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礦泉水銷售合作協議 [篇4]

甲方(銷售方):乙方(供貨方):

甲乙雙方為了更好發展,經友好認真協商就甲方區域代理銷售乙方的下列產品並就該產品的區域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提供產品:

1. 產品名稱:聖·卡西露天然礦泉水(意大利) 2. 產品種類:天然礦泉水,天然含汽礦泉水 3. 包裝規格:20x500ml/箱,玻璃瓶灌裝 4. 華東區總代理:

二.乙方職能:

1.乙方向甲方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甲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經有關部門檢驗屬實,一切責任有乙方承擔。

2.乙方積極協助甲方作好乙方產品銷售工作,由乙方代表協助甲方作好銷前,銷中,銷後的各項具體服務工作,並負責產品的免費配送。 3.乙方產品價格

三.甲方職能

1.甲方應將乙方產品作為場內銷售產品,確保乙方產品正常銷售。

四.供貨及結算方式

1.供貨

(a).首批打底鋪貨由乙方先行提供,待合約結束時再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b).甲方每次提貨必須提前3天通知乙方,並將有效發貨申請單傳真給乙方。

(c).貨物到甲方倉庫相關運輸費用有乙方承擔,運輸途中如有破損或數量短缺,憑承運部門證明,乙方負責更換補充。甲方在銷售和倉儲中造成的破損和短缺由甲方負責。

(d).甲方在收貨(即貨到)24小時內完成驗收,驗收時如有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逾期乙方不再負責。甲方驗貨後,應在48小時內將收貨憑據經簽字蓋章後傳真給乙方,否則視同 收貨認可。

(e).甲方可在乙方提供產品保質期提前60天向乙方提出退貨申請,經檢驗屬實,乙方將收回甲方提供的產品,並補充相應數量合格產品給甲方,否則不予與退換。

2.結算方式

(a).首次結算按鋪貨日期(即2011年10月13日)起,三個月後即(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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