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1.42W

甲方:

礦泉水合作協議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礦山開採的有關事宜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期限: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約定:

1.在合作期間,乙方如果終止該協議,叁年內不得在同行業從事礦山開採項目的同樣工作,否則視為違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壹拾萬元的違約金,並在拾日內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礦山開採所需的空壓機、風槍等大型設備由甲方購置提供給乙方使用,而鑽頭、鍥子、夾片以及鑽桿等易耗用品由乙方自行出資購置;

3.乙方負責現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機械設備、工具、防盜、防意外等,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設備、工具等物資用品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礦山施工設備設維護、維修費用及施工現場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5. 甲方負責提供所招聘的施工人員的勞動安全和勞動保護,如出現違反操作安全規程和管理規定而造成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和甲方承擔。

6. 在合作期間內乙方所招聘的施工人員的工資待遇、伙食、路費等由乙方負責,由甲方給予提供每人每年一趟來回的路費報銷。

7.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的需要,在合理的情況下要求乙方增加勞動進度並督促乙方完成工作進度,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無故停止開採,否則賠償甲方5萬元/月。若因受氣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電話、函件、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甲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甲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因此而導致乙方的人均收入低於3000元/月,則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每人1500元/月的補貼費用(封凍期間無法進行户外工作的情況除外)。

8.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合作所得費用(現金價格)為: 元/方(大小方皆計),但荒料質量標準應符合甲方要求(規格要註明)。合作所得的結算方式以入庫單數量為準(長、寬、高各扣10cm),於次月中旬計算。

三、其他

1、本協議自合作開始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滿以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代表人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甲乙雙方亦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2、如甲乙雙方另有協商或條款,在不違反本協議內容的前提下,應附於本協議後,享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包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發包方蓋章): 乙方(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礦泉水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開發礦山資源,提高礦山開採效益,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暫定壹年,自2015年元月1日至2015年元月31日止。

2、乙方負責派壹名專業生產管理人員對礦山生產開採進行、生產管理。

3、經雙方商定,乙方保證壹年內產生純利潤達到雙方商定目標的按利潤提成給乙方,分別如下:

年純利潤達到200萬的提成20萬,達到250萬純利潤的提25萬,純利潤達到300萬的提成35萬,純利潤達到400萬的提50萬,達到450萬的提55萬,達到500萬的提60萬,達到600萬的提75萬,以此類推。

4、如未達到200萬純利潤的不計提成。

5、乙方負責派壹名專業管理人員,年薪7.2萬。

6、純利潤除掉生產經營中的一切費用,包括尾水壩在內。

7、此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5年元月1日

礦泉水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於市縣鄉 村位 於 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 畝, 其地理座標為: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佔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摺合約 畝。

(詳見宗地 圖) 。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礦性質為 ,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 權及相關物權, 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 質押、 擔保, 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 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等) 。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項目, 本項目合作期限為 6 年,自 2015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 內,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 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 的合作開發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資金、設備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 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 械設備, 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 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 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 礎獲取固定回報, 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 盜挖、盜採。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項目的開採開發,但乙方 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

否則乙方須承擔 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 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上述合作開發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 佔 70%,乙方佔 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 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第五條、項目的開 採與經營管理項目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 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 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第六條、協議的 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應當提交 進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 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

代表人(簽名) :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蓋章) :

代表人(簽名) :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繫方式:

礦泉水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鑑於:

1、甲方披露,甲方公司名下現有一項探礦權(探礦權證編號:,詳見附件)。甲方依據該項探礦權,現已探明礦藏(以下簡稱為××銅礦),基本情況如下:

地址:××市鎮,地理座標為:。

礦區面積:

礦種及品位:銅礦

儲量:。

現甲方正積極辦理××銅礦的採礦權許可證。

2、乙方披露,乙方為會東**礦業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的股東,持有該公司65%的股權,**公司現有一項採礦權(採礦權證編號:,以下簡稱為**礦業,詳見附件)。

3、現甲方擬與乙方合作共同註冊成立項目公司,以股權合作的方式合作經營××銅礦和**礦業。

基於以上背景,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框架安排

1、首先,由甲方與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同出資在××銅礦當地註冊成立一家項目公司。

2、項目公司設立後,先由甲方負責將××銅礦的採礦權證辦至項目公司名下。在項目公司取得××銅礦的採礦權後,由乙方負責將所持**公司65%的股權過户至項目公司名下。最終,甲乙雙方以項目公司為主體,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合作經營××銅礦和**礦業。

第二條關於成立項目公司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資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並辦妥工商、税務等登記及許可手續。

2、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000萬元,具體出資及股權結構安排如下:

(1)甲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資人民幣700萬元,持有項目公司70%的股權;

(2)乙方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資人民幣300萬元,持有項目公司30%的股權。

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序號

股東名稱

應繳出資

實繳出資

持股比例

1

甲方

700萬元

700萬元

70%

2

乙方

300萬元

300萬元

30%

3、項目公司的治理結構安排:

(1)項目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由乙方委派人員擔任。執行董事負責項目公司的全面經營管理。

(2)項目公司設一名經理,經理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暫由甲方委派人員擔任。

(3)項目公司的行政公章、共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專用章等印章,項目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照,以及項目公司其他所有檔案資料由乙方負責保管、規範使用,不得作任何違法用途使用。

(4)項目公司財務人員由乙方委派,甲方有權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條辦理××銅礦採礦權及相關約定

1、因甲方取得和行使××銅礦區域的探礦權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包括但不限於:探礦權價款),以及甲方自身的一切債務概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及項目公司無關。

2、在項目公司成立後日內,甲方應負責將××銅礦的全部採礦權辦至項目公司名下。因項目公司取得××銅礦的採礦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需向政府部門承擔繳納探礦權價款及相關税費概由甲方負責承擔。

3、為了補償甲方取得該銅礦採礦權的前期成本支出,乙方同意在項目公司取得××銅礦的採礦權證後,向甲方支付補償款人民幣5000萬元。除前述約定外,項目公司及乙方無需向甲方承擔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利用項目公司的××銅礦的採礦權等資產對外抵押融資借款(融資額度約為萬元),並願意給予積極配合。

第四條關於**公司股權變更的約定

1、乙方承諾,在項目公司取得××銅礦的採礦權證後日內,將所持**公司的65%的股權過户至項目公司名下。

2、前款約定的股權變更完成後,甲方通過項目公司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乙方通過項目公司間接持有了**公司%的.股權。

3、在項目公司取得**公司65%股權的工商登記變更完成後日內,甲方應將項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擔任。

第五條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所披露××礦業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甲方保證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

3、甲方保證按期將滿足本協議約定條件的××銅礦的採礦權證辦至項目公司名下,並承擔全部税、費。

第六條乙方保證

1、乙方保證所披露**礦業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乙方保證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向甲方足額支付補償金;

4、乙方保證按期所持**公司的65%的股權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並承擔全部税、費。

第七條保密

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的各項條款;有關本協議的談判內容及進展;本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祕密)雙方應當嚴格保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若任何一方違約披露虛假信息的,應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元,並且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若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負責全部賠償。

2、若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足額出資,並配合辦理項目公司設立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逾期超過日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將滿足本協議條件的××銅礦採礦權辦至項目公司名下,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通知

1、下列通信地址,已經雙方相互保證其準確可靠:

(1)甲方的通信地址:;

(2)乙方的通信地址:。

2、雙方通信地址變更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原地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通知。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協議書於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書一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2015年月日,簽約地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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