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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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2021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精選5篇)

  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1

甲方(賠償義務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

乙方於 年 月 日過街時被甲方騎自行車撞倒,甲方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報警後,成都交警三分局調節為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自乙方受 傷之日起截止乙方康復之日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甲乙雙方各負50%的責任。如造成乙方殘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傷殘費,需進一步協商解決。

2、經醫院檢查,治療方案為:保守療法,目前經華西附一院急診科診斷需治療三個月,需要一個人全天護理,期間護理費:70元/天*90天=6300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

3、因甲方造成乙方骨折,嘗失勞動能力,退休返聘為蓬安縣城東路國小任課教師為:每月工資:1500元/月*3月=4500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4、營養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每天費用為:

5、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需複查,由此產生的費用(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負責費用的50%。

6、經醫院診斷一個月後需複查,如果乙方沒有康復跡象,需要進一步治療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由此產生的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各負責全部費用的50%。

7、乙方康復事故糾紛就此結束,此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公正,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交警三分局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就乙方在2021年4月7日凌晨在廣州市悦鑫商務酒店房受傷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鑑於乙方受傷時,甲方存在照顧不力的情形,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

二、乙方保證收到上述人民幣壹拾萬元後不得再就受傷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生效,甲、乙方各執一份,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留檔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3

甲方:(受害人)

乙方:(侵權人)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乙方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事宜,在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賠償甲方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人民幣xxxx元整,其中元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其餘元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支付。在發生後續治療甲方及時支付了相關費用的情況下,該元賠償可延期一個月給付。

二、乙方承諾,若甲方傷情發生後續治療,有關費用乙方將繼續承擔。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墊付費用,雙方憑相關票據結算,多退少補。否則,乙方應承擔相當於後續治療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三、丙方願意就乙方承擔的上述全部賠償及後續治理費用為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清償為止。

四、在乙方全面、按時、足額履行上述給付義務的情況下,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雙方糾紛就此了結,無其他爭議。

五、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協議的.相關通知以電話、短信的方式進行,短信發出至其本人在本協議簽署欄所留手機號碼即視為其即時收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此前雙方打架導致的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一、甲方願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當日一次性賠償乙方治療費用、手術費用(如有)、精神撫慰金、營養費、護理費等合計 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

二、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此後本次賠償事故的結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且雙方一致認為協議內容公平合理。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傷害賠償和解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雙方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為職工,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時因自己不慎 受傷。乙方經治療現在已經花費住院費 元、醫院收據 元、生活補助 元、護理費 元、交通費 元,共計 元,上述款項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對沒有完成的治療事項自己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後的後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就業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整;該款於本協議簽訂 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係即為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三項中。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款項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於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係解除全部解決完畢,以後互不相擾。

六、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利。

七、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自願,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留存兩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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