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組織單位建議

來源:文萃谷 2.26W

你在政協馬關縣第八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於科技示範基地培育項目應依託龍頭企業組織實施的建議”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覆如下:

項目組織單位建議

一、近年來縣委、政府非常重視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工作,制定出台了相關的政策及措施,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就馬關縣勞動者素質、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等來看,是遠遠適應不了現代規範的科技示範基地建設。要培育一個規範科技示範基地並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連續穩定的政策環境,需要日益提升的技術水平,需要科研、所、院校、科技、農業等大批科研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技術水平。在縣委、政府關心支持下、在人民羣眾的積極配合下,建了些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局在示範基地中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於技術力量跟不上等原因,沒有起到很好的示範帶動作用。經過近幾年的實踐表明,根據科技示範基地的技術要求,我們現在的設農龍頭企業的技術力量與規範的科技示範基地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二、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在安排好縣級科技經費的同時,積極向盛州爭取科技項目資金,在資金給予傾斜,作為龍頭企業能報的項目優先申報,比如:八寨的蔬菜種植。同時我們科技局根據設農龍頭企業的實際和要求需要那方面的技術服務,我們就協調設農等部門進行實地培訓。加大對鄉鎮科技培訓及資金投入力度,去年八寨鎮各種科技經費投入6.3萬元,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確保科技培訓有必要的資金保障。

感謝你對科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以後多提寶貴意見,以便我們改進科技工作中的不足。

此函

一條 推薦單位是歸口管理轄區內的創新基金工作的機構。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是推薦單位。

第二條 項目組織單位是具體組織所轄區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地方評審和立項等工作的機構。推薦單位同時也是項目組織單位,其它省以下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主管機關具備下列條件的也可作為項目組織單位:

1、已建立不低於100萬元的地方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地方基金),能將申請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後先期在地方基金中立項支持,並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2、推薦單位同意並授權開展相關工作;

3、掌握創新基金的法規與政策,熟悉創新基金業務管理有關知識;

4、具有相應的網絡工作條件和相應的項目管理能力;

5、擁有相應的專家資源,具有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的'能力;

6、有相應的工作人員和管理經費;

7、能夠向相應的服務機構提供工作經費。

第二章 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的認定

第三條 推薦單位填寫《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信息表》(從創新基金網站下載),注意選擇“建立地方基金評審立項後推薦項目”或“直接推薦項目”類別,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

第四條 項目組織單位填寫《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推薦單位審核同意並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後,向管理中心推薦,由管理中心審核認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主管機關可直接填寫《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後向管理中心申請,由管理中心審核認定。

第五條 管理中心對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報送的《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信息表》進行審核認定後在創新基金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六條 建立地方基金的推薦單位和項目組織單位須制定“地方基金管理辦法”,並在申請審核認定3個月內向管理中心報送管理辦法。

第三章 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的註冊

第七條 推薦單位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中擔當地方管理者的角色,需登記註冊後方可以在系統中進行工作。

第八條 項目組織單位登記註冊工作由所在省推薦單位統一負責,一般於每年1—3月將相關注冊材料匯齊後報送管理中心,統一辦理系統註冊工作。如註冊信息、推薦方式有變化,應及時進行修改。

第四章 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推薦單位應協助管理中心徵集和推薦創新基金評審專家,協助完成專家的註冊工作;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建立地方專家庫,同時為所轄區內的項目組織單位開放專家庫;國務院有關部門項目組織單位也要建立專家庫;專家庫內的專家應在創新基金評審工作中有效使用並對相關信息及時維護。

第十條 項目組織單位負責推薦服務機構,推薦單位負責審核認定,管理中心備案;

一個項目組織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推薦和管理一個或多個服務機構為其所轄地區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一條 項目組織單位對服務機構進行工作指導及日常工作管理,協助服務機構完成註冊工作,並給予必要的支持,提供相應工作經費;

推薦單位對服務機構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有違規違紀、不能勝任工作的服務機構應取消其資格,並報管理中心取消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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