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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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的原則1、 要有利於穩定,而不是人心惶惶。

國企改革建議

2、 要有利於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不是要形成壟斷。

3、 要是全體國民受益而不是少數人或者少數利益集團受益。

4、 要有利於精神文明建設而不是危害精神文明建設。

5、 要有利於反腐-敗而不是提供滋生腐-敗的土壤。

6、 要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而不是壓制職工的積極性。

説明:以上原則在私有制的情況下都無法實現。因為

1、 私有化會導致國企工人與企業的對立甚至對政府不滿。

2、 西方國家大量例子表明私有化很容易形成大資本的壟斷。

3、 私企主要是為私企業主賺錢。

4、 私企很難承擔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任。

5、 對私企根本談不上腐-敗問題了。因為他花自己錢想怎麼花是他自己的事情。比如黃賭毒等醜惡現象在私企業主中比較普遍,奢侈消費更是常態化而談不上監督問題。

6、 勞資完全處於僱傭者和被僱傭的關係,拖欠工資、顧監工、打手管理工人等惡劣事件都發生在私企。

結論:私有化不是國企改革的選項。

國企究竟存在什麼問題?已反映出來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壟斷現象,與私企處於不公平競爭。

2、 效率不高,效益不好。

3、 幹部裙帶關係、家族化和腐-敗現象。

4、 管理人員尤其是高管收入與一般職工差距太大。

5、 全民企業全民不受益。

針對性的改革建議:

1、 制定法律、法規確立私企與國企在市場經濟中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並在融資等方面給私企以優惠。

2、 國企獨立經營,政府不干預具體經營行為。完善破產法,對資不抵債的國企依照《破產法》按程序破產。破產國企職工與私企破產職工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

3、 試行國企全員職工在職股份制。在職有股,離職去股。國企主要管理人員由股東大會(即全體職工大會)選舉或通過,董事會任命或聘用。國企管理人員無行政級別。

4、 股東大會確定本企業分配方案。

5、 國企進入人員須經向社會公示且只接受大專院校畢業生,退伍、轉業軍人(幹部),雙向選擇。本企業職工子女原則上不得進入父母所在國企,特殊情況需經所轄國資委批准。

6、 國企利潤只用於全民受益的公共服務事業,接受人大監督。

説明:國企全民受益主要體現在進國企就業和利潤全民享受兩個方面。國企職工子女僅僅與所有國民享有同等的國企就業權。國企利潤只能用於全民受益的公共事業上。在這方面要制定相關的法規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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