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改項目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52W

甲 方:

舊改項目合作協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嶗山區政府關於改造朱家窪社區的指示精神,為加快舊村改造步伐,改善朱家窪社區居民的生活居住環境,甲方邀請乙方共同開發“朱家窪舊村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

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項目的開發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項目

1、名稱

甲、乙雙方合作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朱家窪舊村改造”項目

2、位置

合作項目位於青島市嶗山區,北臨青島大學、科技大學的新校址,東臨松嶺路,西臨雲嶺路,南臨嶗山二中,距離海岸線1300米,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

3、用地現狀

項目用地位於朱家窪社區舊村村址,以及周邊控規範圍內的開發用地。該項目用地約為28萬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門最終批准文件為準)。

現需拆遷的舊民房合法建築面積及宅基地佔地面積約為10.5萬平方米,集體企業廠房面積約為1.56萬平方米以及國小校等合法建築面積,需拆遷安置現狀詳見協議附件一(拆遷表及住宅證審查表)

4、開發面積

項目預計開發建築面積約為43萬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門最終批准文件為準)。

第二章 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共同投資成立項目公司,專用於開發建設本合作項目。項目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由甲乙雙方商定(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公司章程由甲乙雙方另行制定。

2、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2700萬元,甲方出資810萬元(由乙方先行墊付),佔項目公司30%股份,乙方出資1890萬元,佔項目公司70%股份。

3、乙方承擔項目開發建設資金及《青島市嶗山區朱家窪社區改造住宅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和《青島市嶗山區朱家窪社區改造非住宅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中(詳見協議附件二)規定的應給付被拆遷人的搬家補助費、臨時過渡費、按時拆遷獎勵費、交通補助費、企業搬遷費及停產經營性補償費(在人民幣900萬元內)等相關費用。

4、甲方除註冊資本金外,不承擔投資義務,不承擔項目風險。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義務

1、保障項目用地的合法性,並承諾該項目用地不存在任何訴訟、仲裁或其他事由,以免影響項目開發建設;

2、負責與政府指派的拆遷工作組一起進行項目的拆遷安置摸底工作,並提供摸底資料(詳見附件三:拆遷補償彙總表),及回遷安置方案;

3、負責協調被拆遷人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保證在接到乙方的拆遷通知之日起九十日之內完成全部騰房工作。

4、協助項目公司辦理項目用地出讓手續;

5、負責統計被拆遷人需求的户型、面積,及被拆遷人的回遷房屋的分配、安置等工作。

6、出具註冊項目公司所需的文件。

二、乙方義務

1、保證項目出資到位,根據合作項目的施工進度,各項資金按時到位,保證項目順利開發建設。

2、負責拆遷後的項目用地三通一平及後續的全部開發,建設及銷售工作。

3、負責辦理項目開工前的全部手續。

4、負責辦理項目公司所需文件。

5、出具註冊項目公司所需文件。

6、保證在《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限內,交付安置用房,若不能按期交付安置用房,保證及時發放給被拆遷人超期過渡費。

三、甲方權利

1、有權參與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評審、項目工程建設、工程監督及公共設施的驗收。(具體參與方式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有權審查項目公司對外簽署的商務合同。

四、乙方權利

1、對該項目的開發建設有經營決策權

2、有權以項目公司的名義進行房產銷售、簽訂與合作項目建設開發有關的合同、以及辦理有關開發建設的全部事宜。

第五章 項目建設

1、回遷週期

乙方保證在被拆遷人開始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三十個月內提供回遷用房。如因騰房工作未在本協議簽訂時間內完成,則回遷週期相應順延。由此發生的超期過渡費由甲方承擔。

2、項目品質

項目用途為商住,交通順暢,公用設施配套齊全,(配備集中供熱、煤制氣、有線電視、通訊、水電嚴格按國家設計規範要求設計、施工,高層樓房雙電源,配備進口品牌電梯)。

回遷區域容積率不高於2.5(包含2.5),回遷用房保證嚴格按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設計、施工,建築品質符合國家規定。建築層高不低於2.8米,窗户為塑鋼中空玻璃平開窗,商業網點不做內裝修。

3、由於項目建設品質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利潤及風險承擔

甲方以項目公司提供的開發範圍內的17萬平方米的房屋及1萬平方米的地下建築,按本協議第四章第四款約定的方式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之後,剩餘的面積為甲方的合作分成。

在甲方取得上述合作分成後,應將其擁有的項目公司中的全部股份無償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此作為償還乙方為其墊付的註冊資金。

第七章 定金

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幣5000萬元,該定金在合同履行時,優先衝抵乙方應支付的各種拆遷補償費。

如乙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則甲方不予返還定金,如因甲方主觀原因擅自與第三方合作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則甲方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第八章 協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由於一方不能履行協議,另一方發出履約通知,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內違約方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3、如因政府原因,該項目不能啟動,則本協議解除,雙方互相給付的款項應予以返還,項目推進中所發生的費用各自自行承擔。

第九章 乙方特別承諾

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允許甲方優先參與局部項目的施工建設及材料供應。

第十章 生效

本協議在其所有附件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合法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第九章獨立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之附件、補充文件、修改文件、備忘文件等文件由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後,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協議簽訂日期: 2015年5月18日

舊改項目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市××街道辦事處

乙方:××××置業有限公司

為加快站前村舊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市舊城改造等相關政策,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在見證方的見證下,經友好協商,就站前片區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概況

(一)該村涉及徵收居民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約為平方米; 舊址可騰出土地約 畝(具體數額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二)居民安置用房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需要建設多層居民安置樓面積約為 平方米,需安置附房面積約為 平方米, 預留公益設施用房 平方米。具體户型、面積及建設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三)居民安置樓房、公益用房自被徵收居民徵收完畢之日起 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建設之日起 月內通過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

第二條 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資金。甲方負責徵收動員、簽訂補償協議、搬家騰房、拆除房屋等工作; 乙方負責徵收補償費用的籌集以及居民安置樓建設的全部費用等工作。

(二)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房屋補償費用約計 萬元。具體數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徵收需支付的費用,約計 萬元,是指完成本項目徵收所支付的貨幣補償款,包括:房屋及附着設施補償、裝飾裝修及移機費、臨時過渡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搬家補助費、住宅用於經營補助費、徵收獎勵等費用。具體以批准的.住宅徵收安置補償方案為準。

2、其他費用包括:徵收評估費、徵收服務費、徵收辦公經費、房屋拆除費等約 萬元。具體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徵收期限待本協議簽訂後報市有關部門審查備案,市房產局批准《方案》後方可實施舊城徵收改造。具體時間另行協商確定。

(四)徵收安置補償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該補償款先由乙方將該款項交到市財政局賬户,然後由市財政局撥到市土地儲備中心作為“招拍掛”時開發出讓用地的預交款,再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將該款撥付到辦事處指定的專用賬户,專款專用,支付該項目的徵收貨幣補償費用。具體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甲方完成房屋徵收並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後,到市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的註銷手續,協助乙方到市有關部門辦理與本項目有關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出讓用地(以下簡稱“開發用地”)的“招拍掛”的掛牌手續,乙方有優先權參與競拍。

(六)甲方以本項目改造所獲得的土地出讓收益(扣除計提 2

基金部分)作為償還乙方前期墊付徵收安置費用的主要來源。

1、乙方成功競得該項目開發用地後,用該部分預交的出讓金抵頂,不足部分由乙方補繳齊土地出讓金後,剩餘的土地出讓收益金,甲方應在市財政返還後 日內返還給乙方為本項目墊付的徵收補償費用。

2、若乙方未能競得該項目開發用地,甲方應當自該項目開發用地土地出讓金全額繳納之日起 日內,償還乙方為本項目墊付的徵收安置費用及銀行同期利息。

3、若甲方因本項目改造所獲得的土地出讓收益不足以償還乙方為本項目墊付的徵收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補償事宜。

(七)居民安置樓房、公益設施用房的建設費用及前期測繪、勘察、設計、監理、等費用和辦理施工手續所支付的各種費用、供水、供電、燃氣、供熱、消防等工程費用等約計全部由乙方負責籌款支付。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享受上級政府對舊城改造的獎勵扶持資金。

(二)負責本項目按舊城改造程序上報市有關部門並列入舊城改造計劃,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居民安置樓的相關審批手續。

(三)負責制定本項目徵收安置方案,報請市有關部門批准。

(四)負責協調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搬家騰房及驗收、房屋拆除等工作。

(五)按照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規定,妥善處理好被徵收人的臨時過渡;負責居民安置樓的回遷安置等工作。

3

(六)負責協助乙方爭取本項目應按規定享受的優惠政策。

(七)負責做好本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工作,盡最大努力保證乙方有穩定的建設施工環境。

(八)負責成立居民安置樓建設監督領導小組,監督居民樓的建設質量,確保安置樓建設質量安全可靠,按時竣工交付使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按規定享受各級政府對舊城改造的優惠政策。

(二)負責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墊付徵收安置費用。

(三)確保本項目的規劃設計符合膠州市的總體規劃要求。

(四)負責本項目安置工程的測繪、勘察、設計和建設。

(五)負責安置樓的總平面規劃和户型設計,嚴格按照公示的户型設計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防止回遷時出現與居民發生糾紛。

(六)確保安置工程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八)確保本項目按照協議約定的進度進行開發建設和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協議雙方要嚴格自覺遵守協議約定各項條款的權利與義務,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構成根本性違約時,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除協議對方書面明確給予諒解並同意繼續履行外,協議對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

(二)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將安置工程按時交付使用,每延期1個月(不足1個月,按1個月計算),應雙倍支付當月的臨時過渡補助等相關費用;延期12個月仍不能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徵收安置費用,逾期超過3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履約保證金,逾期超過3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甲方未能按約定完成居民徵收補償工作,逾期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六)甲方未能按約定協調有關部門將本項目範圍內的開發土地進行“招拍掛”,逾期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洪水、海嘯、地震、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其他約定

(一)雙方應當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進行合作,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屬於對方的商業祕密,應當為對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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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份,分別報有關部門備案,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舊改項目合作協議 [篇3]

甲方:深圳市

乙方:深圳市 合作公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共創雙贏的原則,就甲方現有位於深圳市

土地的舊城改造項目〈即城市更新)

與乙方合作事宜,由甲方提供地塊土地使用權,乙方瞭解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性質與現狀,乙方以提供全部建設資金的方式予以合作。為保障甲、乙雙方的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合作協議,雙方共 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作項目 ,

本協議書所指的合作項目位於

作項目土地具體位置和範圍詳見本協議附件1的附圖紅線。

合作項目為舊城改造〔即城市更新〕,合作項目用地現為甲方工業區, 改造範圍用地面積約為 02,用地座標分別為:1、 x:,

; -、 ,合 x:; 2、 x:, x:^; 3、 x:,

4、

甲方已取得附件2地塊的非農建設用地指標〔

作項目使用,作為合作條件之一。合作項目用地範圍內有

地屬於上述非農建設用地範圍,其餘 非農 平方米土 建設用地批覆文件見本協議附件2。甲方同意將該非農用地指標提供給合 平方米土地甲方同意利用 上述非農建設用地指標進行調整,達到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全面覆蓋合作項目用地範圍,調整非農建設用地手續由乙方辦理,如調用指標需要上繳政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根據合作項目用地所在片區的法定圖則,合作項目土地用途為工業用途,非農建設用地指標的功能為工商用地,最終以政府批准的用途為準; 上述改造項目合作用地面積合計約平方米,最終按政府部門批准的為準。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合作項目用地及附件2的全部非農建設用地指標,負責合作項目用地範圍內所有建築物相關拆遷所涉及的補償工作並承擔相關所有費用;合作項目用地如有涉及除甲方產權以外的物業(以下稱"第三方物業"、則該部份第三方物業的拆遷補償也一概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 所有費用。

2、乙方提供全部開發資金,負責辦理全部開發報建等相關手續,同

時乙方負責開發全程的施工管理。如工程質量或施工安全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3、開發建成後的物業雙方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分 配。

4、甲乙雙方按從本項目最終分配所得的物業比例自行承擔相應的辦理產權證件費用及税款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容積率約定

根據合作項目用地所在片區的法定圖則,合作項目土地控規的容積率 約 ,甲、乙雙方同意:合作項目按保底容積率 計算合作 項目總建築面積。即使批准的容積率不足

算甲方分配所得的建築面積。

第四條分配比例約定 ,乙方也必須按 計

1、合作項目建成後,甲乙雙方根據政府最終批准的容積率分段按下列比例進行分配建築面積:

〔0如政府批准的容積率小於(含等於) ,按甲方佔 7。、乙方佔 7。的比例分配總建築面積。

(!)如政府批准的容積率大於 ,容積率小於(含等於) 這

部分的建築面積按甲方佔

大於

分配。 。力、乙方佔 這部分的建築面積按甲方佔 7。的比例分配;容積率 7。、乙方佔 7。的比例

2、合作項目建成後的物業按上述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物業時,物業 的位置、樓層和朝向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整棟整片、便於管理的原則 :王|雙方協商確定。

3、如果政府要求合作項目建設部分配套用房的,則對於各種相關的配套用房雙方仍按以上約定的各自分得物業的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4、甲、乙雙方均認可,合作項目的交樓標準為毛坯房,電梯、消防設施、高低壓供電等配套設備設施及公共部位的裝修、外牆裝修和小區園林綠化設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拆遷及補償

1、如合作項目用地範圍內涉及的所有地上建築物(包括第三方物業) 的搬遷、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但如果因為甲方資金困難,可由乙方墊資,乙方墊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叁佰萬元,甲方應在其分配所得的售房款中如數優先償還給乙方。

2、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3~4年內將合作項目用地範圍內的企業全部清空,達到拆除的條件。但在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拆除廠房之前, 甲方的廠房可以繼續出租。甲方應將合作項目的舊廠房全部拆途並平整後

交給乙方開發。第六條雙方

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承諾並保證擁有上述合作項目用地完整的合法使用權,並且保證該項目用地未辦理任何抵押、擔保、未被法院查封、未被用於抵償債務等,且該項目用地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並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轉讓協議或簽訂該項目用地舊城改造的任何協議。甲方保證合作項目用地使用權絕不被第三方追索,否則視為甲方違約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在此基礎上,甲方將以上項目用地的全部法定所有權一次性完全投入與乙方合作開發。

2、在辦理合作項目涉及的一切報批、報建手續時,甲方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辦理上述手續如需以甲方名義進行時,甲方應毫不延遲地予以辦理不得另行收取費用,辦理上述手續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除參與本合作項目舊改的總建築面積分配外,不能干涉乙方其它經營。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辦理合作項目涉及的一切報批、報建手續並支付相關的 費用。

2、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工程質量。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及承擔開發費用,合作項目開發時所發生的一切建設工程及乙方應得房產的銷售、經營等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所分得物業的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應根據合作項目總建築面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分配物業給甲方,此外其它工作和日常經營和小區物業管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處理。

4、合作開發項目的招標、施工、維修等事項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實施。

5、合作項目的公共配套設施(停車場、會所等)由乙方投資,甲方享有同等的使用權,乙方應合理收費,其收益歸乙方所有。

6、甲、乙雙方所分得的物業,在辦理房地產證時,甲、乙雙方應共同配合辦理。

7、本協議簽訂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權利義務轉讓 給第三方。

第七條保證金

1、乙方於 年 月 卩1已支付人民幣 萬元給甲方,甲

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該筆款項人民幣 萬元自動轉為本協議的

保證金。

2、預計合作項目開發週期為三十個月,自合作項目取得建設工程施 工許可證之日算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分期進行開發合作項目。如果乙方 不能在約定的三十個月的開發週期內完成首期項目開發,甲方同意給予乙 方六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屆滿後,乙方仍不能完成的,乙方應按每個月 人民幣壹佰萬元的標準賠償甲方的租金損失。甲方不得妨礙乙方的工程建 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誤的,開發週期應按延誤時間順延。在合 作項目第一期的主體工程完成

退回保證金人民幣

第八條違約責任 7。工程量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 萬元給乙方。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視為違約。

2、如乙方於簽訂本協議書後,無故提出終止本協議,視為乙方違約, 甲方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

3、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所以甲方不得終止本協議也不得再與任何第三方就上述合作項目用地簽訂任何形式的轉讓或簽訂該項目舊城改造的任何合作協議,否則視為甲方違約。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小寫v 元), 同時甲方還應賠償因甲方違約給乙方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此外,乙方還有權追究甲方的其他責任。

4、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妨礙乙方的工程建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誤應賠償其損失。

第九條其它事項

1、第一期工程完成,應按各自比例分配。如雙方達成協議進行統一銷售的,可將銷售款打入各自帳户。

2、由於甲方所提供的合作項目用地目前是工業用途,甲方應配合乙 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舊城改造的相關手續,最終雙方按政府批准的 用途進行合作開發。雙方暫定合作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的辦理期限為自本協 議簽訂之日起二至四年,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乙方應儘快辦理,如因政 策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的,辦理期限相應順延,但順延不能超過一 年。如因政策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滿五年乙方仍然不 能辦理合作項目舊城改造的審批手續,則甲乙雙方均同意繼續合作將本項 目開發為統建樓〔按建築總面積

佔 0/(0。 分配,即甲方佔 7。、乙

3、應甲方的要求,考慮到甲方村民〔股東)分紅的需要,在合作項目用地的廠房開始拆除並且平整之後到合作項目建至達到取得商品房銷

售〔預售)許可證的期間,乙方同意按照每年人民幣壹仟萬元的標準免息借款給甲方作為拆除廠房期間甲方村民〔股東)分紅的款項,甲方應在合作項目獲得收益後優先償還向乙方所借的全部款項。

4、合作項目的廣告權歸乙方所有,合作項目建成後乙方可在合作項 目外牆的位置安裝^

行確定。 ',的廣告牌,具體安裝位置和規格由乙方自

5、如在開發過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開發週期應根據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相應順延。

6、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應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可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寶安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9、本協議一式六份,深圳市寶安公證處存檔一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辦理相關手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代

理人簽字:

乙方: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籤

字: 授權代理人

簽字: 有限公司

簽約時間: 年

舊改項目合作協議 [篇4]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xx置業分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廣州市增城新塘鎮長崗村舊村改造建設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概況:

長崗村舊村改造建設項目(以下稱項目)位於廣州市增城新塘鎮長崗村,具體區位是:東起新新公路(即省道118)西至與鳳凰城相鄰,南起廣園東快速路,北至與崗豐村相鄰。佔地面積約850畝(其中長崗村要求自留180畝集體發展用地,可合作改造建設約680畝)。現狀為舊村住宅,果園、園林地、水塘、荒地等。甲方已與村民簽訂合作補償合同、約定補償標準(見附件1),已付4000萬青苗補償款。並已報請政府批准。

二、合作方式

雙方同意以股權轉讓的方式。即甲方將部分股權轉讓給乙方的方式進行合作。

轉讓的比例為60%,即乙方收購甲方60%股份,甲方保留40%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的股比為4:6.

轉讓的價格:按最終政府批准和實際摘牌的建築面積的樓面價,每平方米1100元。 以甲、乙雙方公司聯合體的形式摘牌拿地,並將摘到的土地按照4:6分成兩個土地證。

三.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項目拿到土地證之前的前期全部申報審批工作,包括全部的運作費用;

2.負責對村民的拆遷補償、青苗補償、安置等全部與村民合作合同中約定的全部責任;

3.負責自身股份份額部分的開發經營建設及經營風險;

4. 與乙方聯手摘牌拿地;

5. 協助乙方與當地相關部門建立關係;

(二)乙方的義務與責任:

1. 向甲方支付股份轉讓費;

2. 擁有項目60%土地開發權益;

3. 負責擁有權益土地的投資開發經營,並自負經營風險;

4. 配合甲方土地摘牌等前期手續;

5. 合作協議簽訂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

四.違約責任

1. 甲方在約定時限內無法完成項目前期申報工作,順利摘牌、拿到土地,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必須向乙方返還之前支付的1000萬元保證金;

2.乙方在甲方完成前期申報工作,項目獲得批准後,放棄合作,不履行合作協議義務,甲方有權單方

面終止合作協議,並不予返還之前乙方所支付的1000萬元保證金。

五.其它事項:

1. 股權轉讓,雙方應依法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具體事項;

2. 項目開發建設應整體規劃,雙方同意具體研究方案;

3. 本協議未盡之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在實施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5.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XX置業分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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