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18W

編號 :hyt-ck20151202

監管合作協議

監管人:上(下稱甲方)

出質人:廣(下稱乙方)

質權人:廣東(下稱丙方)

乙方因業務需要向丙方申請供應鏈服務。根據乙、丙雙方約定,乙方同意以其存儲於乙方的貨物作為在丙方辦理相關供應鏈服務(合同編號為rj-g20151202)的質押擔保。

第一條 出質

甲方根據提單所列明細驗收本次所出質的貨物,並出具詳細的《驗收清單》。乙方根據甲方所出具的《驗收清單》以《入庫貨物質押清單》(格式見附件一)、《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見附件五)所列貨物出質,甲方為監管人,乙方為出質人,丙方為質權人。

第二條 倉儲

根據乙方和丙方簽訂的相關供應鏈服務協議(合同編號為rj-g20151202),乙方將《入庫貨物質押清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項下質押貨物交丙方佔有,丙方委託甲方監管該批質物,甲方將其儲存於廣州市天河區鳳凰街迎龍北路22-4號華鞍輪胎倉庫、面積約1200平方米 。甲方應對質押貨物單獨、分別堆放,並按丙方要求標明合同/協議號或丙方要求的其他標記,以便丙方識別。

第三條 監管

(一)質押貨物監管期限為12個月(2015年12月 日至2015年12月 日)。監管期屆滿若質押貨物尚未出清,經丙方與乙方協議,可相應延長儲存期;協議不成的,乙方應給予不少於30日的合理展期,使丙方得以另尋倉儲場所。

(二)甲方需在質押貨物監管期限內負責派專人到倉庫進行駐點監管,並將人員名單及調動情況報送乙、丙方備案;監管人員需對貨物進行每日24小時監管,並把每日的入庫、出庫和庫存的品牌、規格、數量及價格等登記於專業的倉儲管理系統,方便乙、丙方查詢。

第四條 入庫

承運人將貨物運抵倉庫,並提供有關貨權證明。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驗收貨物。驗收無誤後,甲方將貨物移入相應倉位倉儲保管。甲、乙、丙三方對《入庫貨物質押清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確認後,三方在《入庫貨物質押清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簽字加蓋預留印鑑,三方各執

一份。

第五條 置換

如果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擬對所質押貨物進行部分或全部置換,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丙方審核同意後,出具《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本通知書視為雙方就質押合同變更達成的補充協議。

第六條 出庫

質押貨物提取需要憑丙方出具的《出庫通知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包括乙方在內的任何其他人出具的除本條規定的出庫有效憑證之外的任何提貨指示或提貨憑證。

丙方每次出具的出庫有效憑證所使用的印章,必須與預留給甲方的印鑑相符(預留印鑑及有權人簽字見《質押物出庫預留印鑑》附件三)。丙方每次出具的出庫有效憑證應是清潔的,不得被塗改、修改和補充。

第七條 質押貨物提取

除本協議第五條通過置換提取質押貨物以外。乙方若需提貨銷售,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按乙、丙雙方簽訂的相關供應鏈服務協議規定,事先將擬提取質押貨物對應的貨款匯入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二) 乙方根據丙方要求的格式擬製《出庫通知單》,送丙方審核。

(三) 丙方收到乙方該次交存的款項後,審核其金額與乙方擬製的《出庫通知單》所載明的擬提取貨物金額是否一致,以及《出庫通知單》加蓋乙方公章是否與乙方在丙方的預留印鑑相符。審核無誤即在乙方擬製的《出庫通知單》上加蓋丙方公章,完成該次《出庫通知單》的製作。

(四) 丙方將製作好的《出庫通知單》傳真至甲方指定的傳真機及接收人,甲方收到傳真後立即向丙方回電確認並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五) 丙方將《出庫通知單》交與乙方,乙方憑該《出庫通知單》、向甲方提取該《出庫通知單》項下質押貨物,甲方在核實印鑑並電話確認無誤後,憑《出庫通知單》發貨。

第八條 質物佔管轉移和質押解除

自丙方在《出庫通知單》上籤章並交付給乙方時起,或甲、乙、丙三方對《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確認,乙方交付新的貨物形成質押後,該《出庫通知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項下的出庫倉儲物即不再是質物。

乙方如期或提前向丙方清償債務的,丙方應及時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見附件四),將出質貨物返還乙方,並通知甲方解除對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質押貨物特別監管職責。

第九條 核對

(一)根據丙方的要求,甲方需向丙方開放甲方內部的倉儲管理系統端口,令丙方可實時查詢質押物庫存情況。

(二)根據丙方和乙方的要求,甲方隨時發給丙方或乙方有關質押貨物的庫存報告,説明當時的存倉貨量(各品種的存倉貨量)。存倉貨量與已執行的《出庫通知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出庫貨量之和必須與甲、乙、丙三方確認的《入庫貨物質押清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上載明的入庫質押貨物數量相符。

第十條 費用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費用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 倉儲費:

(二) 入庫費:

(三) 出庫費:

(四) 監管費:20000元/月。

(五) 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由乙方每月3日結算上個月的費用,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三天以內,以轉賬方式支付。質押貨物出清前,乙方必須結清所有費用。 第十一條 存放質押貨物的倉庫或質押貨物本身若受到司法程序的限制、禁止或被任何政府或管轄機構限制、禁止時,乙方應在接到該限制、禁止通知時告知甲方與丙方,丙方可決定終止本合同並採取相應保全措施,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1、甲方聲明,甲方完全瞭解本協議項下的貨物已質押給丙方,丙方享有質權。

甲方保證《入庫貨物質押清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內容與質押貨物的實際狀況相符,不存在任何虛假與誤導,甲方保證執行並且只執行丙方出具的《出庫通知單》、《質押貨物置換通知書》。

2、乙方保證,對質押貨物的任何處置或處分,均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保險與賠償

1、乙方負責購買倉庫建築與質押貨物財產綜合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受益人為丙方。如出險,不限於盜搶、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則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

2、因甲方監管不力,發生未得到丙方同意而質押貨物發生短缺、變化等情況,甲方應向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在監管期內,由於發生質押物的丟失、錯發、短缺,包括由於甲方過失導致的品質變化等情況造成丙方利益的損失,由甲方向丙方進行全額賠償。在監管期內,甲方認為因乙方的暴-力行為致使依法監管不能履行,或監管物不能充分控制,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阻止暴-力行為,並要求乙方停止違約行為,及時通知丙方,共同採取妥善措施,防止監管物的損失。如甲方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而導致質押貨物的丟失、錯發、短缺,包括品質變化等情況造成丙方利益的損失,由甲方向丙方進行全額賠償。

第十四條 甲方在監管期間內,如因甲方過失或未能採取有效的措施而導致質押物丟失、錯發、短缺,包括品質變化等造成質押物數量和價值減少的的情況,應由甲方或乙方向我司承擔全額的損失賠償。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丙方各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甲方:上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廣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廣東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監管合作協議 [篇2]

業務 物流合作合同甲方(委託方) :

乙方(監管方) :中煤鴕鳥供應鏈有限公司 乙方是行業優秀的倉儲物流服務公司,有着良好的倉儲、 物流設施及專業的監管隊伍,能夠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的 貨物倉儲物流,質押監管等服務。雙方本着資源共享,優勢 互補的原則,共同為 業務提供優質服務。為確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1.1 指 。

1.2 甲方交易商:是指通過甲方進行融資的交易單位, 以下稱“交易商” 。

1.3 商品倉單:是指甲方交易商將其自有的商品存入乙 方指定的,且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倉庫,乙方對 商品驗收入庫,依據各方協議獲取貨物佔有權後,向甲方籤 發提貨憑證;在本業務中,商品倉單必須採用各方在內的共 同認可的統一格式, 特定對應於指定倉庫、 貨位和指定商品。

1.4 倉單質押申請單:是由交易商提供,交由甲方和乙 方審核,擬向甲方申請倉單質押的憑證。

業 務 :

是 1.5 質押監管期間:自甲方確認乙方在商品倉單加蓋公 章時起,直至乙方收到甲方發出解押指令時止。

保管期間:自甲乙雙方確認交易商商品入庫時起,到甲方 確認該商品出庫時止。

1.6 解押指令:是指交易商還款後,通過甲方確認後向 乙方發出的解除質押的指令。

1.7 《三方協議》 :指交易商、甲方、乙方簽署的《倉 單質押監管三方協議(再監管模式) 》 。

第二條 聲明、保證、承諾 2.1 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按照要求調查乙方資質,推 薦乙方成為甲方倉儲物流服務商。甲方自行獨立考查交易 商,乙方不參與;乙方知曉並願意承擔《三方協議》和本合 同項下的責任、權利、義務。

2.2 甲方與交易商簽署的融資服務協議及《三方協議》 與本協議無關的條款,均不能影響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2.3 甲乙雙方是國內依法設立,有效存續,有權從事目 前業務的公司。

甲乙雙方保證提供的各項資料是真實、 完整、 合法、有效的,不含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由上述原因引起損失的,由錯誤方承擔責任。

2.4 雙方謹此承諾,其將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 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且若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其不會作出 任何行為(包括其應作為而不作為,或其不應作為而作)危 及本合同項下各方權利的實現。

2.5 若交易商為甲方股東、子公司或者為同以實際控股 人等關聯方,或乙方與交易商存在其他關聯關係,雙方應主 動且必須通知對方,否則視同違約,甲乙雙方都有權終止與 其合作。

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6 甲乙雙方發生重大事件、內部管理或組織機構發生 重大變化,須立即通知對方。

2.7 雙方謹此確認,其已經認真審閲、充分理解和知悉 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真是的意思表達。

第三條 合作重要內容 3.1 甲乙雙方合作為交易商融資提供服務,共擔風險、 共享收益。

3.2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保管、監管質押倉單項下 的商品,簽發商品倉單,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辦理商品過户 和反過户、提貨、出庫,協助甲方實現質權,並接受甲方的 監督、管理。

3.3 按照《擔保法》和《物權法》規定,當交易商發生 違約情形時,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立即執行商品轉移或平倉 手續,協助甲方處置。

3.4 甲乙雙方信息傳遞以書面確認為準。

第四條 監管物和商品倉單 4.1 交易商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合法財產存入乙方倉庫, 以乙方開出的商品倉單質押給乙方,獲得融資或權益。此商 品財產即是監管物,乙方負責保管、監管。監管物入庫前, 需經得甲乙雙方審查同意。乙方驗收監管物入庫時,確保監 管物數量是準確的,外觀質量是無瑕疵的,權屬是清晰和無 可疑的,承擔單、貨一致的責任。

4.2 乙方保證在監管期間不在監管物上設置他項權利, 包括擔保、反擔保、抵押、質押等。應甲方要求,乙方出具 無關聯承諾書,放棄貨權聲明書,貨權轉讓書或擔保書等文 件。

4.3 乙方基於監管物開出的商品倉單,具備完整的法律 意義上的倉單屬性。乙方保證倉單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 性、唯一性,保證具備開具倉單的資質和條件,承擔倉單及 其項下貨物在監管期間發生毀損、丟失、質權落空的賠償責 任。

4.4 除非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 交易商對已質押的商品倉單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掛失、更 改、註銷等任何形式)申請,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包括但 不限於轉移、轉讓、解除監管、保管等)質押倉單項下的商 品,不得辦理該商品提取手續。乙方違反本規定的給甲方造 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5 經過甲方和交易商確認的質押商品倉單背書行為, 乙方對此無異議,並積極配合,並簽訂新的《三方協議》 。 4.6 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前就愛放未發生解押、提貨指示 的,乙方不得辦理任何倉單項下監管物的放行、過户、提貨 手續。

4.7 乙方承諾,除本合同約定金,其對質押的商品慘淡 項下的監管物任何變動 (包括挪庫) 必須得到甲方書面同意, 必須置換倉單。

4.8 所有交易商商品入庫,乙方須以“甲方”名義顯示存 貨人身份,不再另行要求交易商提供抵質單據確認。

4.9 雙方同意,甲方指令模式,乙方指令模式做如下確 定:

甲方指令:1.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2.蓋章確認:

3.電話信息:

乙方指令:1.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2.蓋章確認:

3.電話信息:

第五條 倉庫、保險 5.1 本協議項下的監管場地為乙方的倉庫或庫區。乙方 確保所提供的倉庫,具備有效存續的倉儲功能,具備甲方要 求的消防、安全、防盜等設施,適宜存放相應的監管物,並 與倉單記載信息準確對應。乙方變更監管場地,需先經甲方 書面同意。

印章留樣為:

印章留樣為: 5.2 乙方謹以此保證,其對監管場地擁有完全的、排他 的、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權、有能力對倉單項下的商 品進行獨立的、排他的監管。

5.3 乙方要在和本協議項下監管物有關區域顯眼位置放 置或懸掛標有“甲方指定監管交割倉”牌匾。

5.4 甲方應對倉庫內交易商質押商品持續購買足額保 險、保險金額、險種要詳細完備,保險其時限覆蓋最後一筆 倉單質押商品接到甲方發出解押指令日後 1 個月以上。

第六條 乙方的監管責任 6.1 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倉單起,至乙方收到甲方發 出解押指令時止,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規定履行監 管責任。

6.2 在交易商違約的情形下,乙方的監管責任直至甲方 處置監管物完畢,超過本協議監管期間的甲乙雙方另行簽署 相關延續監管協議。

6.3 接到甲方確認的.《入庫通知》後,乙方按甲方要求 接受商品。乙方未收到商品,應立即通知甲方。

6.3.1 按照《入庫通知》內容審核監管物品名、規格、 數量、價值、外觀、質量並依照審核結果確認實際入庫信息。

按甲方要求收集監管物權屬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購銷合同。

增值税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商檢證照等) , 對其表面審核,並及時移交甲方。 對監管物數量、品質和權屬有異議、不確定的,須要求 交易商提供甲方認可的憑證。如需取樣化驗,費用由甲方或 交易商承擔。超過保質期的商品,乙方不予納入質押倉單。

6.3.2 在監管期間,監管物出現自然變質或毀損,交易 商違反相關合同的約定對監管物進行處置,或除甲方外其他 方對監管物主張權利等明顯不利於甲方權益情況,乙方有義 務及時通知甲方且採取適當應急措施。

6.3.3 乙方提供倉單項下商品的倉儲、裝卸、運輸等服 務,負責商品在倉庫保管過程中的安全。

6.3.4 如出現質押倉單項下商品的安全受到威脅等特殊 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被沒收、強制收回、查封、凍結、扣押、 監管、扣劃、強行佔有、毀損、滅失等) ,乙方應採取必要 謹慎措施保證商品的安全、完整和不受損害,且立即通知甲 方。

6.3.5 如有但不限於税務、海關、工商、商檢及環保等 方面部門或其他銀行查詢監管物,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6.3.6 乙方有義務並積極配合甲方對監管物的勘驗、巡 查、查詢、核實、盤佔並向甲方出其監管物清單、報表及出 入庫憑證。

6.4 監管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放棄、中斷、 推出監管,否則承擔造成後果。

第七條 費用支付 7.1 乙方為甲方業務提供上述保管、監管服務,由甲方 向乙方支付監管費和相關物流費用,支付方式及標準為(乙 方倉儲物流費標準詳見附件二) :

7.2 結算:每月 23 日為對賬日,雙方對賬確認無誤籤 字後 2 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與交易商的交易能否變現不影 響甲方準時對乙方的結算。假如出現甲方拍賣、變賣監管物 時,甲方承諾變現款優先用於支付乙方的監管費、保管費、 出入庫費用。

第八條 印章和簽名 8.1 除另有約定,本合同中涉及的各方指定工作人員、 倉庫及各方簽發本合同所列的附件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書 面文件時應使用的印章,以本條約為準,未使用本印章的視 為無效。監管期間,任何一方如需變更聯繫人和印鑑,須事 先以《印鑑變更通知書》 (附件一)通知對方。

甲方指定人員為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聯繫人:

姓名:

電話:

簽名樣式:

甲方印鑑式樣:

身份證:

通訊地址:乙方指定人員為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聯繫人:

姓名:

身份證: 電話:

簽名樣式:

甲方印鑑式樣:通訊地址: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各方對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義務的不履行,延遲履行 或違背, 均為違約行為, 須對導致的損失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地震、動-亂、戰 爭給各方造成損失的,不構成違約。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11.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 甲乙雙方可協商解 決,如協商不成,依合同簽訂地的法院管轄,並使用中國法 律。

11.2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 甲乙雙方仍須履行本合同中不 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

11.3 本合同簽訂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然人為簽字,法 人為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生效後, 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 或解除。

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12.3 本合同部分內容的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協議涉及到甲乙雙方商業祕密的,雙方承諾保 密。

13.2 雙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等法律文件均是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蓋章) 簽署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

年 月 日 身份證:附件 1 印鑑變更通知書:

根據編號為 《 業務物流合同》的規定,我公司擬對協議中制定的工作人員及/或預留印鑑進行變更,現通知貴方,自本通知送達 貴方之日起制定工作人員及/或預留印鑑以變更後為準。

新的制定以下工作人員為:

姓名:

聯繫電話:

姓名: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新印鑑式樣為:

身份證號:

傳真: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

傳真:通知方(原預留印鑑) :年月日--------------------------------------------------------------------印鑑變更通知書回執 :

貴公司的《印鑑變更通知書》收悉,編號為 《 業務物流合同》項下具體義務的履行及各項文件的簽發以新的印鑑樣式及/或制定工 作人員為準。 被通知方(簽章) :年附件 2月日監管方收費標準確認書具 體 收 費 庫容 品類 (m ?) 倉儲費 (元/噸.天) 入庫費(元 /噸) 出庫費(元 /噸) 過户費(元 附件費用 /噸)其他信息説明:

1. 以上價格為含税報價,作為我公司與委託方倉儲物流費用的計結費依據。

2. 財務對賬聯繫人:

3. 價格有效期:

年 月 聯繫方式:

日至 年 月 日 電子郵箱:4. 價格有效期內,如因市場波動等原需要進行調價時將提前 15 個工作日與委 託方進行書面確認。 監管方名稱:

(加蓋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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