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臨時工聘用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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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臨時工聘用協議書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熱門】臨時工聘用協議書4篇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聘請乙方 同志做臨時工,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種:——具體工作:

1.

2.

3.

4.

三、每日工作8小時,每日工資 元,月工資 元(按23.5天計),包括基本工資及有關福利補貼,不包括加班及部門創收分配。

四、勞動保護用品按工種參照有關工人勞保待遇發給。工傷者有醫生證明經本公司、報公司領導審批,一個月內工資照發(不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個月以上至六個月內發給1/2工資。未盡事宜,按有關勞動法規辦理。事假或曠工一天扣發一天工資,連續5日不出勤,視自動離崗,解除合約。其他

具體規定按“l臨工管理規定”執行。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應交押100元(可分三個月從工資中扣)。

五、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領導,積極工作,合同期內一般不能解除合約,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7日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約,乙方應退回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公司的物品,辦理離職手續,領回押金。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如有違法違約行為,甲方可提前解除合約,押金不退。甲方如因實際情況需解除合約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退回押金給乙方。甲方如有違約行為,則雙倍返還押金給乙方。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適當加班。

2、乙方基本工資標準為350/月,上班時經考核,另加月考核獎150元,學期考核獎500元,社會養老保險乙方自動放棄。

3、在假期若教師上課需用膳,食堂人員也需上班,且發基本工資,不發考核獎。

4、甲方每月30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發放。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放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會計聘用合同 ·學校聘用合同 ·聘用保安合同 ·銷售聘用合同

六、終止解釋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一方。

七、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期限滿自行終止。

十、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臨時工本人和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篇3

  【概念解説】

學校聘用臨時工協議書是學校需要臨時用工,而與被聘人員就聘用事宜所簽訂的合同。

  【範例參考】

××學校聘用l臨工協議書

甲方:XXXXX學校

乙方:

甲方聘請乙方 同志做臨時工,時間 年 月 日。

工種:具體工作:

1.

2.

3.

4.

每天工作8小時,每日工資 元,月工資 元(按23.5天計),包括基本工資及有關福利補貼,不包括加班及部門創收分配。

勞動保護用品按工種參照院工人勞保待遇發給。工傷者有醫生證明經本校、報學校領導審批,一個月內工資照發,(不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個月以上一至六個月內發給l/2二資。未盡事宜,按有關勞動法規辦理。事假或曠工一天扣發一天工資,連續1 5天不出勤,視自動離崗,解除合約。其他具體規

定按“臨工管理規定”執行。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應付押金100元(可分三個月從工資中扣)。

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領導,積極工作,合同期內一般不能解除合約,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約,乙方應退回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學校的物品,辦理離校手續,領回押金。

乙方在合同期內,如有違法違約行為,甲方可提前解除合約,押金不退。甲方如因實際情況需解除合約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退回押金給乙方。甲方如有違約行為,則雙倍返還押金給乙方。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簽名:

聘用部門蓋章:

學校或人事處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乙方、聘用部門、人事處各一份。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篇4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並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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