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小生五年級法制教育教案:法伴着我們成長

來源:文萃谷 3.16W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中國小生法制教育不可忽視,為幫助大家更好做好法制教育工作,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國小法制教育教案範文如下:

2016國小生五年級法制教育教案:法伴着我們成長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

教育目標:

1. 對全體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2. 預防青少年犯罪,3. 讓學生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學生主持,加以學生表演等形式

1、 身邊的法律(班長主持開場)

1.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漢江沙灘上,一個由幾名未成年人臨時湊成的綁架團伙綁架了某中專生小剛,正當他們打電話向被綁架人母親索要6萬元贖金時,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舉抓獲。據查,他們曾多次敲詐小剛,金額達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歲)竟天真地問刑警:“把錢還給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嗎?”

2. 學生談感想、講身邊的事情

3. 請學生指4. 出所知的違法行為

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許多的時候是由於我們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就非常的必要。

5. 國家的有關的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x、搶劫、販賣有毒物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為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 預防青少年犯罪

1. 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偉是一位國中生,平時就喜歡開玩笑,搞惡作劇。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邊的廣告語“當你有困難或麻煩時,請你撥打110”,靈機一動,謊稱自己因鑰匙丟失,無法進家門。趕來的警察識破了他的謊言,嚴厲地批評了他,並責令其父母嚴加管教小偉。一向嬌慣孩子的父母並沒有很好地批評和教育小偉。而小偉卻在感到有趣、刺激之餘產生了畸形的報復心理。從此,他經常撥打“110”,進行干擾或謊報假警,一個月竟多達三十多次。終於在一次利用磁卡電話進行假報警製造惡作劇時被警察當場抓獲。小偉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案例三:

閔某,15歲,是河南省歲三縣某中學負責紀律的副班長,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時潘某説話,閔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頭上。沈某捱打後就罵閔某,兩人併發生撕打,被同學拉開。10月18日中午12點多鐘,閔某約沈某在後山談發生爭執的事,沈對閔的“權威”仍不服氣,閔某認為沈沒有把他這個副班長放在眼裏,一拳將沈打倒在水溝裏,並用削筆的小刀在沈某頸部劃了兩刀,當沈某求饒時,閔某又抓起一把土塞進沈某嘴裏,然後解下皮帶將沈某勒死。閔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最近,閔某被依法判刑12年。

案例四:

武漢市某中學林某在校園裏,不慎將姑母從國外帶回來送給他的派克鋼筆弄丟了。該校鍾某剛好路過,他拾起鋼筆回班上課。林某的同學張某、宋某正好目睹鍾某所為。林某得知鋼筆被鍾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鍾某先是佯裝不知,後見有人作證,便搪塞説放在筆盒裏不知被誰拿走了。學校多次做工作,鍾某依然不肯歸還。林某便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查,依據《民法通則》判決鍾某限期歸還,否則賠償林某經濟損失200元。

2.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徵兆

1) 對學習不2) 感興趣,3) 學習成績無緣無故的下滑,4) 不5) 按時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6) 考試時進行抄襲,7)

對考試結果不8) 以為然,9) 留級也無所謂;

10) 對事物的興趣開始變化,11) 勞動懶散,12) 上課思想不13) 集中,而14)

對武打、言情和低級庸俗甚至黃色的錄像、書刊和光盤甚感興趣;

15) 經常遲到、早退、曠課,16) 厭惡學校生活,17) 這種孩子如果與校外的不18) 法分子或無業人員有了聯繫,19)

就會越來越不20) 願意回家;

21) 心理方面有變化,22) 如精神恍惚,23) 情緒波動,24) 舉止反常,25) 心神不26) 定,27) 東張西望;

28) 對教師和家長的關心幫助表示反感,29) 甚至懷有敵意,30) 惡語頂撞,31) 有時給教育者出難題,32) 看笑話;

33) 對遵守紀律、要求進步的學生進行諷刺、挖苦和打擊,同34) 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跡或不35) 法行為的人,36)

把反社會的人格或行為當作是“勇敢”的表現;

37) 原本養成的生活規律出現變化,38) 如從早起變成睡懶覺,39) 從注意衞生變為邋里邋遢、不40) 修邊幅甚至骯髒,41)

或一反常態地特別喜歡梳粧打扮;

42) 道德品質起了變化,43) 如從誠實變成愛撒謊,44) 愛説空話、大話、假話,45) 從謙虛變成傲慢,46)

從斯文變成野蠻,47) 喜歡逞能,48) 從文明禮貌變成口吐穢言、動作粗野,49) 或在家長、老師面前循規蹈矩,而50)

背後卻胡作非為;

51) 結交不52) 三不53) 四的人,54) 或與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結交,55) 或拉幫結夥聚在一起甩撲克打麻將,56)

或三五成羣出入公共場所,57) 惹是生非,58) 遇事便大打出手,59) 惟恐天下不60) 亂;

61) 過分追求物質享受,62) 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63) 良行為習慣,64) 如抽煙喝酒等。

3、 做個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 預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 學一點法律知識

3. 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4. 不結交不良的朋友

5. 不看黃色書籍

4、 作業

你從今天的班會中得到了什麼啟示,以此為題寫一篇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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