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考試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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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複習商法考試,全面的瞭解商法考試的相關重點,下面是小編精心收集的商法期末考試及答案,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商法期末考試及答案

一、判斷正誤題

1、民法和商法都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 )

2、經濟法相對於商法來説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 ( )

3、公司是由各投資者的投資所構成的財產綜合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屬性。 ( )

4、公司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只得由其法定代表人來行使。 ( )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的公司和個人,只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

6、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的法人、 ( )

7、匯票的承兑都有期限限制。 ( )

8、所有的債權人都是債權人會議的成員。 ( )

9、保險公司應當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形式。 ( )

10、有價證券可分為完全有價證券和不完全有價證券,票據屬於不完全有價證券。 ( )

二、多項選擇

11、商法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

A、強化企業組織 B、提高經濟效率

C、 維護交易公平 D、保障交易安全

12、公司的最基本特徵有哪些?( )

A、公司是法人 B、公司以營利為目的

C、公司是商事組織 D、公司應當依法成立

13、股份發行的原則有哪些?( )

A、公開發行 B、公正發行

C、 公平發行 D、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14、某實業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申請破產救濟,各債權人紛紛向清算組申報債權,下列不屬於破產債權的有哪些?( )

A、 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賃給該實業公司的一套設備

B、乙銀行因派員參與破產程序花去差旅費2萬元

C、 丙銀行貸給該實業公司的30萬元貸款,但尚未到還款期

D、丁銀行行使抵押權後仍有6萬元債權未受償

15、下列關於本票的表述中錯誤的有哪些?( )

A、我國票據法上的本票包括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

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教人

C、 本票可以承兑

D、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未付款地

16、甲將其部分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繳納保險金100元,約定保險金額為10萬元。投保後不久,甲家失火,燒燬財產價值20萬元。下列表述中那些是錯誤的?( )

A、 保險公司應向甲賠付保險金107Y元

B、 保險公司應向甲賠付保險金20萬元

C、甲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自甲繳納全部保費時成立

D、因火災為不可抗力,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17、以下情形符合我國法律關於債券上市的條件的有哪些?( )

A、該債券的期限為1年

B、該債券累計總額為公司淨資產的40%

C、該債券的實際發行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D、該公司最近2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18、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不得經營下列哪些業務?( )(以修改前的證券法的規定為準)。

A、證券自營業務 B、證券承銷業務

C、 證券融資業務 D、證券經紀業務

19、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中,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才能作出決定的有哪些?( )

A、 出售合夥企業的房屋

B、 轉讓合夥企業的商標

C、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D、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另一家企業提供擔保

20、構成可保危險須符合下列哪些條件?( )

A、不確定性

B、偶然性

C、 可能性

D、未來性

三、名詞解釋

21、股份有限公司

22、重整

23、承兑

24、上市公司收購

25、責任保險

四、簡述題

26、簡述內幕交易行為。

27、什麼是保險受益人?確定保險受益人的條件是什麼?

五、論述題(15分)

28、試述上市公司的收購制度的內容。

六,案例分析

29、甲、乙合夥經營一建材商店,合夥協議中約定:凡5萬元以上的業務須經甲乙二人一致同意。乙為負責人。某日,甲外出採購,乙與前來購買建材的丙簽訂了一份購買合同。因流動資金不足,乙向銀行貸歇5萬元,銀行要求提供抵押,乙以該商店作為抵押,但未辦理登記。丁見甲L--人的生意很紅火,便向乙提出入夥的請求,乙給甲打電話,卻沒能聯繫上甲。乙怕丁反悔,遂同意了丁的入夥請求。由於丙未及時繳納貨款,導致建材商店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欲行使抵押權,為此發生糾紛。

(1)乙與丙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2)該合夥與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為什麼?

(3)丁的入夥效力如何?為什麼?

(4)如果銀行向法院起訴後,債權未得到全部清償,能否對甲的個人財產進行迫償?為什麼?

30、張某新購一輛中巴車跑省內長途客運,同時在甲保險公司為該車購買了機動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後乙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向張某推銷該公司的車險,張某心動,又在乙公司投保了一份第三者責任險。不久,在一次運輸途中,乘客王某到站下車落地未穩時想起落了樣東西在車上,想上車去取。而該車已經啟動,王某未能上車摔倒在地。王某要求張某賠償,張某則向甲乙兩保險公司分別索賠。保險公司認為王某不是第三者責任險中的.合格第三者,遂拒賠。張某不服,起訴至法院。

(1)何為第三者責任險?

(2)本案中王某是否第三者?

(3)張某分別在甲乙兩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行為在保險法上稱為什麼行為?該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4)保險公司應否賠償?如果需要賠償,甲乙兩公司應如何賠償?

《商法》期末考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

一、判斷正誤題

1、 錯 2、對 3、對 4、錯 5、對

6、鍺 7、錯 8、錯 9、對 10、錯

二、多項選擇

11、ADCD 12、ABD 13、ABCD 14、CD 15、ACD

16、BCD 17、AB 18、ABC 19、ABCD 20、BCD

三、名詞解釋

2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一種公司形式。

22、重整是指在企業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使之擺脱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理制度。

23、承兑是匯票付款人明確表示於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

24、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定程序公開收購上市公司已經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從而達到對該上市公司控制或兼併目的的行為。

25、責任保險指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險種。

四,簡述

26、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內暮信息進行證券發行、交易的活動。內幕交易包括下列行為:(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4)其他內幕交易行為。

27、保險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條件滿足時事有保險利益的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以免誘發或產生道德風險。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五、論述(15分)

28、答題要點;上市公司的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協議收購兩種方式。

(1)收購公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3分)

(2)收購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中國證監會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2分)、

(3)收購要約的公告、收購要約人在發出收購要約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公司的收購報告書,並將該收購報告書同時提交證券交易所。收購人在按規定報送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內,公告其收購要約。(3分)

(4)收購期限。收購要約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0個工作日,並不得超過60日,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計算。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要約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90%時,其餘股東有權以同等條件向收購要約人出售其股票,收購要約人應當收購。(3分)

(5)協議收購。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其中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以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2分)

(6)收購結果。在上市公司的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通過收購取得被收購公司股票並將該公司撤銷的,屬於公司合併,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2分)

六、案例分析(每小題15分,共30分)

答題要點:

29、(1)有效。因為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之間的內部約定,只具有內部效力,而不具有外部效力。(4分)

(2)無效。因為店面是不動產,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抵押合同才能產生效力。(4分)

(3)效力未定。吸收新的合夥人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方生效。事後甲若同意,則丁入夥有效,甲若不同意,則丁入夥無效。(4分)

(4)可以。合夥企業的債務應先以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分)

30、(1)第三者責任險,指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補償;(3分)

(2)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之外的由保險車輛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毀損的人。王某本來是一名乘客,但到達目的地後,王某下車即成為第三者。(4分)

(3)是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3分)重複保險的法律後果,對被保險人來説,不能獲得超過保險價值的賠償金;對保險人而言,實行責任分攤原則。(3分)

(4)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應當由甲乙兩公司按照保險金的比例分攤賠償。(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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