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律碩士刑法複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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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考研的時間,考生們在面對法律碩士的刑法複習時,需要多看一些輔導書。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考研法律碩士刑法參考資料,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考研法律碩士刑法複習輔導

  考研法律碩士刑法刑罰的外部特徵

刑罰的內在屬性,必然通過一定的形式表現為外在特徵。根據刑罰的外在特徵,我們可以界定刑罰的外延,把它與其他法律強制方法相區別。刑罰同其他法律強制方法相比較,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強制程度的嚴厲性

刑罰是最嚴厲的一種強制方法,這在它所剝奪的權利與利益上得到充分體現。刑罰可以剝奪犯罪人的權利、財產、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可以説是生殺予奪在此一舉,其強制程度的嚴厲性昭然可見。而其他任何強制方法,都不可能達到這樣嚴厲的程度。

(二)適用對象的特定性

刑罰只能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人適用,無罪的人絕對不受刑事追究。可以説,將刑罰的適用對象限於犯罪人是刑罰正當性的基本前提,這也是刑罰與其他法律強制方法的根本區別之一。

(三)法律程序的.專門性

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照專門的法律程序適用。為了使刑罰適用公正合理,我國專門頒佈了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必須按照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管轄權限、訴訟程序進行,否則就是非法的,而其他法律強制方法則按照方法則按照其他的程序適用,兩者有着根本區別。

  法律碩士刑法學刑事拘留時間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為此,有人便認為刑事拘留最長羈押時間為3+4+30+7=44天。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其將“延長至30日”理解為“延長30日”,為此推斷刑事拘留的最長羈押時間為3+4+30+7=44天。這種理解既有語義上的偏差又有法理精神上領悟的偏差。所以刑事拘留最長羈押時間應為30+7=37天。

  考研法律碩士刑法刑訊逼供的性質與原因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就其性質而言,刑訊逼供是一種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它不僅侵犯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屬於濫用職權的行為。

刑訊逼供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容易造成積案、疑案;對於查明案件事實也是弊大於利,容易造成冤案假錯案;並且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威望。

要杜絕刑訊逼供,目前可見的有效方法是將對公民權利的重視提到政府的權力之上,在個案偵查過程中嚴格限制警方的權力、程序性地保障處於弱勢地位的犯罪嫌犯的基本權利,比如《刑事訴訟法第二修正案(學者擬製稿)》中就提出了要確認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

社科院的研究成果指出:杜絕刑訊逼供須具備三個要素,

1.大幅度提高辦案人員素質;

2.完善法制建設,限制甚至取消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證據具有的證據效力;

3.強化硬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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