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考研刑法複習知識點彙總

來源:文萃谷 2.03W

我們在準備法碩考研的時候,面對刑法的複習,我們需要掌握好一些知識點。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法碩考研刑法學要點解析,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法碩考研刑法複習知識點彙總

  法碩考研刑法想象竟合犯

1.想象竟合犯

想象競合犯,亦稱想象數罪,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的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異種罪名的犯罪形態。

2.想象競合犯的構成特徵

(1) 行為人必須基於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的罪過而實施犯罪行為。“一個犯罪意圖”,既可以是故意犯罪的意圖,也可以是過失犯罪的意圖;既可以是單一的犯罪意圖,也可以是概括的犯罪意圖。“數個不同的罪過”,既包括數個內容不同的犯罪故意,也包括數個內容不同的犯罪過失,也包括一個犯罪故意和一個犯罪過失。

(2) 行為人只實施一個危害社會行為。

(3) 行為人所實施的一個危害社會行為,必須侵犯數個不同的直接客體。這是此種犯罪形態觸犯數個不同罪名的原因。

(4) 行為人實施的一個危害社會行為,必須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數個罪名”,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不同種的罪名。

對於想象競合犯應採用“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予以論處。

  法碩考研刑法結果加重犯

1.結果加重犯

結果加重犯,亦稱加重結果犯,是指實施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由於發生了刑法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刑法對其規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

2.結果加重犯的基本構成特徵

(1) 行為人所實施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必須客觀地引發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

(2) 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或者加重結果,必須通過刑法明文規定的方式,稱為依附於基本犯罪構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組成部分,也即基本犯罪構成要件是成立結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礎。加重結果不能離開基本犯罪構成要件而獨立存在。

(3) 行為人對於所實施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結果均有犯意。

對於結果加重犯,應當按照刑法分則條款所規定的加重法定刑處罰。

  法碩考研刑法連續犯

1.連續犯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數個同一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

2.連續犯的基本特徵

(1) 連續犯必須基於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數個同一犯罪故意。

(2) 連續犯必須實施數個足以單獨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

(3) 連續犯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觸犯同一罪名。

對於連續犯應當適用一罪從重處罰或按一罪作為加重構成情節處罰的處斷原則。

  法碩考研刑法犯罪構成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和分類

犯罪構成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這些要件的總和就形成某種犯罪的犯罪構成。

1.基本犯罪構成、修正犯罪構成:依據“犯罪構成形態方面特點”

基本犯罪構成:符合刑法分則關於某種犯罪的完成形態(既遂)規定的犯罪構成。

修正犯罪構成:刑法總則規定的:1)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等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態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2.標準犯罪構成、派生犯罪構成:依據“犯罪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的特點”

標準犯罪構成(獨立犯罪構成):符合“刑法分則”對具有標準的社會危害程度行為所規定的犯罪構成,它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形式。

派生犯罪構成:在標準犯罪構成基礎上,刑法分則對標準犯罪構成個別特別規定。

派生犯罪構成種類:加重犯罪構成、減輕犯罪構成。

二、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

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質特徵。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只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客觀危害,而且也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是行為的客觀危害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的`統一。

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變量很多,主要有:(1)行為侵犯的客體。(2)行為手段、方法以及時間、地點。(3)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4)行為人的個人情況。(5)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

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徵,反映了犯罪與社會的關係,説明了國家將一定行為規定為犯罪並加以刑罰懲罰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

2.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徵。在我國刑法中,刑事違法性不僅是指違反《刑法》的規定,而且也包括違反國家立法機關頒佈的單行刑事法律的規定和行政、經濟法律中規定的刑事責任條款。

只有當一種行為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同時也違反刑罰規範,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具有刑事違法性時,才能被認定為犯罪,這也體現了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

3.犯罪是應受到刑罰懲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我國刑罰規定的犯罪概念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科學概括,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根本標準。

犯罪的這三個特徵是密不可分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的基礎,而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則把犯罪與其他違法行為區別開來,應受刑罰懲罰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後果。這三個特徵是任何犯罪都必須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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