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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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證明了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麼證明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出生醫學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出生醫學證明(15篇)

出生醫學證明1

客户姓名(新生兒母親):

有效身份證類別: 有效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委託人姓名: 性別:

有效身份證類別: 有效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委託人於 年 月 日在 (新生兒出生地)特別授權分娩 出生醫學證明(受委託人姓名)辦理(新生兒姓名)。

委託人承認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為造成的法律結果。

委託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客户簽字: 受客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醫學證明2

XX婦幼保健院:

本人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親自來領取本人在貴院分娩的嬰兒姓名: 的《出生醫學證明》,現委託 同志到你處代理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被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 委託日期:

出生醫學證明3

委託人姓名(新生兒母親):___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受託人姓名:___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與委託人關係:___

委託人於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醫院分娩,特授權委託___(受委託人姓名)辦理___(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委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託人簽名按手印:_________

  受託人簽名按手印: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醫學證明4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並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為嬰兒登記户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證號,地址。

然後再寫關係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證明

落款

年月日(蓋章)

帶身份證,户口本,相片,到公證處公證,即可。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餘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户口地址需與户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户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後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並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户口本原件(集體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帶複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後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醫學證明5

新生兒姓名:_________性別;___

出生日期(20__)年(1)月(9)日(07)時(20)分

出生地(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區)(玉龍鄉)鄉

出生孕(周)(41)周

健康狀況(√)良好一般差()

體重(3500)克身長(55)公分

母親姓名:_________年齡:______國籍: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出生地點分類:____________

接生機構名稱: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發機構____________(蓋專用章)

出生醫學證明6

____婦幼保健院:

本人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親自來領取本人在貴院分娩的嬰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現委託同志到你處代理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委託人:(簽字)_______

委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醫學證明7

根據國衞婦幼發關於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和規範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1月1日起,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為了做好今年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工作,我院於1月20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了州衞生局舉辦的出生醫學證明軟件管理培訓班,會後按要求及時安裝軟件並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並根據會議精神和衞生部婦社司、中國疾控中心婦幼保健中心印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指導手冊》以及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文件彙編的要求規範了出入庫登記、簽發登記、廢證登記、存根交接登記。

XX縣婦幼保健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進一步完善了《出生醫學證明》的出入庫登記、存放環境、印章管理、簽發與審核等制度。

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流程,簽發人嚴格審驗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對於流動人口按照輪衞發[20xx]283號文件查驗《居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證件齊全的方可辦理。所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內容準確,副頁和存根相關內容的填寫與正頁一致。辦理完的《出生醫學證明》經審核登記後裝訂成冊,整理歸檔。每月及時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上報流動人口查驗“兩證”信息,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發現私自泄露他人信息的情況發生。

從20xx年10月1日至9月30日,在我縣助產機構出生的新生兒活產數是2118人,簽發《出生醫學證明》1834份,年簽發率86。6%。同時查驗、登記並上報流動人口婚育證明70餘人;從1月1日至10月27日共辦理《出生醫學證明》1333份。

廢證的管理: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作廢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時登記,並定點、集中存放。年廢證率要求控制在(1%),今年1月1日至10月30日,簽發過程中,共有廢證27個,廢率為1。45%,已經超標,廢證主要原因是打印錯誤。

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要克服困難,及時調試設備,最大限度降低廢證率,同時加強宣傳力度,將辦證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公示,提高工作效率,為廣大人民羣眾排憂解難,讓羣眾滿意,讓領導放心。

出生醫學證明8

雙柏縣婦幼保健院:

申請人:xxx,男,x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家庭住址:xxx。女:xxx,x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家庭住址:xxx。xxx於20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x村委會x村家中分娩一x嬰,取名:x,當時由於屬急產,家離衞生院較遠,來不及送醫院住院分娩,請x村委會x村x人在家中接生,現要求補辦《出生醫學證明》,請雙柏縣婦幼保健院給予補辦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醫學證明9

為保證我鎮出生醫學證明規範發放,按照《廣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範》和《平果縣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一)20xx年《出生醫學證明》當年出生發放率為目標為≥60%;

(二)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廢證率≤1%;

二、工作要求

(一)衞生院婦產科要充分認識《出生醫學證明》作為“人生第一證”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計劃,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我院要做好宣傳保健知識,採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將出生醫學證明信息作為產前保健宣教內容,指導孕產婦及其家屬做好新生兒姓名、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的準備,自覺按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簽發負責人要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領發管理,建立發放管理制度,嚴格發放程序,由張樂燕副院長專人負責管理和打印出《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範圍:1996年1月1日起在本院出生的兒童(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再補辦)。由唐秀基院長負責把關審核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由婦幼組長向榮審核併發放出生證,各環節相互監督,不得在空白出生醫學證明加蓋專用章,不得弄虛作假辦理本院以外出生兒童的出生證。

(四)婦產科要樹立服務意識,方便羣眾,在保證證件信息準確的同時,加快辦理髮放速度,儘量在嬰兒出生3個月內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五)接生人員在產婦出院時認真核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並簽字發給產婦,交代3個月內取好名字後攜帶首次簽發登記表和夫妻有效身份證複印件(雙面)來辦出生證,辦理人員要認真核查相關證件,規範錄入並打印《出生醫學證明》,由接生員簽字,院長審核加蓋專用章,由向榮給母親(父親代領必須寫委託書)親自簽名後發放。

(六)認真按照廣西《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登記本填寫和發放出生證。

(七)《出生醫學證明》於嬰兒出生後當年經依法審批並獲得助產技術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八)20xx《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免收工本費。

(九)對我鎮在家出生的嬰兒經核實批評教育後,驗夫妻雙方及兒童血型,出具親子證明村委蓋章、計生站及我院蓋章後到縣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

(十)因簽發單位的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作廢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

(十一)《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並登報作廢後,向衞生院申請補發,衞生院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十二)結合《20xx年婦幼量化考核評分標準》,每半年本院自己檢查督導一次。

出生醫學證明10

為落實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相關政策,推動我縣婦幼衞生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根據省、市轉發《全國縣級婦幼衞生工作績效考核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晉市衞字〔20xx〕46號)的文件精神要求,於20xx年4月底,對我縣提供婦幼衞生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基層鄉鎮衞生院的婦幼衞生工作進行了績效考核自評,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制定方案

根據文件要求,衞生局立即組織人員召開會議,傳達文件精神,認真學習縣級婦幼衞生工作績效考核標準,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成立了考核評審小組,根據《全國縣級婦幼衞生工作績效考核實施方案》進行自評。

二、突出重點,嚴格自評

着重從以下四點內容進行了自查考核:

(一)政府保障:政府對婦幼衞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經費保障。

(二)婦幼保健網絡建設:醫療保健機構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房屋建設、設備配置,婦幼保健人員配備及服務能力。

(三)婦幼保健管理:婦幼保健服務提供的數量及質量, 婦幼保健服務的管理,服務對象滿意度。

(四)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

三、自評結果

(一)政府保障方面:

1、政府對婦幼衞生工作在政策上給予大力支持,將婦幼衞生工作納入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納入政府考核指標、制定婦幼衞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婦幼衞生事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建立各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婦幼衞生事業發展規劃。衞生局設有專門部門負責、專人分管婦幼保健工作。

2、制定婦幼衞生項目補助政策和實施方案,落實補助政策。沁水縣婦幼保健所為全額預算事業單位,29名全額編制及鄉級婦幼保健人員均為財政發放工資。

(二)婦幼保健網絡建設:

縣婦幼保健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是一個獨立建制的婦幼保健機構,現有業務用房2367平方米,其中保健科室業務用房1977平方米,醫療設備配備基本達到了縣級婦幼保健院配備標準,助產技術提供和產科建設完全符合機構和人員准入標準,產房急救設施、設備齊全、功能完好。全院現有正式職工29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1名(主治醫師8名、醫師3名、主管護師2名、護師及護士4名,技師4名),技術人員佔全院職工總數的72.41%。

19所鄉鎮衞生院均有專人負責婦幼保健工作,預防保健用房配備合理,有助產服務資質的單位產房急救設施設備齊全、功能完好。

251個村衞生室人員、經費已得到全面落實,明確村醫承擔村級婦幼保健工作。

(三)婦幼保健管理

1、對從事婦幼保健服務的醫療機構嚴格執行依法管理,全縣能夠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助產機構有10家,在縣衞生局和縣婦幼保健所監督下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10家,所有從事助產人員均已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2、縣婦幼保健院每半年對所有鄉鎮衞生院進行一次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對存在問題進行書面通知整改,並留存質量控制檔案。對提供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相關制度及技術規範、暢通產科急救綠色通道、加強危急重症孕產婦的搶救與轉診等問題進行指導。

3、縣婦幼保健院每年至少舉行二期全縣鄉級婦幼保健人員培訓班,鄉級婦幼保健人員按月召開例會,培訓村級婦幼保健人員。培訓班有簽到,考試,檔案齊全。

4、縣婦幼保健院建立全縣統一健全的孕產期保健、住院分娩、婦女病篩查、兒童保健、孕產婦死亡、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記。建立婦幼衞生信息報告與質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婦幼衞生信息收集、上報、審核、分析、反饋及質量控制工作機制,運行順暢。每年實施婦幼衞生信息漏報調查。

5、各醫療保健機構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愛嬰醫院實施《愛嬰醫院管理監督指南》,將《世界衞生組織促進母乳餵養成功十條標準》、《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本院母乳餵養規定》張貼在每一個病房的顯著位置,達到了愛嬰醫院要求。

6、縣衞生局成立了孕產婦死亡和新生兒死亡評審小組,每季度對當年發生的孕產婦死亡和新生兒死亡病例進行評審。各醫療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孕產婦死亡和新生兒死亡及疑難危急重症病例討論,嚴格掌握剖宮產醫學指徵,降低非醫學需要的剖宮產率。

7、制定全縣婦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包括媒體)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面向社會的婦幼健康教育活動,本年度針對“母乳餵養”和“葉酸發放”進行了兩次街頭專題健康教育宣傳活動。發放宣傳材料1000多份。每月開展 “孕婦學校”培訓,對懷孕婦女進行健康教育。

(四)婦幼保健服務提供

狠抓兩個系統管理工作,提高早孕建卡率和系統管理率,制定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規範和高危篩查技術規範。

20xx年孕產婦系統管理率為54.64%,兒童系統管理率為46.25%,住院分娩率99.13%,剖宮產率為33.25%。

20xx年孕產婦系統管理率為58.39%,兒童系統管理率為64.12%,住院分娩率99.64%,高危產婦管理率100%,高危住院分娩率100%,剖宮產率29.13%。

20xx年孕產婦系統管理率為59.96%,兒童系統管理率為64.20%,住院分娩率99.7%,剖宮產率為31.6%。

(五)婦女兒童健康狀況

20xx年孕產婦死亡率0,嬰兒死亡率7.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2‰。

20xx年孕產婦死亡率0,嬰兒死亡率4.34‰,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4.34‰。

20xx年孕產婦死亡率0,嬰兒死亡率9.69‰,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1.19‰。

四、存在問題

(一)婦幼保健網絡建設方面:村級衞生室剛剛進行整改,由於基層人才匱乏,不能配備專職的婦幼保健技術人員。

(二)婦幼保健服務方面:雖然已經免費為廣大婦女兒童提供了基本保健服務,但服務質量有待加強。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尤其是對新配備的保健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進行短期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二)嚴格按照孕產婦保健、兒童保健項目要求,規範開展服務內容,加強與計生部門協作,及時掌握服務對象信息,加強宣傳,提高孕產婦保健覆蓋率和兒童保健覆蓋率。

(三)建立健全鄉村二級目標管理制度,加強保健人員、村醫管理,定期督查和考核,提高基層保健員的服務能力。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要繼續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為核心,強化管理,提高婦幼衞生整體素質,為全縣婦女兒童提供更方便、更優質,更温馨舒適,更全面周到的服務,為我縣的婦幼保健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出生醫學證明11

按照要求對婦計中心及縣人民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制度,醫學證明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規範其領取、發放、登記等工作,根據省衞生健康委婦幼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相關人員培訓,逐步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範化。現將20xx年上半年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自查工作彙報如下:

一、加強了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

1、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婦計中心、縣人民醫院簽訂了委託書。2、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印章規格及式樣組織簽發機構刻制了印章,並將印模式樣留存送同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備案。3、規範開展了出生醫學證明申領和發放工作,並嚴格審核了領取人身份材料,出入庫登記準確無誤。4、具備了安全的檔案存儲條件,並嚴格落實了“兩鎖三鐵”(門鎖、櫃鎖、鐵門、鐵欄窗、保險櫃)的存儲要求,嚴防遺失、毀損(庫房通風良好、防火、防潮、防盜)。5、嚴格按照空白證依號碼順序發放,不跳號,不得在空白證上蓋章。6、簽發機構管理和簽發人員簽署了終身責任承諾書。7、在產科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等明顯地方公示了辦理流程,告知了辦理所需資料、出生醫學證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項。8、規範開展了首次簽發、換髮和補發,除國家要求的申領材料外,未設立簽發前置條件。9、強化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嚴格一人一賬號,保證簽發信息及時上傳,保證信息和系統安全。10、嚴格廢證管理,三聯分別標識作廢,做好了登記、上報、銷燬等工作,無遺失。11、設立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專用電腦、打印機及身份證識別器。

二、證件宣傳通過調查孕婦及家屬對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知曉率未達到百分之百。20xx年度申領及發放情況年度申領數首次簽發數補發數換髮數因打印錯誤20xx年申領500張,首次簽發327張,因打印錯誤1張,補發1張,換髮2張,合計發放出生醫學證明331張。

三、存在的問題

1、在檢查中,我們發現分娩的母親信息沒有核實身份證上的姓名,導致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姓名不符合而不能辦理。

2、農牧民羣眾對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重視力度不夠,經常遺失要求進行補辦,首次簽發時產婦及家屬出具身份證明,首先是經管醫師核對,發證時醫務科再次核對,新生兒父親填寫新生兒父母信息。在今後發放過程中,我院仍應加強身份證明核對和告知力度,並要求將領證人出具的新生兒父母身份證複印件留存,並簽字確認信息屬實,永久保存。加強母嬰保健法、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等相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醫務人員認識,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的嚴重性。接生人員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時複驗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填寫時字跡清楚,三聯信息一致,嚴禁塗改。醫務科蓋章時再次核對。嚴格證章分開管理,存放地點專櫃保存並加鎖。每月上報發放情況時再次認真核對庫存數。加強保管,防止損壞。每年年底統計《出生醫學證明》出入庫登記數並報州婦計中心,嚴格控制廢證率。

3、出生醫學證明空白證和簽發印章未分開,無專人管理。

總之,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方面,能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使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逐步得到了規範。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更加規範。

出生醫學證明12

委託人:秦某某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88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500X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18XXXXXXXXX 受託人:姚某某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86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500X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18XXXXXXXX 與委託人關係: 夫妻

委託人因不能親自前往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託受託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 姚某某 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託人簽名:

受託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醫學證明13

_________單位:

茲委託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負責辦理__________工作事宜請予以辦理,或請將________具體事務如何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我本人或單位承擔與貴單位或部門無關。

特此申明。

授權有限期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委託人: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被委託人: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醫學證明14

為加強市北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轄區出生醫學證明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近日,市北區衞生健康局組織開展轄區《出生醫學證明》專項督導檢查。

01督導內容

督導組成員根據《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結合《山東省衞生健康委關於開展xxxx年度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圍繞管理文件及制度、宣傳告知、硬件設施、人員備案、首次簽發、換髮、印章管理、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及廢證管理等內容,採取查閲檔案資料、現場查看問詢、調取監控等方式進行全面督查。

02問題反饋

針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反饋,提出指導意見、當場出具《整改意見書》。同時,就如何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提出三點要求,一是思想上再重視,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各級證件管理和簽發機構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提高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二是責任上再落實,要建立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落實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工作上再排查,加強業務學習、規範簽發流程,完善相關檔案。

03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北區將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組織“回頭看”,逐條落實、限期整改,確保轄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出生醫學證明15

《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緣關係,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我國《出生醫學證明》於1996年1月1日開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於20xx年1月1日開始啟用。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為《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監督。我識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程序為:省衞生廳-各省轄市衞生局(或受委託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縣(區)衞生局(或受委託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級助產服務機構-產婦。

《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定簽發機構為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由接生的助產單位直接簽發。

凡在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分娩活產新生兒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單位直接領取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任何接產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應由分娩醫院加蓋公章,收費標準為4元/本。

《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方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對象為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由所在省轄市衞生局簽發,補發程序由各省轄市衞生局按照衞生部、公安部有關規定自行制訂。

從1996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户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

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衞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公安廳(局)、計劃單列市衞生、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發佈,於1995年6月1日開始施行。依據《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規定,決定依法統一制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96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二、《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户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四、原衞生、公安、民政三部聯合簽發的衞統發(1992)第1號文通知中,有關《出生醫學證明書》的規定不再生效。

五、各級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利用《出生醫學證明》搭車銷售其它卡、冊或紀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經濟負擔。

六、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衞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衞生、公安兩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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