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位職責

來源:文萃谷 1.11W
會計職位職責1

1、有能力獨立處理和解決公司的財務工作;

會計職位職責

2、具備嚴謹、細緻的工作態度,良好的溝通協作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3、有進出口外貿企業經驗;

4、負責公司日常支出的審核把控,員工日常報銷費用的審核、憑證登記;

5、月度報税退税,核對賬目;做好員工提成獎金的核算工作;

6、協助經理做好管理和運營方面的財務、銷售和利潤分析;

7、憑證製作和管理;按時完成審核、整理、裝訂;

8、業務數據和業務單證的檢查;

9、月度財務報表及報税工作;

10、預算、往來賬管理和材料核算和項目成本分析;

會計職位職責2

1、協助主管完成日常事務性工作,協助處理帳務;

2、申請票據,購,準備和報送會計報表,協助辦理税務報表的申報;

3、現金及銀行收付處理,製作記帳憑證,銀行對帳,單據審核,開具與保管發票;

4、協助財會文件的準備、歸檔和保管;

5、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記和管理;

6、負責與銀行、税務等部門的對外聯絡。

會計職位職責3

1.完成公寓、酒店客房日常賬目核對,能夠獨立完成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分析,能夠獨立完成全套賬務;

2.完成對收銀、庫房進行有效監管及業務指導,對庫房倉庫系統嫻熟;

3.完成酒店各項會計憑證的編制,定期上報各類財務報表;

4.完成審核和規範店內各類憑證、票單、文件、賬冊等;

5.完成對庫存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做到賬物、帳表相符;

6.完成店內的成本分析、盈利分析、監督和規範店內的財務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7.按時完成公司的各項報税及年檢工作;

8.按時登記現金日記賬、進銷庫存帳、流水帳等;

9.協助上級領導的其他財務工作。

會計職位職責4

1.進行公司收入、支出及成本費用等財務核算,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往來款項、財產物資如實進行全面的記錄、反映、監督

2. 完成業務的結算,主要是應收、應付款項的清理、催收與結算,並定期完成相關報表。

3. 開具與保管發票及費用報銷

4. 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細緻、嚴謹, 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團隊精神

會計職位職責5

1.負責公司日常的財務出納工作,協助處理帳務;

2.編制記帳憑證,銀行對帳,單據審核,開具與保管發票;

3. 根據要求做好應收、應付的核對包括付款安排和催收款工作;

4. 年末協助做好彙算清繳和審計,及公司相關證照的年審工作;

5. 按時完成相關財務的報表;

6.完成領導其他任務安排。

會計職位職責6

1.接收出納的各種原始憑證,負責記賬憑證的錄入、彙總等日常賬務處理工作;

2.準確核算經營情況,進行項目成本核算,收入結轉,按時提交上級規定的各類管理報表;

3.根據總部財務制度審核每一筆收支,並負責合同管理;

4.負責核對會計賬目,及時清理各項往來賬,做好每月的往來賬對賬工作;

5.負責按期進行納税申報、彙算清繳、税務檢查等工作;

6.完成部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會計職位職責7

幾年來我國銀行會計專業技術隊伍已初具規模。如何發揮這些專業技術人員的專長,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為了保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金融法規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為了對銀行的資金、財務、業務核算實行科學管理,提高經營水平,根據現有專業技術隊伍狀況,應科學設置技術職位,並明確職責,才能充分發揮會計技術隊伍的骨幹作用。

一、會計技術職位的設置

1.會計技術職位的設置原則

①根據專業業務範圍、業務量及職能權限,設置不同名額、不同職級的會計技術職位,適應專業技術與業務發展的需要。行政職位與技術職位原則上應雙設,以便分工負責,但是根據當前技術隊伍與人員編制狀況,有的單位可暫由行政職位兼任技術職位。

②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調動現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據其技術職稱、技術專業聘任相應技術職位。

③各級次的會計專業技術職位,應按實際需要設置,人員不足可設編待聘,暫由行政職位兼任。由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分佈不平衡,應儘量創造條件作必要的調動,以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位。

2.會計專業技術職位的設置

①中心支行會計科設會計師1一2人(有條件的可設高級會計師1人);助理會計師2一3人;會計員3一5人。

②縣(區)支行會計科(或股)設會計師1人;助理會計師1一2人;會計員2一3人。

③營業部或較大的辦事處,設會計師1人;助理會計師1一2人;會計員3一4人。

④營業所或鄉鎮辦事處,設助理會計師1人;會計員1一2人。

二、各級會計技術職位的職責

(一)會計師的職責

1.在相關行政職位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金融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辦法的貫徹實施。在會計核算、會計檢查、會計分析中把住技術質量關,以充分發揮農業銀行會計的反映、促進、監督和管理的職能作用。

①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法律。貫徹執行“銀行管理條例”、“會計法”“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有關的金融法規;

②全面貫徹執行專業規章制度;認真執行“會計基本制度”、“出納制度”、“財務制度”、“聯行制度”、“結算制度”、“國家金庫制度”……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③制定會計業務技術的有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寫出有建設性的專項技術、學術工作報告。

2.全面負責審查、參與本專業工作計劃的制定,把住技術關。保證在掌握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參與編制、審議、簽署或督促實施“成本計劃”、“綜合費用計劃”和“利潤計劃”,定期組織檢查,作好財務分析,寫出檢查、分析報告,針對存在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採取相應措施加以科學解決;負責組織與拓寬業務領域(開辦與推行新的結算方式),增收、節支提高經營效益與管理水平。

①參與制定會計專業工作計劃,制定措施;

②參與制定本單位的'“成本計劃”並提供準確的數據及有關資料;

③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利潤計劃”並提供準確的數據及有關資料料;

④負責督促檢查有關計劃的落實實施,解決執行中的有關技術性問題;

⑤組織做好本單位或所轄的財務分析,寫出分析報告。

3.科學地組織業務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全轄做好各項業務核算,做到準確、迅速、真實、完整地記載、計算和反映業務、財務活動,把住各類會計報表質量關。

①負責審查、簽署上報的“月計表”、“季報表”、“年度決算表”和提報給人民銀行的“全國統一會計報表”;

②負責按照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帳務核算系統,科學地安排和調整勞動組織,發揮現有人員的工作潛力;

③負責組織做好聯行、結算、存貸款及各項業務核算工作,不斷提高核算質量;

④負責分解、落實上級行下達的專業奮鬥目標,並組織檢查貫徹實施;

⑤負責督促做好會計檔案管理,負責會計檔案、各種有價單證的印製審核和監銷工作。

4.堅持原則,加強服務與監督。保證在認真貫徹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管好財產和內部自有資金,不斷髮現、研究和堵塞會計工作中的漏洞,並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負責培訓會計專業初級技術人員,負責講授有關業務技術課程,進行本專業的業務技術考核和科研成果的評審與鑑定,作出科學論證,組織上報或推廣實施。

參與本專業的學術、理論研究,針對某時期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問題,找出難點,進行科研“攻關”,解決專業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改進與提高會計工作。

6.負責對基本核算與專項業務核算的制度、原則、辦法的諮詢解釋與解答;負責本專業中重大技術問題的決策。對專業中新的核算業務負責編寫、擬定相應的制度、辦法與具體核算手續,並對上級制定的制度、辦法、手續根據需要編寫“實施細則”,對所編寫或簽署實施的辦法,實施細則在技術上負法律責任。

(二)助理會計師的職責

1.在相關行政職位的領導下,協助會計師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金融法規和章則制度。在會計核算、會計檢查與會計分析以及財務工作中負責一個或幾個方面的業務工作,把住技術質量關。主持(或協助會計師)制定有關專業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寫出所分擔的專項業務的技術工作報告。

2.參與本單位的“成本計劃”、“利潤計劃”的制定與評議,協助會計師(或負責)組織作好“財務分析”,針對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制定改進措施,促進增收節支,提高經營效益與管理水平。

3.協助會計師(或主持)科學地組織核算,把住業務核算和各項會計報表的質量關。

4.堅持原則,加強服務與監督。在貫徹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現、研究和堵塞會計工作中的漏洞,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參與本專業的學術理論研究,針對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6.負責對會計員及專業人員的業務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術輔導。協助會計師編寫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負責貫徹實施,在技術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未聘任會計師的單位或不設會計師單位的助理會計師,可由單位領導委託履行會計師職責。

(三)會計員的職責

1.在行政職位的領導下,高質量、高效率準確、及時地處理業務核算手續,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2.貫徹執行金融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堅持原則,維護財經紀律。

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技術職位報告工作,並抓住業務技術工作中的關鍵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4.負責有關會計、統計報表的編制、複核或初審工作,做到正確無誤,並做好有關會計業務資料的整理或積累,掌握和蒐集較系統的業務資料。

5.受行政領導或上級技術職位的委託,負擔組織本單位會計專業人員練基本功或進行業務基礎知識輔導,負責記錄、考核學習成果。

6.如實完成行政領導或會計師、助理會計師給予的有關工作任務。

三、各級會計技術職位的權限

為保障會計技術職位履行職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賦予下列工作權限:

(一)會計師的權限

1.有權監督本單位本系統職能部門的財務收支、財產管理和使用,有權建議修改財務計劃和加強財產管理和大額固定財產購置與攤銷的審批。

2.有權參與本單位或本系統信貸計劃、成本計劃與利潤計劃的編制,簽定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的業務會議。

3.有權拒絕和制止實施違背專業技術要求和違背政策、法令和財經紀律的業務決策、規定和辦法。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和反映本單位的違章違紀行為。

未設會計師,只設助師職位的會計單位,由助師實行會計師的權限。

(二)助理會計師的權限

1.有權監督本單位、本系統各職能部門的財務收支、財產管理及使用,協助會計師監督各項財務、信貸計劃的執行。

2.有權參加本單位、本系統財務、業務核算的檢查。對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做法,有權制止。

3.對違背財經紀律、金融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上級行報告。

(三)會計員的權限

1.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法規、制度的會計憑證。

2.有權審查或索取、驗證與本職業務有關的文件、證件。對弄虛作假、違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並向上級報告的權利。

3.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業務人員的工作,對違章違制行為有權制止並向上級報告的權利。

四、獎罰

1.會計師(或助理會計師,下同)因業務技術決策(包括制定的方案、辦法、手續)失誤,造成重大事故或損失者,(或嚴重違章違紀)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可視情節予以解聘,或報請上級職稱辦公室撤銷其技術職稱。

2、會計師應努力學習不斷更新專業知識,適應當代科技發展和我國改革的需要,每年要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一篇以上經濟論文或調查報告,對會計專業有重要貢獻或科研成就者,應予適當獎勵(獎勵辦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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