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於工人加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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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已經成為大家習以為常的一件事情了,但是我們還是需要了解一些加班的勞動法規定。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工人加班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對於工人加班的規定

  勞動法工人加班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明確表示,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也就是正常的雙休,但是很多單位都達不到這個標準。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一週有一天休息時間。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在經過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若雙方同意,則可以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或突發情況,還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能夠保障該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並且總的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既然加班屬於額外勞動,那麼加班工資就是必不可少的了。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加班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並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加班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報酬;

比如,勞動者當天正常工資為200元,工作8小時,那麼平均時薪為25元。若當天用人單位要求該員工加班2小時,則該員工可得加班工資為75元。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加班報酬。

  計算加班時間的方法

加班時間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延長的工作時間,是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均對加班時間的有明確的規定。加班時間是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的被延長的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不能實現標準工作時間的,經勞動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定時工作制”就是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以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不定時工作制只有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才計為加班時間。“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規定的條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綜合計算超過標準部份,計為加班時間。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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