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於加班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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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員工都有加班的經歷,所以瞭解加班時間的規定是很多員工要做的事情。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加班時間的法律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對於加班時間的規定

  勞動法加班時間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確認加班時間的方法

超出五天八小時的都屬於加班。

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時/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沒有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

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

  加班時間計算標準

一、如何計算加班時間?

加班時間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延長的工作時間,是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均對加班時間的有明確的規定。加班時間是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的被延長的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不能實現標準工作時間的,經勞動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定時工作制”就是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以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不定時工作制只有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才計為加班時間。“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規定的條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綜合計算超過標準部份,計為加班時間。

二、加班時間不受限制的情況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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