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跳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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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員工在跳槽前,對相關的離職辦理手續都不是很瞭解。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跳槽需要辦理的手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跳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跳槽需要辦理的手續

1、離職申請和公司好好談談,如果直接調轉,只需要接收單位出個調入函,其它事項雙方人事部直接辦了。

2、如果不能調轉,離職公司開出一個離職單。

3、到居住區街道辦理待業證明

4、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待業保險。

5、新單位錄用後,拿合同辦理保險轉移。

  跳槽的方法

對於一般員工來説,《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是辭職的金科玉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短短的一句話,其實包含了豐富的含義:

1、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交書面辭職信;

2、辭職信只是作通知作用,公司沒有權利不同意;

3、員工要能夠證明自己書面提交過辭職信。

單位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後,有時候會覺得與其讓你在公司繼續待30天,還不如讓你立刻離職,以免接觸更多業務機密。對此,員工可以拒絕。因為單位不能擅自剝奪員工30天工作、獲得勞動報酬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跳槽前很多員工會依法提交辭職信,但是往往忽視了保留自己已提交的證據。當30天一到,員工要求離職時,公司否認收到過辭職信,這樣員工就非常被動。留下證據一可以要求收到者簽收,二也可以通過掛號信、可靠的快遞等方式寄送辭職信。

另外,如果是因為跳槽者造成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退工手續的,其損失就只能由跳槽者自己承擔了。公司遇見這樣的員工,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提前通知期內拒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最後提醒一些跳槽者,雖然你已經做好了跳槽的準備,但是在跳槽前還是要把員工該做的事情做好,對要交接的`工作進行詳細説明,以便順利辦理離職手續。

  跳槽的注意事項

一、辭職時不要忽略兩點

1、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在勞動合同未解除之前,不要急於簽訂新合同,否則不僅因建立雙重勞動關係而無效,也可能會導致自己和新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2、從提出辭職到新單位上班有個時間差,常需一個月左右甚至更長時間,這期間的變數勞動者是無法控制的,如新單位對有意跳槽的人口頭承諾高薪,當跳槽之後,新單位卻變卦了,不兑現當初許諾的待遇,説好月薪1萬縮水成了8000元,讓跳槽者大呼上當。可行的做法是,跳槽前與意向單位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新單位將聘用該勞動者;並明確:期限、報酬、工作崗位、違約責任等條款。這樣,即便新單位出爾反爾,勞動者的權益也有保障。

二、辭職時三大雷區不可踩

1、有服務期約定的,不可貿然提出辭職。

2、有競業限制協議的,辭職後不可違反。

3、知悉原單位商業祕密的,辭職後不可泄露原單位商業祕密。

三、法定需要提前通知辭職的,不能説走就走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需提前:一般而言,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或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走人了。但有例外:如果雙方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

2、需通知:通知要有相應的證明,所以應是書面通知,而非口頭通知,如單位負責人簽收辭職書的材料、領導同意辭職的回覆件或者辦公室人員出具的蓋有行政公章的簽收單。如果單位一方拒籤,最好的辦法是用特快專遞郵寄,在附言一欄註明是某某的辭職信,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單位不承認收到您的辭職申請書,特快專遞迴執單就是有效的證明。

四、法定可隨時通知辭職的,可以説走就走

在實踐當中,最常見的是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出現這種情況,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而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走人。

五、法定無需通知辭職的,可以想走就走

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無需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走人。

六、辭職應辦妥財物交接

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並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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