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監控運行與日常維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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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巡檢

污染源監控運行與日常維護制度

1.1 每日檢查儀器運行狀態,檢查數據傳輸系統是否正常。

1.2 每週1次對監測系統進行現場維護,現場維護內容包括:

(1)檢查站房內及設備儀表間空氣的氣味是否正常,是否有刺鼻、燒焦等特殊異味;

(2)檢查工控機、分析儀、數採儀、儀表等的讀數是否正常,數據顯示是否一致,是否有故障指示信號,並注意查看是否有異常值;

(3)檢查標氣的濃度、有效期、剩餘壓力是否正常,檢查壓縮空氣吹掃單元是否正常,儲水裝置中水是否排淨;

(4)檢查採樣探頭濾芯、採樣管、伴熱管是否堵塞;

(5)檢查採樣探頭反吹是否正常,流速靜壓管、動壓管反吹是否正常,電磁閥、控制閥等的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電力供應系統是否正常,伴熱管加熱是否正常;

(7)檢查分析站房門窗是否密封,室內温度、濕度是否正常,儀器及站房內衞生是否乾淨整潔。

2、每月至少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一次保養,對CEMS設備、採樣探頭、煙塵計、温壓流、濕度計進行清洗和維護;對數據存儲、控制系統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檢查,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一次標定。

3、操作人員在對系統進行日常維護時,做好相關記錄。

4、系統的檢

4.1 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專業技術人員需在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4.2 對於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如採樣探頭濾芯堵塞,煙塵計透光鏡髒,採樣管道髒,易耗材料使用時間太久等,可攜帶工具或者備件在現場進行鍼對性更換或維修,此類故障維修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對不易診斷和維修的儀器故障,若48小時內無法排除,應及時向環保局打報告。

4.3 若數據採集監控儀發生故障,必須在12小時內修復,並保證已採集的`數據不丟失。

4.4 儀器經過維修後,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必須確保維修內容全部完成,性能通過檢測程序,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對儀器進行校準檢查。若監測儀器進行了更換,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必須對儀器進行一次標定。

4.5 備有足夠的備品備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清點,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購,以不斷調整和補充各種備品備件的存儲數量。

5、日常校驗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標定,當儀器發生嚴重故障,經維修後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亦必須對儀器進行一次標定。標定的結果必須滿足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標定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督工況,在測試期間保持相對穩定,做好測試記錄和標定、維護記錄。

連雲港華樂合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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