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監控報告制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根據《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規定、為了學生、職工身體健康和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
一、工作原則:
1、把住三個環節: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羣。
2、做到五早:早期預防管理、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治療
二、具體做法:
1、在校所有教職員工、學生都是義務疫情報告員,有責任對發現的傳染病疫情及突發事件進行報告。
2、執行晨檢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對每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相關健康狀況及衞生狀況檢查,並留有詳細記錄。
3、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每位教職員工、學生髮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均有權利和義務向在校疫情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4、在學校以每個班級為單位,每個教研組、辦公室為單位,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由班主任、值周教師每天定時向學校衞生領導小組報告有無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
5、發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由學校的疫情報告人向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6、對傳染病人及疑似傳染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至該病的最長潛伏期。
7、凡患傳染病的學生經隔離治癒後必須有醫院證明方可上課。教師職工亦同。
8、嚴格疫情報告:
發現甲例傳染病鼠疫、霍亂、以及疑似病人、立即報中心國小,中心國小2小時內報教育局或上級防疫部門。
發現乙例病毒性肝炎、傷寒、乙腦等傳染病和疑似病人立即報中心國小,中心國小2小時內上報教育局和衞生防疫部門。
發現丙例傳染病肺結核、麻風、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立即報中心國小,中心國小2小時內上報教育局和衞生防疫部門。
9、上報工作由中心國小負責。
傳染病監控報告制度 [篇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根據《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規定、為了學生、職工身體健康和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
一、工作原則:
1、把住三個環節: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羣。
2、做到五早: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治療
二、具體做法:
1、在校所有教職員工、學生都是義務疫情報告員,有責任對發現的傳染病疫情及突發事件進行報告。
2、執行晨檢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對每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相關健康狀況及衞生狀況檢查,並留有詳細記錄。
3、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每位教職員工、學生髮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均有權利和義務向在校疫情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4、在學校以每個班級為單位,每個辦公室為單位,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由班主任每天定時向學校衞生領導小組報告有無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
5、發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由學校的疫情報告人向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6、對傳染病人及疑似傳染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至該病的最長潛伏期。
7、凡患傳染病的學生經隔離治癒後必須有醫院證明方可上課。教師職工亦同。
8、嚴格疫情報告:
發現甲例傳染病鼠疫、霍亂、以及疑似病人、2小時內報教育局或上級防疫部門。
發現乙例病毒性肝炎、傷寒、乙腦等傳染病和疑似病人2小時內上報教育局和衞生防疫部門。
發現丙例傳染病肺結核、麻風、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2小時內上報教育局和衞生防疫部門。
9、上報工作由主管行政、衞生老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