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管員崗位職責

來源:文萃谷 1.99W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崗位職責的場合不斷增多,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於不同職位類型範疇。那麼崗位職責怎麼制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協管員崗位職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協管員崗位職責

協管員崗位職責1

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城管執法局招聘城管協管員

工作內容:主要工作內容為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城市管理

崗位要求:年齡18—35週歲,身高1。70米以上,湖北省户籍。高中(含)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犯罪記錄。

繳納五險,提供工作餐。

協管員崗位職責2

1、協助各職能部門完成市場內各項專項整治工作。

2、督促市場內經營户解決消費糾紛,制止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3、協助檢査市場內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和經營者的'主體資格。

4、檢査商品的來源和台賬建立情況。

5、檢查場容場貌和場內划行歸市的情況。

6、協助檢查製售不潔、禁售食品的違法行為。

7、協助檢查場內計量器具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8、完成交辦的其他任務。

協管員崗位職責3

1、對違章佔道堆碼、經營的行為進行制止。

2、對亂堆亂倒亂扔的行為進行制止。

3、對人行道亂停亂放車輛的行為進行制止。

4、對無證開挖城市道路的行為進行制止。

5、對亂張亂貼亂寫廣告、標語、電話號碼的行為進行制止。

6、對車輛未封蓋嚴密、沿街撒落、泄漏的`行為進行制止。

7、對損壞、污染城市市政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

8、對門前三包責任進行督促和落實。

9、對其他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

協管員崗位職責4

崗位描述:

1、積極參加質監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接受當地質監部門的業務領導。

2、建立協管區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檔案

3、積極向協管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主、從業人員及當地羣眾宣傳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基礎知識

4、協助質監部門對協管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進行巡查和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定期檢驗

5、協助並積極參與食品安全事件的的應急處置工作

6、認真完成質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1年齡20—40週歲以下,藥學、醫療器械、醫學及相關專業、法律、計算機,文祕專業者優先錄用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持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原件)

3身體健康,道德品行良好,無犯罪等不良記錄;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具有正確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吃苦耐勞和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協管員崗位職責5

1、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2、服務社區,參與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對所轄區域實行動態巡視檢查。

3、勸阻和制止所發現的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勸阻、制止無效時,及時向城管執法人員報告,並協助城管執法人員督促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

4、收集並及時反映責任區域單位、羣眾對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協管員崗位職責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管協管員隊伍建設,規範城管協管員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協管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管協管員,是指由縣城管執法局聘用,協助城管執法人員在縣城規劃區和古雷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區內開展城管執法工作的人員,是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補充力量和輔助隊伍,屬編外聘用人員,接受統一管理。

第三條 城管協管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向市民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巡查、報告、勸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協助城市管理執法隊員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條 招聘城管協管員必須經縣委縣政府同意。

第五條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協管員隊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公開招考、開展崗前培訓、制定管理規定、核發工作證件等工作,履行對城管協管員隊伍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 城管協管員聘用期限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協管員試用期為兩個月。實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縣局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結果予以續聘或解聘。

第七條 新招聘的城管協管員必須接受法律和城管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證件後方可上崗。城管協管員的工作證件由縣局統一印製。

第三章 待 遇

第八條 城管協管員的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局實際確定。

(一)工資。月基本工資1000元+績效工資350元。

(二)保險。城管協管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符合參保規定的,給予辦理社會保險。保險費由縣局和城管協管員共同承擔。

(三)服裝。城管協管員統一着制式服裝。服裝由縣局統一配發。

(四)假期。每週輪休一天。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條 城管協管員納入縣局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範圍,依照有關規定及縣局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對城管協管員的德、能、勤、績、廉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解聘、辭退、續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實行領導與羣眾、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方法,年終對全體城管協管員進行綜合考核,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別評定等次。

第十一條 縣局建立城管協管員檔案,將登記表、聘用合同、考核獎懲等有關資料及時進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條 嚴格學習培訓制度。

(一)各城管中隊要加強城管協管員的經常性學習培訓,提高其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能力。在鼓勵引導自學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次安排一個專題,重點學習政治理論、城管法律法規政策等,學習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每季度組織一次座談交流活動。

(二)集中學習實行簽到考勤,考勤情況計入月績效與年度考核。

(三)縣局不定期地組織法制講座和專門培訓,舉行法律法規知識競賽,開展學習教育督查,年終組織一次法律法規考試,其成績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嚴格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城管協管員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中隊負責,縣局抽調人員由所在科室負責。考勤情況每月公佈一次,並報縣局綜合股備案。考勤結果並與協管員績效工資、年度考評掛鈎,具體按局考勤制度執行。請假期間待遇,病假1個月的發原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只發基本工資;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及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實行交流輪崗制度。由縣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交流輪崗。

第六章 解除聘用關係

第十五條 城管協管員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簽,一年一考核,根據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的,予以續聘;若工作崗位不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辭退。縣局可以與城管協管員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城管協管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執法中隊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二)縣局填寫《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合同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縣局與城管協管員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城管執法中隊向縣局書面報告,説明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和事實依據;

(二)城管執法中隊審核出具《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報縣局審批。

(三)縣局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證明書,並在15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辭職、辭退或解聘城管協管員,由縣局發佈解聘公告或辭退聲明。

第十九條 辭職、辭退或解聘的城管協管員,應當在離職前移交領用或保管的公用裝備、物品、證件等。因未移交而擅自離職的,不予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並保留索要直至訴訟的權利。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條 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蹟的城管協管員,比照城管執法人員獎勵辦法,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 城管協管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直至辭退或解聘:

(一)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影響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因巡查管理不到位,導致違法違章行為發生的;

(四)因行為失範,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二條 城管協管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辭退或解聘:

(一)曠工或者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七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十五天的;

(二)一年內累計3個月績效量化考核得分低於70分的,或連續3個月績效排名為最後一名的;

(三)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服從其他安排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

(五)向管理對象吃、拿、卡、要被查證屬實的;

(六)打罵管理對象被查證屬實的;

(七)不服從縣局決議、決定或不服從城管執法中隊管理和安排,無理取鬧的;

(八)受治安處罰、黨紀處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其他應予辭退或解聘的。

協管員崗位職責7

1、向責任單位(門店)和居民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門前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制的`基本要求。

2、負責門前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制的監督和管理,包括對責任單位(門店)店外經營和亂擺亂倒行為進行制止,對機動車停放進行規範,對隨地亂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的行為進行教育。

3、服務街巷社區,參與社區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對所轄社區進行巡視檢查,督促所分管的路段和沿街責任單位(門店)履行門前市容環境衞生責任。

4、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助、制止無效時,及時向城管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報告,並協助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督促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

5、收集、反映社區、單位、居民對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所在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報告。

協管員崗位職責8

1協助海關關員從事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2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3無治安處罰及犯罪記錄;

4復原軍人可適當放寬;

5愛崗敬業,聽從指揮,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服務意識。

協管員崗位職責9

1、認真遵守作息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作息時間隨季節的`變化改變,具體時間由局辦公室通知)。重點路口的守點時間根據情況另行安排。

2、嚴格請銷假制度。事假憑請假條逐級審批;病假憑醫院證明、書面申請逐級審批。請假半天由分管局長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審批。對病事假人員,協管員負責人要認真做好登記,每月底將病、事假情況彙總後報辦公室存檔備查。

3、工作時間內不準看書、打牌、下棋、串崗、脱崗等。

4、每週一或有重大活動、檢查時,要統一着裝,其餘時間可着便服,上班期間佩帶統一製作的標誌。

5、定點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小組巡查人員聯繫,協同解決。

6、參與日常巡查的協管員要始終和正式隊員在一起,不得分開。

7、重點地段和路口守點的協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

協管員崗位職責10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受理人民羣眾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受理人民羣眾對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五、對所負責的網格內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93號令的情況實施動態監控,建立“一户一卡、一路一冊”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基本信息數據庫,並及時採集補充信息和進行維護;

六、完成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協管員崗位職責11

一、負責轄區內人行道以上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有序,對自行車、摩托車駕駛人在現場的,要勸阻駕駛人按規定有序停放;對自行車、摩托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要主動將車輛按規定擺放整齊。

嚴禁在人行道上停放各類機動車,對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的,要求其立即駛離,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要及時向中隊報告,由中隊按程序進行處理。

二、負責轄區內佔路經營或佔路堆放物料的的管理工作

發現沿街門店有室外經營、佔路堆放沙土、雜物和擺放燈箱、廣告牌匾以及流動攤點佔路經營等行為時,要及時進行勸阻和制止,並做好教育與宣傳工作。對拒不服從管理的,要及時向中隊報告,安排清理或調查取證。

三、負責對轄區內亂貼亂畫的清理工作

發現有在沿街建築物、線杆以及樹木上亂貼亂畫的行為時,要及時予以制止,並要求違法行為人自行清理乾淨。對拒不服從管理者,及時向中隊報告,由中隊安排調查處理。

發現有亂貼亂畫現象,便於清除的,要及時進行清理,清理難度較大的,要及時報告中隊,由中隊向辦公室提出,安排人員清理。

四、負責轄區內亂掛亂曬的管理工作

發現沿街有亂掛條幅、亂曬衣服、毛巾、被褥等物品時要及時進行勸阻。要求其立即將物品清理,對拒不服從管理的,及時向中隊報告,安排清理。

五、負責轄區內污染、損壞路面的清理工作

發現因修、洗車和加工噴漆等行為造成路面污染,以及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私拉管線造成路面損壞的行為時,要及時進行制止並向中隊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六、負責轄區內亂倒垃圾的管理工作

發現有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傾倒垃圾的`行為時,要進行勸阻和制止。對於正在亂倒的要及時制止,並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清除,已經亂倒而違法行為人又不在現場的,要及時向中隊或執法監督科報告,由執法監督科通知相關單位及時清理。

七、負責轄區內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發現有破壞綠地、損毀樹木的行為時,要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向中隊報告,由中隊安排調查處理。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協管員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上述違法違章行為在進行勸阻、制止時,要耐心細緻,並注意語言文明。在管理過程中,做到文明管理、秉公辦事、廉潔自律、遵章守紀,自覺維護城管隊伍的良好形象。

協管員崗位職責12

職責

1、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對轄區攤點、車位、綠植進行管理,水域垂釣、岸邊燒烤等管理;

2、負責區域內秩序維護及安全工作;

3、突發事件處理,及時彙報;

4、其他臨時安排的工作

要求

1、20-45週歲,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退伍軍人優先;

2、服務意識良好,服從領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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