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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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機關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臨聘人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臨聘人員的合法權益,結合XX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XX機關事業單位及與其形成聘用關係的臨聘人員。

第三條 臨聘人員是因XX工作需要,由區專業聘用單位聘用派遣到我XX臨時性、輔助性崗位上工作,即不佔用XX正式編制(指行政、事業編制),在XX相關崗位上從事輔助性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文職人員和在後勤服務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度。我XX委託巴南區貝思特公司提供勞務派遣服務。臨時聘用人員受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與臨時聘用人員是勞務關係,無人事勞資關係。

第五條 臨聘人員的管理堅持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人崗相符、人員能進能出,做到管理規範有序。

第二章 聘用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應聘人員必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經體檢,身

體健康,具有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能力。

第七條 應聘人員品行端莊、人格健全,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八條 臨聘人員除個別崗位外,文職崗位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週歲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具有專業技術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歷、兩年以上相關對口專業工作經歷,年齡在45週歲以下;駕駛崗位具有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齡及駕駛工作經歷,年齡在45週歲以下;廚師崗位具有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廚師工作經歷;輔助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相應的工作技能和實際工作經驗。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九條 凡擬聘用臨時人員,用人科室須提前將聘用崗位、聘用條件提交主任辦公會研究,並説明聘用理由,經批准後方可聘用。

第十條 經批准同意聘用臨聘人員後,由綜合科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接洽,由綜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試、面試等工作,並由綜合科與勞務派遣單位辦理臨聘人員的相關手續後,方可用工。

第四章 工資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條臨聘人員薪資待遇實行按崗定資的原則,根據

臨時聘用人員承擔的工作崗位確定其工資待遇。XX科室臨聘人員保底工資為2200元,大廳窗口由XX負責聘用的臨聘人員保底工資為1800元,專業技術崗保底工資為2500元,駕駛員保底工資為2500元,廚師保底工資為2500元,廚房勤雜工1700元。

另:廚房幫工屬於XX後勤服務使用的鐘點工,協助廚房勤雜工做好餐後碗筷清洗工作,不屬於XX臨聘人員,每月由XX支付其鐘點報酬600元。

第十二條 XX財務科每月按時將臨聘人員的工資撥付到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發放。

第十三條 XX根據重慶市有關政策為臨聘人員繳納相關社會保險,並將應繳費用撥付到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辦理繳納手續。由臨聘人員承擔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臨聘人員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由勞務派遣單位代扣代繳。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五條 臨聘人員在XX工作期間,須遵守XX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工作紀律,各相關科室負責對其實行考勤和考核,臨時聘用人員在社會上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糾紛,均由本人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臨聘人員不得參加我XX的崗位聘任,可參

加地方組織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人技術等級鑑定。

第十七條 臨聘人員在XX工作期間,通過自學取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職稱且與XX聘用崗位相關的`,視情況可在原工資基礎上適當上調。高級職稱工資每月上調500元,中級職稱工資每月上調300元,初級職稱工資每月上調200元;通過自學取得重慶市人事勞動局頒發的職業資格,高級工工資每月上調300元,中級工工資每月上調200元,初級工工資每月上調100 元。

第十八條 臨聘人員可以將黨、團組織關係轉入我XX,參加XX黨支部、團組織活動。

第十九條 臨聘人員需持證上崗的,必須具有經過必要的培訓並且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聘用上崗工作。

第六章 勞務解除

第二十條 違反我XX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影響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消極怠工,不服從工作安排,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或不勝任本崗位工作。

第二十二條 其它應依法依規解除勞務關係的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綜合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機關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規範XX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有利於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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