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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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公司屬於技術單位,公司在每一位員工入職初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財力等進行了培訓,為了公司的發展和人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一.凡是被公司錄用的員工,公司無償提供崗前培訓,員工需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員工正常情況下上班時間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測繪行業由於其特殊的性質,與工程項目的交付日期限制,工作時間依據當時所處情況隨時調整.

三,公司對於積極維護公司集體利益,對生產技術或管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和合理建議,公司採納有成效者和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給予獎勵;對於玩忽職守,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辭退,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據相關規定追究。

四.凡是被公司錄用的員工,需簽訂半年以上用工合同。公司根據公司項目對新進員工提供崗前培訓,在參加項目未結束前員工不得中途辭工,如若員工私自離崗,私自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將停發工資,並追究因此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工作時間不滿二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公司解僱,公司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結算

五,員工在辭職前應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後,移交完相關手續,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工資。

工作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聘用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規範辦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據每年年終對聘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一年一聘,逐年簽訂。

第二條 聘用堅持公開、公正、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原則。

第三條 聘用制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品行兼優,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聘用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確定;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二)相關崗位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核基本條件並報經單位領導批准;

(三)試用期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科室負責人填寫試用報告上報單位領導;

(五)試用合格者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 聘用制人員崗位要求:

(一)專業技術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具有與聘用崗位相應的文化和業務知識;

3、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當一面,熟練操作計算機

4、盡職盡責,能與單位領導主動密切配合,不斷吸取工作經驗,協助做好各項工作;

5、嚴禁以任何藉口向服務對象索要錢財、禮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6、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負責每天的會計工作,審核費用報銷單、請款計劃單,監督核實銀行票據、現金票據、出入庫單、銷售日報表等;

3、審核票據後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月末進行盤點、核實數據;

5、月末結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註;

6、負責每月的納税申報工作;

7、負責將憑證整理裝訂成冊,並進行歸檔保存;

8、嚴禁私自截留現金、貴重物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9、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臨時性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嚴格遵守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

3、認真履行後勤保障工作;

4、嚴格執行單位全體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

第七條 聘用合同簽訂後,單位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員應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職稱證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交予辦公室存檔,所有證件在聘用人員離職時歸還。

第九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金,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單位財務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係。

(一)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四)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

(五)嚴重違反工作規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七)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單位財物、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後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還應經單位審計後方可離崗,否則單位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聘用人員應嚴格執行單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無故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嚴格按照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聘用人員應顧全大局,維護單位整體利益,不得無事生非、造謠惑眾,不得貶低、損毀單位聲譽,不得參與非法組織。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後另行補充完善。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工作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醫院人事管理行為,根據醫院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因事設崗、以崗定人、逐級聘用、層級管理”和“以薪定崗、評聘分開”的 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上崗靠競爭、用人靠合同、分配看貢獻”的競爭機制。使醫院人才資源的配置適合發展的需要。

2.醫院實行全員聘用制度,院長聘用科主任,科主任聘用職工,逐級簽訂聘用協議。

3. 聘用時間,一年一聘。

4.聘用條件,受聘者必須符合崗位條件,有準入資格,取得相應的職稱資格證書。同時必須在上年度各項考核合格的'條件下才能參加新的聘任。

5.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按照評聘分開,強化聘任的原則,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專業技術業務骨幹可根據醫院的實際需要實行高聘,對於業務不稱職的實行低聘,易職易薪。

6.衞生技術崗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或規定的資格條件,非衞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參加應聘衞生技術崗位,已在衞生技術崗位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行業准入資格,否則必

須轉崗,不服從轉崗的予以解聘;

7.應聘管理崗位、後勤技術崗位,國家有從業准入條件規定的,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書,已經在該崗位沒有從業資格證書的一律轉崗或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准入資格。

8.聘用期的管理:聘用期內,必須服從院內各項制度的管理,完成工作指標,參加 院內各種活動(學習培訓集體活動)。

9.聘用期內按院內各項考核對以聘用的人員定期考核,醫院對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較差,違反醫院勞動紀律、規章制度,造成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實行申告待崗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停崗一月處理,對一年內二次被申告待崗的員工,不予續聘。

10.醫院對嚴重違反醫院管理制度,在院外從事或支持他人從事醫務活動、損害醫院利益的員工,追究經濟責任和結合崗位紀律制度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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