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退休制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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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礦工人退休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通用11篇)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1

1.總則

本公司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於公司,為了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職員,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僱用契約者除外。

3.種類

3.1正常退休——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務滿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務20年以上,年齡滿50週歲;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後,經總經理認為必要時予以核定,可延長服務期間,至年齡滿60週歲為止。

3.2命令退休——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齡滿60週歲;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喪失或因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

4.退休金的給付

4.1退休金的種類: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務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職員就上列兩種任擇一種,但確定後中途不得變更。 服務5年以上未滿15年者僅可採用第一種。

4.2基數——以退休職員最後6個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職務津貼)總數為一個基數。服務滿5年者,給付10個基數,每增1年加付2個基數;滿15年時,給付30個基數;滿15年至滿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個基數;滿25年以後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

最高以10個基數為限;對於延期退休期間,其年資滿40年以後,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

4.3年金——採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時,除給付一次退休金15個基數外,另給付年金。服務滿5年者,年金之月額按1個基數的16%計算,以後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以前,每提前一年減少基數4%。

5.退休金的加發

5.1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而功績昭著者,可經總經理擬定提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核定,加發退休金。

5.2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規定的退休職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系因公傷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條第2項加付20%,年金一律按1個月基數的50%給付,其服務未滿5年者以5年計。

6.傷病的認定

6.1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所稱的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以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者為準。

6.2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稱的因公傷病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執行職務所導致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6.2.2因特殊職業病者;

6.2.3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7.服務年資的計算

7.1服務年資系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職員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的尾數,其為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7.2屬於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7.2.1屬於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7.2.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8.年齡的認定

依據户口本所記載的.資料為準。

9.給付期間

一次退休金於職員經核准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後即予給付。

10.年金的給付期間及調整

本公司調整職員薪津時,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調整。

11.早期退休的核準

職員早期退休者須經總經理室指定或經申請核准。未經核准而離職者,以辭職或解聘論,其退職金依照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的規則給付。

12.年金的轉讓與轉換

12.1退休職員支領年金的權利不得轉讓他人;

12.2退休職員支取年金者,於本公司因故未能繼續經營或轉移給其他公司經營時,依其服務年資,並按本規則第四條第2項的規定換算一次退休金基數,對已領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應全額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領年金之退休職員死亡時,其支領年金的權利應即停止。

14.獎金的給付

退休職員服務最後一日曆年的獎金仍予給付。如為上半年內退休者,其一季獎金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如為下半年內退休者,其冬季獎金亦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服務月數按十足計算,即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獎金給付時間與本公司在職職員者相同。

15.不適用的規則

本辦法實施後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仍屬有效,但不適用於職員退休。 16.附則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同。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2

1.本公司正式員工的退休,依本辦法實行。

2.員工服務滿25年以上,年滿55週歲者,可申請退休。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3.1年滿60週歲者;

3.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勝職務者,或因傷病逾特准病假期間仍未痊癒者。 前項第一款規定的年齡,如其服務單位主管認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請總經理核准,酌予延長,延長期限最高以5年為限。

4.前條所稱心神喪失,係指神經受損傷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療者。所稱殘廢,係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失殘視覺者;

4.2失殘聽覺者;

4.3失殘語言功能者;

4.4失殘一肢以上的.機能者。

前項心神喪失或殘廢,以公立或勞保局指定醫院的醫師證明為憑。

5.申請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請領退休金外,由董事會就其服務情形及對公司貢獻成績核給特別退休金。

6.本辦法所稱服務年資及年齡的認定,均自服務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計算,停薪留職期間,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算。

7.申請退休員工,應填具退休申請書,檢附户籍卷本,呈轉總經理核定。

8.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由公司總經理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3

一、 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並在達到退休年齡後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二、 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 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辦理延期退休手續。

四、 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

五、 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六、 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准,查對本人工資台賬,計算並填寫測算統計表,連同審批表一併交人事部。

七、 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定:

1、 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退休費,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2、 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 退休員工,享受國家的副食品補貼。

4、 員工退休後,其醫療待遇,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5、 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八、退休人員的`檔案:

1 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地記載,定期統計、歸檔。

2 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 3 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記並統計退休人員情況。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4

為健全和完善公司退休人員的管理,鼓勵員工長期服務於公司,維護退休員工權益,體現公司對員工的尊重和關愛,使之老有所養,安度晚年,現特制定退休管理制度。本退休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人員,非 公司員工可參照執行。

一.退休條件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員工,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僱用契約者除外。

(一)正常退休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辦理退休:

男性員工:年齡滿60週歲。

女性員工:普通崗位員工,年齡滿50週歲;管理崗位者,年齡須年滿55週歲。 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後,經上級主管領導認為需要延長員工服務期限,經核定後可延長員工服務時間,至年齡滿55週歲為止。

(二)因病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的,男員工年滿50週歲,女員工年滿45週歲。

(三)退休時間認定

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執行中如發現身份證記載 的出生時間與員工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應有人事行政有關部門會同員工本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並以其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退休年齡 的依據。

二.退休待遇

(一)養老金

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停發退休員工工資,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月發給

其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標準,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政府規定核准執行。

(二)退休金

當員工退休時,公司按退休人員在職最後6個月的標準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資、 月獎金)的總數為基數;每滿1年本公司工齡給付1個基數額的退休金,最多不超過12個基數 額,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發給。

(三)服務年資計算

服務年資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員工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屬於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1.屬於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四)醫療待遇

在公司市未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員工的醫療待遇按公司在職員工的醫療報銷標準執行,由人事行政有關部門按公司規定負責審核批准;在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後,按醫療保險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退休手續

(一)公司員工達到退休年齡,需本人提出申請,人事行政有關部門在其接到申請後的60天內啟動退休審批流程,並向員工發出《員工退休通知單》。

(二)公司員工須在達到退休年齡前30天內,到人事行政有關部門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員工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不支付任何賠償。

(三)人事行政有關部門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職人員。

(四)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任已退休的員工,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領導提議,在員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返聘任職協議》。返聘期限最多為1年,期滿後是否續聘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領導決定。返聘人員不作為公司正式員工。

四.其它b

(一)退休員工需要時,公司可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

(二)退休員工死亡,喪葬費和撫卹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規定發給其親屬。

(三)每年春節和公司成立紀念日,公司將組織慰問退休員工。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5

為加大我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確各級人員安全隱患排查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結合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局煤礦字[2005]133號)認定的重大安全隱患。

2、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礦長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3、礦井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構,負責隱患排查工作。

4、礦井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安全礦長任排查小組組長,成員由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安全隱患排查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

5、辦公室要將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自查小組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結束後在整改表上籤署整改情況和姓名,辦公室負責整理送交礦長審核簽字備案。

7、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內容、資金、期限、責任人,並組織實施,必要時可上報主管部門。

8、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和公示

1)礦井每旬將隱患排查整改治理情況向煤業公司安監部作書面報告。

2)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在礦區相關場所進行公告公示。

9、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時間定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進行並及時召開安全隱患整改專題例會。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組組長牽頭,成員必須全員參加,無故不參加者每次除50元罰款。

11、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責任人務必認真落實整改,否則,對其給予經濟處罰。

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6

為加強通風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檢查員是否具有一定煤礦實踐經驗,掌握一定的通風、瓦斯知識,是否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持證上崗。

2、瓦檢員是否嚴格按規定的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迴檢查路線、巡迴檢查時間和檢查時間進行瓦斯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彙報檢查情況。

3、瓦斯檢查員數量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人數配備。儀器確保完好,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備有長度大於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温度計等。

4、瓦檢員是否嚴格按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規定執行,每次排查檢查的結果是否準確的.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是否標好原始記錄檢查路線圖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檢、假檢現象,並是否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原始記錄“三對口”對三種記錄上的內容和數據、是否完全一致。

6、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部門是否嚴格執行瓦斯報表審籤制度,對存在問題是否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7

(一)為加強煤礦特定設備的巡迴檢查保養工作,及時發現設備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減少設備故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崗位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的.設備規格、型號、基本構造及性能。

(三)崗位司機必須按照所規定的巡迴檢查路線圖表及內容,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四)每巡迴檢查一次,都必須認真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五)巡迴檢查要認真負責,檢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將發現的問題及最終處理情況,在巡迴檢查記錄上作詳細記錄。

(六)崗位司機認為設備運行不正常或存在其它問題時,可通知維護人員一同巡迴檢查,維護人員不得拒絕。

(七)巡迴檢查方法一般採取“看、摸、聽、嗅、試、量”等手段。看:從外觀檢查,看儀表指示;摸:用手摸,感觸其振動、温度或用手錘敲擊,檢查其緊固程度;聽:聽其聲音,有無異響;嗅:用鼻聞是否有異味;試: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量:簡單量具測試。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8

為及時全面地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安全辦公會會議制度。

1、每月1日、11日、21日下午5時整準時召開隱患排查會。

2、隱患排查會由礦長或安監站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蔘加。凡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分管副礦長簽字批准,否則,按曠會處理。

3、安監站負責人在會上通報上一旬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及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決定。

4、安監站負責對會議所排查出來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按照“六定”原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同時建立隱患等級台賬,履行簽字手續。

5、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向安監站反饋整改信息,申請複查。安監站在收到複查申請後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驗收。

6、每旬的隱患排查會因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召開的,經礦長批准可適當推遲,但最多推遲不得超過2天。

7、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100元。無特殊原因,隱患未按期整改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條?次(其中單位負責人200元/條?次)。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9

一、為了保障煤礦安全,保護煤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煤礦作業規程》、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監察局對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二、安全監督檢查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三違”行為,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監督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三、安全監督檢查實行生產環節全過程管理,安監員是現場工作的監督檢查者;機關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日常入井,對生產環節的各個點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出的'問題落實區隊處理並跟蹤複查。

四、監督檢查的範圍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產環節和與生產有關的地面機房等,檢查時按採、掘、機、運、通分專業進行檢查。

五、安全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基層單位領導跟班指揮生產及安監員的上崗情況,在崗員工的應知應會情況等。

六、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有:公司領導、生產口業務科室技術員以上的幹部、工會負責安全的幹部、團委書記、教育科長、採、掘、機、運、通單位的隊長、技術隊長及技術員。

七、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問題每天按問題反饋單下發各有關單位,各單位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八、安全監督檢查由安監科負責組織,安監科負責安全問題、隱患的整理下發,業務科室人員負責問題整改情況的複查。

九、安全監督檢查的組織、考核工作由安監科按有關文件負責考核。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10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加企業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特制定《班組平安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仔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矩和企業各項規則制度班組,並建立健全各項規則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採取區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制,密切協作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學問;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識大體,顧大局,民想法識強。

四、仔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矩和企業各項規則制度班組,並建立健全各項規則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五、全面完成各項生產、平安、經濟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格,搞好平安教導,細心維護保養設備,保持生產現場乾淨衞生。做好勞動庇護工作和環境庇護工作,做到優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平安生產。

七、建立健全各項規則制度,準時精確仔細地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計台帳和管理圖表,並常常檢查班組各類台帳的記錄狀況。

八、樂觀組織職工參與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升職工隊伍素養。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導班組成員樹立僕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大力推進班組民主管理,深入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樂觀性和製造性。

十二、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組織各種例會、班組的政治學習,常常舉行家訪談心活動。

煤礦工人退休制度 11

(一)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有效應對緊急事件和突發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672 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安全、生產和技術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煤礦應急值守,煤礦指定的值班人員可以參加煤礦應急值守。

(三)參與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實行 24 小時值班,並按規定的交接班時間進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點為應急值守室(可設在調度室)。

(四)煤礦應急值守當值小組組長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守人員

及值班時間,保證 24 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五)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必須熟悉信息收集、彙總、報送的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煤礦應急值守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狀況應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礦應急值守人員發現或接到信息員報告,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安排相關應急人員及時處理,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煤礦帶班領導彙報。

(七)信息員在各工作地點發現隱患,應根據隱患嚴重程度,立即安排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整改,發現事故和嚴重隱患要立即彙報煤礦應急值守人員,根據煤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開展工作。

(八)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在煤礦應急值守室值班。

(九)應急值守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急值守人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彙報,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十)應急值守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離開值守室,必須同時向調度員和當值小組組長請假;並請同組或他組人員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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