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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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備案,並有專人管理。

2、每兩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按照整改內容進行整改。

3、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納入公司經費預算。

4、每年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5、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的管理。

6、每週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7、由專業機構對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每年進行檢測、檢驗,並做好記錄。

8、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並及時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9、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預案的內容落實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東順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就是對項目部施工管段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專業監察、調查,評估我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情況,以確保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實;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系統(即場外應急計劃),以便對突發事故進行掌控。

2、範圍:整個廊滄高速10合同段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程序:按規定對項目經理部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監控;安全部對項目經理部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施工現場領工員、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現場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機具、行為、場所或作業等。

第三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隊、人員和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項目部任何人均有權向進行制止和監管。

第五條 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於重大危險源的,

進行登記,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六)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七條 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可以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後,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 在每年填寫《重大危險源報表》,報送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報告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條 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 第十六條 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七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作業隊和人員。

第十九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

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二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三條 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五)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六)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七)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八)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九)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四條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適時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二十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對重

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安全環保部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後,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三十七)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為秉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實到位,我單位全履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現場技術人員在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相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並讓對方簽字認可,切實履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在危險作業地段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提高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對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設置危險告示,以防止外人進入,發生不可知的危險;對工地上可能發生危險地段或部位要採取具體的安全防範措施,設置警示標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導致的傷害。

通過危險告知制度,相當於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了兩次安全技術

交底,更進一步明確了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危險源並説明應採取的應急措施,不僅提高了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還能起到警告和告誡的作用,使作業人員有更高的危機意識,督促其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從事危險作業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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