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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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説明書,根據説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並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處理。

第五條 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六條 維修及動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在區域內嚴禁無證動火。實行誰施工作業誰負責,達不到安全要求不作業,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採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 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 運輸物資需採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後方可入內。

第十條 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一條 對於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100—500元,對於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並進行公示,對事故苗頭知情不報者將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1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辮識》( CB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 56號文件規定,屬於申報登記範圍內的特神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管,對本部門業務管理範圍的重大危險源負有業務倮安監管責任:

(一)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門是公司機電設備、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及提升墜落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三)保衞消防部門是公司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四)物資供應部門是公司油脂儲庫及其它易燃物資儲庫、危險化學品等重大危險源的

專門監管機構,對其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五)各基層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

(一)各單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 ( GB18218-2000)標準和《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 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若於每年元月底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監察部,由安全監察部及有關部門負責審查、彙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各單位在確定重大危險源時,方法要正確、合適,設備、設施要符合標準要求,此外,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標準,但是確屬重大危險源的,由主管專業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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