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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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想要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不知道具體的方法。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解除勞動關係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關係的方法是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的方法

(一)、協議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面解除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單方面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與對方協商:

1.勞動者單方面解除

(1)無條件單方面解除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附條件單方面解除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非試用期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1)無條件單方面解除(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附條件單方面解除(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用人單位附條件解除合同和經濟裁員的限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關係的合法方式

1、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但需履行通知義務。

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2、直接解除勞動關係無需履行通知義務。

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最後兩款規定情形的,勞動者無需書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3、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

4、未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上述內容和程序要件的,即應認定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裏的賠償責任範圍應當包括因勞動者擅自離職、提前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類別

1、 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 辭職

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聘用關係的行為。

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4天申請,轉正後須提前10天申請,總經理特別指示的人員不受此限。否則,每提前一天離職,均需在工資所有項目中按比例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辭(離)職申請/通知單》(見附表1),經公司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2) 勸退

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原則上,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勸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司可勸退員工:

A、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B、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在公司內部又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崗位的。

C、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後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內部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的。

(3)辭退

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態度、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係的行為。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勞動法》中相關條款有明文規定的情況,可不按以下情況處理:

A、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B、試用期滿後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原則上公司辭退該類員工必須下達《員工辭(離)職申請/通知單》(見附表2),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辭退,以加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4) 除名

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於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除名。公司除名員工時填寫《員工辭(離)職申請/通知單》,通知被除名員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除名員工:

A、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 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

D、 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的。

E、 泄漏商業或技術祕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5) 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的離職日期在批准後10個工作日內未辦離職手續者,原則上行政人事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對於自動離職的員工,部門須及時填寫《員工辭(離)職申請/通知單》中的自動離職欄,報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2、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1) 公司提出不再續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應下達《員工辭(離)職申請/通知單》,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

行政人事部應在合同到期二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並在十五天內反饋給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2) 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願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員工應填寫《員工辭(離)職申請/通知單》的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欄,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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