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人度過試用期的有用方法介紹

來源:文萃谷 4.15K

面對新的環境、新的同事和新的生活方式,如何儘快適應,成功跨過試用期這道門檻成為職場新人們首要考慮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職場新人度過試用期的有用方法,一起來參考學習下啦。

職場新人度過試用期的有用方法介紹
  職場新人度過試用期的有用方法

1. 堅持就是勝利

6個月前,小菲經過嚴格的面試,終於被國內一家著名的保險公司江門分公司錄取。問及這段試用期日子的感受,小菲歎了口氣:“因為我們公司的經理、老總都是從基層幹起的,剛到公司一來就要我們這些新人跑業務。”這對於學英語出身的小菲確實有點困難,剛開始不知道怎麼拉業務,於是她們幾個新來的就到大街上,逮到人就跟他們講保險,弄得路人都怕他們,效果也不好。後來就找熟人,因為公司的信譽好,許多朋友能幫的都幫忙,才不至於那麼辛苦。

對於將來的發展,小菲沒多想:“最好工作專業能夠對口。”早在大學就過了英語八級的小菲有點擔心英語不用會慢慢的淡忘,聽説公司的一些銀行保險跟外資企業有業務往來,而且今後還會強這些業務,小菲十分高興,現在她對試用期結束是又期待又擔憂。

在6個月的試用期裏,小菲覺得她最大的經驗是堅持就是勝利。許多跟她一起被聘用的新人,一聽説試用期6個月,又要跑業務,而且還要參加資格考試,都紛紛打退堂鼓,堅持下來的寥寥無幾,她當時也有點猶豫。現在試用期結束了,想想一切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難,而且現在已經逐漸喜歡上了這份工作,看來苦盡甘來這句話説得沒錯。

2. 不懂就問 不能出錯

小鄧是湖北人,因為男朋友在江門工作,所以也跟着過來“打工”,學會計的她在江門找了一家貨運代理公司做財務,成績優秀的她一進公司就受到了器用,先是在深圳總部培訓了一個星期,試用期不到一個月就開始負責江門分公司的全部財務工作。

“工作還好,就是語言不通讓我感覺跟同事有點隔膜。”小鄧對工作壓力挺看得開,她認為工作量越大越辛苦,那是因為領導看得起你才會放手讓你做。“會計這門工作,其實際操作內容跟書本的差距太大了,雖然工作快一個月了,但我現在還是有很多問題不懂。”小鄧現在每天幾乎都是公司最後一個下班的。

“工作後英語千萬不能放。”小鄧談起她試用期的一點體會,公司總部雖然在深圳,但是大部分業務在香港,而且做的是出口貿易,所以對英文要求比較高,平時同事之間交流都是發英文郵件。

被問起試用期最需要注意的是什麼,小鄧的答案是不能出錯,不懂一定要問清楚。記得她剛來時教她業務的一位前輩告訴她,不懂要問,做財務如果出了錯後果可不是她能承擔的。這句話她一直銘記在心,相信她會很順利地渡過3個月的試用期。

3. 和民工打成一片

小李畢業後很順利地在省七建江門分公司找到了工作,雖然公司有意栽培他,不過剛從校園踏入工地工作的他還是有點茫然。“剛來那幾天,不知道幹什麼,經常坐在那像個傻子。”小李回想起當時的樣子有點好笑,“後來工地的工程負責人就告訴他讓他看圖紙,讓到工地上跟民工一起做活,不懂再問。”小李非常受教,他知道實操能力不強的他必須認真學習才能取得最大進步,而民工就是最好的老師。現在雖然是夏天天氣很熱,他每天都七點多就到工地裏,星期六、星期天都沒休息,晚上有時還要加班,“因為混凝土這些工作都要晚上温度適中時才能做。”小李解釋到,年輕的他有着一股令人羨目的衝勁。

雖然試用期才過了一個月,小李的“野心”可不小,“半個月的時間要了解整個工程的工作流程,實踐基礎打好後培養自己的管理水平,三到五年成為一名出色的工程師。”信心十足的小李給自己定下了短期和長期目標。

“前兩天領導來工地,看到我在做事,對我説‘好好表現’,我向他做了保證。”對領導的器重小李很高興,他相信只要是真正在做事就會有人看見,金子埋得再深也會被人挖掘出來,這不他現在跟民工們就已成為朋友了,時不時還經常幫他們幹活。

4. 沒有盼頭就走人

小廖是採訪中唯一一位準備跳槽的'新人。剛從五邑大學畢業的他在一份小報當見習記者,人生地不熟的他沒有人帶,找不到題材寫稿,感覺非常鬱悶。“我現在不是試用期,上司説要先實習三個月才能進入試用期,據説試用期要是表現的好三個月就可以轉正,表現不好要一年。”小廖聲音有點無奈。

實習期沒有工資,沒有人熬得下去,跟他一起進來的三個同學都走了。小廖告訴記者,連正式的記者都跟他説壓力很大,每個月寫的稿也只是剛夠底薪。其實這都不算什麼,最令他難受的是同事之間人情味淡薄,大家一起去吃飯唱卡拉OK都沒有叫他,這讓他很失望。

“準備去佛山試試。”小廖聽同學説佛山只要是本科生都能先落户口再找工作,所以他決定去闖闖。其實原來他對跳槽勇氣不足,不過有朋友勸他“如果沒有發展的空間,何苦浪費自己的青春”,自己想想也是,畢竟別的城市再差也存在機會。通完電話記者祝他成功,小廖笑得有點苦澀,他告訴記者只要給他機會,他並不怕吃苦,相信他最終能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

  試用期的小知識

一、試用期的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包括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5.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延長和縮短試用期期限,但是延長試用期不能超過法定上限,且必須在原約定的試用期屆滿前延長。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需要支付勞動者轉正待遇,並不能依據試用期條款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還要承擔法定賠償責任。

二、試用期工資和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若用人單位註冊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一般適用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適用用人單位註冊地標準,且註冊地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標準,從其約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差額。

2.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上述兩個條件,用人單位滿足其一即可。

3.試用期勞動者的福利待遇除了工資有所區別外其他待遇應與轉正後勞動者相同,因為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就已經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便享有法律規定的全部權利。

三、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者單方解除: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但如果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約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招收錄用所支出的費用,如獵頭費用。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具有39條規定情形或者40條前兩款規定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解除。特別注意的是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和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若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必須滿足:a.合法、清晰和明示的錄用條件;b.有效的試用期評估考核;c.必須在試用期屆滿前做出決定。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程序:第一,向勞動者説明理由;第二,通知工會;第三依據不同的解約情形,確定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依法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的法律知識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