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税如何做會計處理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如何做會計處理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房產税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房產税的會計處理房產税實行的是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企業計算出應納房產税金時,借記“管理費用”帳户,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帳户。
如按期繳納需分月攤銷時,借記“待攤費用”,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帳户。
向税務機關繳納税款時,借記“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帳户,貸記“銀行存款”等帳户。
每月攤銷應分攤的房產税金時,借記“管理費用”帳户,貸記“待攤費用”帳户。
房產税分錄在計算時:
借: 管理費用
貸:應交税費-應交房產税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房產税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税的會計分錄隨着我國税法的不斷完善,房產税逐漸進入税法體系,從試點推廣到全面實施,對於房產税的認識也是日漸明朗,很多企業在進行房產税會計分錄處理時常會遇到如何做的問題。
房產税以企業所擁有的房產為徵税對象,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的方式,因此在進行房產税會計分錄時就要首先做到,計算出應繳納房產税金額,在平衡表借記“管理費用”賬户,在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賬户,這是收支平衡表的記錄。在按期繳納進行攤銷時,,借記“待攤費用”,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當企業向税務機構繳納費用後,借貸雙方進行換轉,借記“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貸記“銀行存款”即可。
在處理房產税會計分錄時,重點在於企業是如何進行房產税計税計算的,如果是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的餘值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交房產税=房產賬面原值*(1-30%)*1.2%,如果是按照租金收入計税,則計算公式為:年應交房產税=年租金收入*適用税率(12%),在進行分期繳納時,可以按照半年、季度或者月份進行,在平衡表上簡化的會計分錄為,借記方反應企業實際繳納的税金,貸記方反應企業應繳納的房產税,餘額反應為貸記方應繳納而未繳納的房產税,所以,可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在進行會計分錄時只要掌握了計税依據就可以進行處理了。
房產税的徵收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一)徵收範圍。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徵收標準,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三)徵收期限。
房產税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諮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税務部門。
房產税徵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徵税時間並不一致。
(四)徵收對象
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負有繳納房產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税的納税人。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2.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 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税。
(五)徵收税率
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税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