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選擇薪酬發放形式

來源:文萃谷 2.68W

薪酬發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具體可以表現為工資卡、現金、紅包、保險,也可以表現為實物、公司組織的旅遊、文體娛樂等,選擇得當,才能夠收到理想的效果。

HR如何選擇薪酬發放形式

比如,看得見摸得着的現金有時候比工資卡的一串數字更具有衝擊力。

又如,每人每月增加工資100元,員工很難有感覺,但如果將這100元轉變為員工日常所需的實物,員工的感覺會大有不同。同樣,如果只有100元的過節費,不論是現金形式還是現在流行的購物卡形式,在今天物價頗高的情況下,很難讓員工滿意,但如果改發等值的實物,效果卻會非常不一樣。

有時候,採取一些獨特的薪酬發放方式也會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麥當勞在節假日給員工的妻子(或丈夫)發放獎金,認為正是由於他們理解和支持,才使公司的員工能夠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取得卓越的.成績,從而使員工們產生意外的驚喜。鄭州一家公司一人上班全家領薪水。這家公司的中層員工,除本人每月領取的薪水外,自己的愛人每月會收到200元匯款,自己遠在外地的父母每月也會收到100元的匯款,愛人和父母收到的這300元錢被譽為“親情工資”。這家公司實行“親情工資”的一年多時間裏,公司中層員工沒有一個跳槽。除了這種獎金或工資形式,有些企業還專門為員工家屬提供特別的福利,比如在節日之際邀請家屬參加聯歡活動,贈送企業特製的禮品,讓家屬一起旅遊,給孩子們提供禮物等,讓員工感覺特別有“面子”。

除此之外,薪酬發放形式還要因人制宜。“沒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適的。”

根據年齡、性格、經歷等適當細分員工羣體,並根據企業自身的人才策略,採取符合員工偏好的薪酬支付形式,將能更好地滿足員工需要。但有時候獎勵卻不宜讓員工選擇。舉個例子,某企業準備獎勵員工,有兩種選擇:讓員工去台灣度假旅遊,或送他們每人一台電視機,並且兩者是等值的。究竟給他們選擇的權利好,還是不讓他們選擇好?乍看之下,好像有選擇好,大多數員工也希望能選擇,以為那樣將提高滿意度,其實不然。在自由選擇的情況下,選了台灣遊的員工會覺得自己是放棄了電視機作為代價的,旅遊回來後,看到同事家的那台電視機,心中多了一份“損失感”;而選擇電視機的人,在家裏看到電視中的那些度假勝地,聯想同事正在寶島台灣盡情遊玩,難免暗自神傷。因此,當企業知道兩項獎勵都是員工喜歡的時候,就不要給他們選擇的權利,由企業來決定惟一的獎勵方式,免得他們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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