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較大工程監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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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本公司各項目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危險性較大工程監控管理制度

二、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5、6m以上的邊坡施工;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三、詳細規定

1、危險性較大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該方案必須經公司總工審核,報質量安全處備案,並經專家評審通過後方可施工。

2、危險性較大工程現場施工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操作工人進行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後方可施工。

3、危險性較大工程現場施工前,必須由項目安全監管人員及負責技術的人員對材料、機械、設備等操作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確認不存在安全隱患後方可施工。

4、危險性較大工程現場施工前,項目部應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狀況編制合理有效的應急預案,確保施工中發生意外狀況時,能按照應急預案緊急處理,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證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5、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由項目安全監管人員及負責技術的人員現場監督施工。存在重大危險性的工程施工時,項目部還應通知公司質量安全處人員到場監督。

6、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完畢後,項目部安全員應將施工情況詳細記錄到從零工作法日誌及施工日誌中,為以後類似工程施工奠定良好基礎。

7、項目部應對危險性較大工程派專人每日進行現場重點巡視,做好記錄,對出現的緩慢變化情況及時彙報項目部,由項目部會同甲方、監理討論該工程穩定性,是否有必要採取必要措施進行修整等。

8、公司質量安全處應定期或不定期到項目部對危險性較大工程進行專項檢查、監督,對發現的隱患督促項目及時排除、及時整改。

危險性較大工程監控管理制度 [篇2]

根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本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工程現場實際情況、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危險性較大(一般)分部分項工程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文明施工,防止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維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和企業財產。

2、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國家監察和行業管理。

3、施工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帶進入施工現場。

4、按照(JGJ33-2001)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配備齊全的安全裝置,不帶病作業,不超負荷使用,不在機械運轉中保養,嚴格執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5、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JGJ46-2017)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6、嚴格執行(JGJ80-91)高出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在高空作業時,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滑鞋,嚴禁打鬧嬉戲和酒後上班。

7、職工進入工地前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建卡,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8、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成立安全生產小組,由負責人為組長,按(JGJ59-99)標準檢查,做好文明施工。

9、進入施工作業人員,不論任何人違反各項制度,給予一定的處罰。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項目安全教育、安全宣傳活動的各項制度,使全體職工自覺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斷增強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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