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制度建設管理辦法

來源:文萃谷 2.04W

一、總則

完整制度建設管理辦法

為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參照性,實現對規章制度的有效管理,不斷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體系,促進公司各項事務的規範管理,持續維護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義制定發佈的,用以調整公司各項內部管理工作(如財務、行政、人資、信息、內審、資產、項目、操作、銷售等)關係的制度、細則、規定及政策性的文件等。

規章制度應當堅持建、改、廢並重,並且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可延長或縮短規章制度的時效性。

二、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華夏龍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總部以及下屬各深圳分公司、事業部的制度建設管理工作。

三、正文

第一條 規章制度的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系統、規範原則。既要對涉及公司經營管理的行為做出全面規範,又要讓總公司與各分公司之間、企業各系統、模塊之間的制度相互銜接、支撐,讓總公司及分公司的制度形成完整的體系,並符合ISO9001體系標準;

(二)統一、齊備原則。所有制度的格式、內容、體例、行文、VI要按公司統一標準,制

度涉及的流程、表格等要配套齊備;

(三)務實、落地原則。制度建設及管理的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位,程序、管理流程明

晰,更新、監督、檢討機制健全,確保制度能落地執行。

第二條 職責

(一)總公司、各分公司的總經理為制度建設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

人,管理部為組織、推進、執行監督責任人。

(二)管理部負責統籌總公司及分公司制度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具體職責為:

1.組織。統籌組織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制度體系建設,制訂年度制度修訂、完善規劃,每

年11月份組織匯制《XX公司XX年制度建設規劃表》(見附表一),組織相關分公司、責任部門編寫和修訂相關制度,上述工作在12月31日完成;

2.執行。按制度建設規劃,推動總公司各項制度建設執行,並監督各分公司制度建設執

行情況;

3.更新。根據意見反饋,協助各項制度主擬部門做好制度的更新;

4.檢查。按制度建設規劃的時間結點,做好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制度建設檢查和反饋;

5.發佈、培訓。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總公司制度的發佈,組織重要制度培訓,監督各分公司重要制度培訓情況;

6.存檔。各部門負責人做好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各項制度的歸類、存檔。 (三)各分公司負責人負責統籌本部的制度的建設與管理,具體職責為:

1.組織。統籌分公司制度體系建設,響應管理部匯制《XX公司XX年制度建設規劃表》

(見附表一),經本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審核後報總公司,經總公司審批後組織相關責任部門編寫和修訂;

2.執行。按制度建設規劃,推動分公司各項制度建設的執行; 3.更新。根據部門意見反饋,協助制度主擬部門做好制度的更新; 4.檢查。按制度建設規劃的時間結點,做好本分公司制度建設檢查和反饋; 5.發佈、培訓。負責公司制度的發佈,組織重要制度培訓;

6.存檔。做好本分公司各項制度的歸類、存檔。

第三條 各項規章制度必須要按照總公司公文統一發布的格式來編寫,不僅內容要規範化,而且文字表述要力求嚴謹、規範、簡練。各項規章制度都由管理部負責審核格式。

第四條 程序

(一)規章制度新訂、修訂、廢止的權限原則上一致,即負責審批制訂規章制度的層級,

同樣負責審批修訂、廢止。

(二)涉及面較廣的重大規章制度,在提交審批前,負責擬訂部門應採取有效形式,多方

徵求、聽取意見。

(三)新訂規章制度的程序為:

總公司:

1.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或制度擬訂規劃安排提出擬訂申請,填寫《制度擬訂申請表》(附

表二),釐清擬訂原因,制訂制度綱要,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根據公司制度建設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後報總經理; 3.總經理審批同意的,由管理部交主擬部門擬定;

4.主擬部門擬出草案後,提交管理部,由管理部發公司領導、各部門、下屬分公司徵求

意見;

5.意見反饋後,由主擬部門統一修改; 6.管理部做最後文字修正;

7.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由總經理審批。 下屬分公司:

1.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或制度擬訂規劃安排提出擬訂申請,填寫《制度擬訂申請表》(附

表二),釐清擬訂原因,制訂制度綱要,逐級上報,提出意見後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後轉總公司相關職能部門; 3.審批同意後,由管理部交主擬部門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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