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與福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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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與福利是企業發展的一大內容,但是有一些企業還是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薪酬與福利的管理制度

  薪酬與福利的管理制度

1總則

1.1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定正式用工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員工。

1.2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於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對員工為公司付出的勞動和做出的績效給予合理補償和激勵。即:

1)使薪酬與崗位價值緊密結合;

2)使薪酬與員工業績緊密結合;

3)使薪酬與公司發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

1.3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1)公平性原則:薪酬以體現外部公平、內部公平和個人公平為導向。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2)競爭性原則:薪酬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對人才的吸引力為導向。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資水平的調查,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將做適時調整,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

3)激勵性原則:薪酬以增強工資的激勵性為導向,通過浮動工資和獎金等激勵性工資單元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另外,開放不同薪酬晉升通道,使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

4)經濟性原則:薪酬水平須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薪酬總額的增長應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平均薪酬的增長應低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

1.4分配依據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水平、個人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並參考本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和行業平均水平、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生活費用與物價水平等。

1.5特徵

可計量性:將與員工薪酬相關的影響因素量化為工資數額,薪酬與績效考核掛鈎。

可預見性:除單項獎、公司特別獎外,員工根據其所在崗位、技能水平、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業績,可以預期到個人的年度總收入。

2薪酬總額

2.1薪酬總額

指企業在一年內支付給全體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公司通過建立工效掛鈎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每年薪酬總額不能超過營業收入的一定百分比。

2.2薪酬預算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度末應根據公司本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利潤、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計劃、下年度各職級的預計人數等因素,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薪酬預算經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核,公司批准後執行。

2.3薪酬總額的核定

每個考核期結束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公司財務部、公司企劃部、各部門提供的數據核定考核期內的各項薪酬總額,核定結果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2.4公司薪酬總額的增長速度應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平均薪酬的增長應低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公司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3薪酬體系

3.1薪酬體系

根據不同崗位和不同業務的特點,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薪酬體系:

1)固定工資制;

2)崗位績效工資制;

3)計件工資制;

4)協議工資制。

4薪酬元素

公司員工薪酬包括下列元素,並根據不同對象有不同的薪酬組合。

4.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主要包括三部分,學歷工資、職稱工資、年功工資等。

1)學歷工資:是公司為吸引高學歷人才、鼓勵員工學習提高,而對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員工設立的工資單元。

學歷工資按下列標準核定:

學歷專科本科碩士博士

學歷工資(元)50100200500

2)年功工資:是為體現員工工作經驗對公司產生不同價值而設置的工資單元,屬於薪酬中的固定部分。

年功工資=本公司工齡×本公司工齡年功工資標準

司齡1-5年6-10年11-15年15年以上

司齡工資(元/年)20304050

3)職稱工資:

職稱初級中級高級教授級

職稱工資(元)50100200500

4.2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針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每月的收入不能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2005年為580元/月。

4.3崗位薪酬:是為了體現崗位價值設定的工資單元,主要取決於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其中崗位固定工資是崗位薪酬中的固定部分,績效工資是崗位薪酬中的浮動部分。

4.3.1崗位薪酬的計算方法:

崗位薪酬=崗位薪酬基數×崗位係數

1)崗位薪酬基數:根據公司經營狀況、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結合行業市場薪酬水平,確定不同職系、不同類型人員的崗位薪酬基數。公司可以通過對崗位薪酬基數的調整實現薪酬水平的整體調整;

2)崗位係數: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參見“附件4:崗位係數分佈表”。

4.3.2崗位薪酬細分為:

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兩部分的比例根據崗位性質的不同和崗位所處的層級不同來確定。

原則上職能人員固定工資比例高於浮動工資比例,市場營銷等業務人員浮動工資比例要高於固定工資比例;這主要是從更大程度的發揮激勵作用的角度出發。

4.4年終獎金:是依據公司年度經營情況及員工的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的工資單元。年終獎金基數即本崗位的崗位薪酬。

4.5公司特別獎:對公司有巨大貢獻的個別員工給予的一次性的特別獎勵。

4.5.1包括以下項目:

1)創新獎

員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開拓業務等方面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對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貢獻,由部門申報經執委會評審後給予一次性獎勵並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2000~20000元。

2)優秀建議獎

對公司的發展或管理問題提出了很好的建議被採納,或十分關心公司發展經常提出建議的員工,經執委會評審後給予一次性獎勵並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500~5000元。

3)伯樂獎

為公司推薦急需人才經聘用後證明能夠為公司帶來預期的價值和貢獻的員工或對下屬積極培養並使其迅速成長為公司優秀人才的上級,由部門申報經執委會評審給予一次性獎勵並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500~5000元。

4)其他

除上面幾種形式之外,其他方面為公司經營活動做出特殊貢獻、付出超額勞動,均給予獎勵。例如:工作模範、優秀員工、超額完成任務獎等,獎勵金額在300~2000元。

4.5.2公司特別獎的確定

1)公司特別獎獎金總額:公司特別獎的金額視公司效益情況、支付能力,及個人和團隊貢獻確定;

2)年度內個人獲得公司特別獎的獲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司總人數的.10%人;年度內團隊獲得公司特別獎的部門或項目組,原則上不超過2個。

3)評比標準:個人、團隊做出了特殊的貢獻,如為公司發展提出了重要建議、其行為挽救了重大損失、其行為使得公司某一業務單元效益大幅增長等。由公司執委會討論評比出最優結果,一次性核定獎勵額度,在下年初支付。

4.5.3其他:

1)福利:是員工在公司所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包括保險、住房公積金、帶薪休假等。

2)津貼補貼:是根據國家、地方、行業等有關規定,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或在特殊環境下工作的人員等給予的額外補助。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崗位補貼等。

4.5.4以下規定的項目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1)缺勤扣除額;

2)違反勞動紀律的扣除額;

3)個人工資所得税;

4)其它應扣除項目。

5福利津貼

5.1福利適用範圍:

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臨時工、非正式員工等人員的有關待遇及福利按其他相關制度執行

5.2福利項:

公司給員工提供的福利主要包括項目有:社會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健康體檢、勞保用品、防暑降温費、獨生子女費、集體旅遊、員工宿舍、免費工作餐等。

5.2.1社會醫療保險:

1)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四項社會保險。外埠辦事處工作人員(當地人員)在當地辦理上述保險,公司每年予以報銷一次;

2)新進人員在公司工作滿1個月後,公司開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納手續。應屆畢業生,自其到公司報到之日起開始辦理;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由公司參考員工個人工資基數,每年4月份核定一次;

4)繳費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其中員工所繳部分由公司承擔;

5)繳納方式:北京的員工每月定期繳納。

5.2.2補充醫療保險:

除基本醫療保險外,公司為正式員工建立了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外一部分醫療費用。具體看公司經營狀況來確定繳納額度。

5.2.3住房公積金

1)公司為正式員工及檔案調入公司的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外地户口人員暫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2)繳費比例:公司和員工均為8%,員工所繳部分由公司承擔;

3)繳納方式:每月定期交納。

5.2.4帶薪休假:

詳細情況參見《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5.2.5健康體檢:

公司每年組織各部門員工參加不同要求的健康體檢,新進人員已經體檢並由公司報銷體檢費的不參加。

具體時間視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定。

5.2.6勞保用品:

公司未來保證員工的安全,向各部門、各崗位員工提供相應標準的勞保制服、勞保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措施。

公司日常勞保用品每半年發放一次,標準為240元/人。

5.2.7防暑降温費:

公司每年夏季發放防暑降温費或防暑降温用品,標準為20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5月~10月間。

5.2.8獨生子女費:

公司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在公司工作滿1年,且為北京市户口的員工,在其子女未滿14歲前,每月享有5元的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公司每年年底集中發放,享受獨生子女費的員工,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5.3津貼補貼: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津貼補貼項目有: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專案津貼等三項,津貼補貼不是每位員工共同享有,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5.3.1住房補貼:適用於全部員工,按崗位係數分類,詳見附件,每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5.3.2駐外津貼:

5.3.3適用範圍:各地辦事處、駐外人員;

1)標準:30元/天;

2)發放:每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3)交通補貼:適用於不享有公司提供的交通福利的員工,按崗位係數分類,詳見附件,每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5.3.4專案津貼:

是針對特殊人員及崗位設計的津貼單元,如項目經理津貼、生產部班組長津貼等。

説明:通訊費用不列入工資總額,實行實報實銷和標準控制相結合的制度,詳見公司相關制度。

6固定工資制

6.1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副總工。

其特徵是以年度為週期對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的薪酬。

6.2薪酬結構

薪酬結構=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其他

6.3崗位工資的確定

6.3.1崗位工資的確定原則

在綜合考慮市場薪酬水平、崗位評價結果、任務目標、個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個人崗位工資。

6.3.2個人崗位工資的確定

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確定高層管理人員的崗位係數。參見“附件4:崗位係數分佈表”;

2)根據市場薪酬水平、任務目標等確定崗位工資基數;

3)崗位總額=崗位工資基數×崗位係數;

4)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對高管人員的崗位工資進行審批;

5)根據任務目標、個人能力等實際情況,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可以對高層管理人員的崗位工資總額進行適當調整。

6.4固定工資制人員工資的核算髮放

基本工資、其他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的工資項目,按月由人力資源部核算發放,崗位工資由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按年度審核批准後,每月固定發放。

6.5固定工資制人員薪酬調整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採用固定工資制,通過績效合同的方式採取年度考核。每年年度考核結束後,經理辦公會根據對固定工資制人員的考核結果提出對固定工資制人員的崗位工資總額進行調整的建議,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批准:

1)年度考核結果為A,崗位係數上調一級;

2)年度考核結果為B,崗位係數保持不變;

3)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C,崗位係數下調一級;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D,視情況可降職降級。

年度考核結果的確定參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7崗位績效工資制

7.1適用範圍

1)管理職系中公司所有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

2)技術職系所有員工(現階段除公司高層領導之外的所有員工);

3)操作職系中除直接生產線上的生產工人之外的所有員工。

7.2薪酬結構

薪酬結構=基本工資+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其他

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總稱崗位薪酬。

7.3崗位薪酬的確定

7.3.1原則

在綜合考慮市場薪酬水平、崗位評價結果、任務目標、個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個人績效工資水平。

7.3.2崗位薪酬工資的確定

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確定崗位績效工資制人員的崗位係數,參見“附件xx:崗位係數表”;

2)崗位薪酬=崗位薪酬基數×崗位係數。

  薪資福利管理規定

一、目的規範公司薪資福利管理,融洽勞資關係,激勵員工士氣,有利於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配合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需要,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內總監及以下人員

三、定義

四、權責

1.管理小組負責薪資福利管理規定的制定及解釋。

2.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薪資福利管理規定的執行。

3.信息中心負責薪資的核算。

五、內容

5.1薪資管理原則

5.1.1業績優先

在公司薪資福利管理規定中,要貫徹“業績優先”原則。也就是注重工資的激勵作用。

(1)對於結構工資,應加強績效工資的比重,並加強績效工資的調節力度。業務部門績效工資反映為提成工資,詳見各業務部門《業務提成管理規定》;

後台部門的績效工資反映為後部門的人力資源部、信息中心、財務部各部門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對於計件工資或類似的銷售工資,應認真核定計件單價,計件工資可考慮在工程維護和施工崗位推行。執行細則參照業務單位的《 》

(3)對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重獎。如技術創新、科技進步、業績異常優秀,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等。

5.1.2分享利益

隨着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員工應當分享企業發展的部分利益。最主要體現為年終獎勵,每年1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出上年年終獎勵計劃,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計劃具體的執行、實施。

5.1.3合法性

合乎勞動法規,保險法規,計劃生育等法規。

5.2工資要素的內容

根據工資的基本作用,並從工資制度目標和薪酬原則的角度出發,可以將工資劃分以下要素:工作能力要素、職務要素、勞動條件要素、個人貢獻要素、生活保障要素、其他要素。

5.2.1工作能力要素:此要素是員工任不同職別、獲得不同工資的前提條件。其具體反映形式為基本工資。

5.2.2職務要素:此要素這包括監督管理的目標和跨度、解決問題的難度和承擔的風險、工作的複雜程度和困難程度等因素。具體反映為職務工資。

5.2.3勞動條件要素:此要素主要是指工作場所的物質環境因素。此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資和相關福利(話費、降温費、工傷保險費等)上。

5.2.4個人貢獻要素:該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績效獎金提成工資,及工齡工資等方面。績效工資及提成工資主要反映目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和工齡工資,在一定程度能反映員工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公司福利的一些項目,也具有對個貢獻的回報和激勵作用。

5.2.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員工工資水平高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反映了工資的保障作用,福利項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5.2.6其他要素:如有薪假、法定作假日等。

  薪酬管理方法

1.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架構實行公開;

2.公司崗位薪酬實行密薪制,但根據工作需要,直接上級有權知曉直接下級的薪酬狀況。

3.考勤及薪酬核算由公司人力部門實施,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門實施發放。

4.對於臨時性勞務崗位,如鍋爐工、綠化工等季節工,可以參照薪級體系,實行週薪制。

5.同類型工作崗位中,上一級崗位可同時兼任下一級崗位和同級崗位,其薪資可以累積。上級崗位兼職下級崗位工作累積兼職崗位崗位最低薪級30%,同級崗位兼職可累積兼職崗位最低薪級50%。

6.兼職崗位績效工資以基礎工資加兩個崗位累積薪級工資的20%計算,績效考核成績以專職崗位和兼職崗位考核成績平均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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