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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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礦山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推動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礦山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例會等會議的召開週期、參加人員、主要任務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礦業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部室。

第二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

第四條 會議週期和參加人員:

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通知召集,並做好會議通知、會議材料的組織準備工作, 同時要做好會議記錄和相關會議材料的存檔。

參加人員:公司安委會主任(經理)、副主任(主管副經理)及安委會各成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安委會辦公室成員。

第五條 會議主要任務

1、聽取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部門的工作彙報。

2、審議礦業公司、各單位、部室安全生產季度、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

3、組織研究和落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第六條 會議週期和參加人員:

1、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礦業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通知召集,並做好會議通知、會議材料的組織準備工作。

參加人員: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管理部門及各單位、部室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

2、各單位、部室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或根據實際情況臨時召開。會議由各單位、部室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通知召開並準備好相關會議材料,同時要做好會議記錄和相關會議材料的存檔。

參加人員:單位、部室行政一把手(廠、礦長、經理、部長)、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及安全管理機構各成員(各車間、相關科室負責人)、安全科全體成員。

第七條 會議主要任務

1、聽取各基層單位上月安全生產工作彙報。

2、通報上月安全生產聯合檢查情況。

3、通報月安全生產情況。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車間級安全工作會和班組周安全活動會制度由各單位根據礦業公司和本單位的相關要求制定。

第九條 各級安全例會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礦山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篇2]

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條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長青。

二、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安監科總結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傳達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及相關安全生產例會精神;各業務科室根據業務性質,提出當月各班組及各系統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佈置下月工作重點;礦領導就安全生產工作的隱患排查和生產效益做重要安排。

三、安全生產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靈活掌握),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安監科具體負責通知。

四、安全生產例會的參加人員有礦級領導、值班人員、採、掘、機運、通等單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工會、勞資、 供應等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地面生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

五、在安全例會上,技術、生產、動力、調度、安監等部門根據業務歸口的範圍準備上月的安全總結及下月安全工作重點的發言材料併發言。

六、安全管理系統辦公室通報上月系統檢查考核情況,安排本月系統運行工作重點。

七、安全生產例會由安監科長負責主持召開,安監科負責做好記錄,並做好會議紀要的下發。

八、由安監科負責會議的組織及考核。

二O一一年

礦山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篇3]

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條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丫口。

二、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安全科總結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傳達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及相關安全生產例會精神;各科室根據業務性質,提出當月各班組及各系統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佈置下月工作重點;礦領導就安全生產工作的隱患排查和生產效益做重要安排。

三、安全生產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靈活掌握),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安全科具體負責通知。

四、安全生產例會的參加人員有礦級領導、值班人員、掘進、機運、通防等單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地面生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

五、在安全例會上,技術、生產、調度、安全、通防等部門根據業務歸口的範圍準備上月的安全總結及下月安全工作重點的發言材料併發言。

六、安全礦長通報上月系統檢查考核情況,安排本月系統運行工作重點。

七、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礦長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科負責做好記錄,並做好會議紀要的下發。

八、由安全科負責會議的組織及考核。

二O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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