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學習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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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企業管理學習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使公司各部門工作有條不紊地按計劃執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及時部署、安排、調整、檢查內部工作,推進公司企業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原則

部門例會是處理本部門事務的會議組織形式,會議要有主題、有準備。總體目的是交流信息、彙報工作、統一思想、加強工作配合、找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最佳方案。

第二章 例會的內容

第三條 會前各部門負責人要做好準備,梳理、檢查、總結本部門每位員工本週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未完成的要提前架構好工作方案。

第四條 例會內容包括

1、學習和傳達公司的有關會議精神及工作要求;

2、總結部室本週工作;

3、安排部室下週工作;

4、本週工作重點、難點、信息交流以及工作過程中需 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5、彙集本部門職工反映的問題、建議,及時上報公司。

第五條 各部門例會一般在每週星期五或星期六召開。

第三章 例會要求

第六條 部門例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集,例會參會人員為本部門全體人員,邀請公司分管領導參加。

第七條 每次例會要有專人記錄,記錄在公司統一發放的會議記錄本上,會後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例會決議進行工作落實、核查。

第八條 各部門參會人員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

第九條 公司所屬各基層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和推行工作例會制度。

第十條 各工程項目部要深化、細化、豐富例會制度,推進工程建設有序開展,確保按質按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第十一條 公司經理辦公室每半月對各部門會議記錄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向經理、分管經理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經理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修訂。

企業管理學習例會制度 [篇2]

為了對公司各部門月工作進展狀況做以了總結,對下一步工作計劃做以部署,同時提高團隊整體工作效率、力爭把公司業務運作推向條理化、計劃性運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 會議時間、與會人員

1)每月月初的第一個星期日早晨九點整,為公司月例會日。

2)原則上要求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全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特殊人員(駐項目或因業務出差人員)除外,但各部門應至少派一名代表參加。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會議現場者,需於會議前30分鐘告知行政人事部或相關領導。

二、 會議內容與要求

1)參會人員須認真準備各自當月已完成工作,未完成、需要公司協助待解決等工作事項彙總,總結;要求條理化清晰、語言簡練易懂。

2)所有參會人員需攜帶個人記事本,記錄筆等記錄工具於會議開始前五分鐘到達現場。

3)與會人員應認真做好各自會議紀要,並全面落實會議決議。

三、會議組織形式與實施

為了達到會議應有的效果,會議採取輪流彙報、共同協商、統一部署、統一領導的組織,實施形式。

1)各部門代表逐一彙報工作,有工作障礙現場提出,大家共同協商,並制定出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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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後由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下一步工作做以部署,具體流程如下:

1)對於積極按時參加月例會,工作善於總結匯報的`員工,公司決定將其列為企業年度優秀員工候選人名單。

2)無故缺席或在與會約定時間未到達會議現場的員工,第一次公司將給予其警告,第二次處以50元經濟處罰。

為了將我們這個大家庭建立成一支有組織,有紀律的優秀團隊,希望大家嚴格遵守以上會議規定。

此制度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嚴格實施!

行政人事部

2015年4月9日

企業管理學習例會制度 [篇3]

隨着公司的日益發展壯大,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制度管理舉措,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經營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例會制度

引子:形式是內容表現的外在,是內容實現的手段,是為內容服務的。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服從內容;內容、形式共同服務於目的。

(一)晨會

會議目的:昨日任務完成情況及問題解決辦法;明確當日工作目標、任務與完成時限(機關部門)、明確開展工作技戰術(話務間)等。

召開時間:每天早上8:00準時召開;

召開部門:各平台分公司話務間、公司機關各部門(當前情況下為各職能中心溝通召開)

召集人:平台分公司話務間總監、各中心或部門負責人;

參加人員:本部門全體主管、機關各中心部門全體人員;

(話務間主管參加完總監召集的晨會後,馬上召開本小組的晨會);

記錄:召集人專用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召開情況(會議記錄本定期回收,作為公司衡量各級主管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召開頻率:每日一次

(二)晚會

會議目的:對當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剖析、好的經驗及時進行交流與總結,發 揚優點改進不足;對當日突然出現的問題需要大家進行討論,提出解決方案。

召開時間:當日工作結束時。

召開部門:各平台分公司話務間、公司機關各部門(當前情況下為各職能中心溝通召開)

召集人:平台分公司話務間總監、各中心或部門負責人;

參加人員:本部門全體或部分主管(話務間小組全體或部分人員)、機關各中心部門全體人員或部分人員;

記錄:召集人專用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召開情況(會議記錄本定期回收,作為公司衡量各級主管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召開頻率:每週2—3次,召集人視工作情況而定。

(三)週會

會議目的:A、一週工作情況總結及目標任務達成情況;

B、工作開展期間(銷售)成功之處與問題情況總結

C、銷售過程中顧客對產品的問題反饋及其它信息彙總。

D、制訂下週工作計劃與目標

召開時間:每週六或週日下午

召開部門:平台分公司話務間、公司機關各中心部門

召集人及參加人員:分公司總經理召集下屬平台各總監、部長;話務間總監召集下屬各小組主管;公司機關各部門負責人;

會議內容:總結上週的經營情況和業績,表彰和指正相關成員的優秀和不妥的表現,分析好的和不好的工作方式以及帶來的結果。分析本週工作有無完成本月總體計劃的預計目標,成功和不足的地方在哪裏?需要及時修正;擬定下週工作計劃,制定最高目標和最低目標,分配工作,提出期望,鼓勵員工。

記錄:召集人專用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召開情況(會議記錄本定期回收,作為公司衡量各級主管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召開頻率:每週一次

召集人因故不能參加時,指定專人負責按時召開。

(四)分公司(或總公司部門)週一晨會會前會

會議目的:結合上週末週會總結情況,明確本週目標、部署本週工作任務、安排相關重要事項、明確責任人及完成時限;

召開時間:每週一早8:40分

召開部門及召集人:總公司各中心部門、各平台分公司;各中心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召集下屬話務總監、部長等。

記錄:召集人專用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召開情況(會議記錄本定期回收,作為公司衡量各級主管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召開頻率:每週一次

召集人因故不能參加時,指定專人負責按時召開。

(五)總公司領導班子週會

會議目的:分析總體數據及分公司各項數據,總結本週工作中的經驗戰術與教訓反 思,明確下週目標、戰術及、優秀工作經驗實施及任務責任人;

召開時間:每週六或每週日下午或晚上

召集人:董事長或總經理

記錄:董事長總經理指定專人記錄,專用記錄本(特別大事設立“大事記”)。

召開頻率:每週一次

董事長或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時,指定專人負責按時召開或改期召開。

(六)月會(總公司月度工作會議;平台分公司月度工作會議)

會議目的:

1、上月工作情況總結,本月銷售數據、工作業績分析;通過總結評估本月團隊經營績效,分析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解決工作中的重點問題,提出方法,提高團隊各層級管理者經營管理技能

2、部署本月的工作,明確下達本月的銷售目標、確定營銷戰術的方向和工作措施,持續強化團隊經營的能力與績效。

召開時間:每月初3日前

召開單位:總公司、分公司

召集人:總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並由召集人指定參會人員範圍,下達會議通知,準備相關會議內容,確保每次月會都能達到目的。

(七)其它個性化的會議

1、經驗交流會;(可異地觀摩與學習)

2、企劃會;

3、產品研發會

4、集團總公司季度營銷部署大會

5、集團總公司年會(年度會議)

個性化的會議由集團總公司領導或主管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情況而進行召開。

以上各類例會、會議相關人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加強學習,建設學習型組織是團隊的追求目標,每個人都應該積極主動的參與到各種學習活動中來,不能以各種理由逃避和拒絕學習。如有發現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給予20元(員工)、50元(主管)、100元(部長或部門負責人)、200元(總監)、500元(副總及以上幹部)的罰款。

二、工作週報制度

為了真實全面瞭解銷售工作及日常運營工作的開展進度情況,及時全面瞭解各項有效數據指標、為公司領導提供有效、真實的分析數據,為公司對項目的銷售策略、銷售戰術及各項工作的及時調整提供事實依據,特制定工作週報(報表)制度。

1、總公司副總經理、平台公司總經理工作週報:

每週日晚21:00前將工作週報上報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無特殊情況未準時上報或逾期未報,給予當事人3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考評人: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公司各部門工作週報:

各部門負責人每週日中午12:00前向主管領導上報工作週報,無特殊情況未準時上報或逾期未報,給予當事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考評人:公司相關分管副總、部門負責人

3、話務中心熱線總監、熱線經理工作週報:

話務中心總監每週日中午12:00前向平台分公司總經理上報工作週報,無特殊情況未準時上報或逾期未報,給予當事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考評人:平台分公司總經理

4、話務中心主管工作週報:

話務中心主管每週六晚21:00前向平台上報工作週報,無特殊情況未準時上報或逾期未報,給予當事人50—200元的經濟處罰;

考評人:話務中心熱線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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